关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三者”利益建设和谐矿区的意见

2013年10月29日 9:11 1248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七、强化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对构建和谐矿区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矿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建设,强化乡镇干部化解矿群矛盾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能力。矿区农村要选派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乡镇干部担任村支部书记,依法选好村委会主任,健全村级其他组织,使村级组织既能协调各方关系,又能带领矿区农村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矿区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要树立群众观念,维护群众利益,带领群众致富,妥善做好人民群众、矿主政治思想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二十三)加强矿山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矿山企业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和《贵州省工会条例》的要求,及时组建和完善企业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民主监督、维护矿工合法权益、配合政府有关pt电子游戏论坛/职能部门协调矿主与矿区职工、村民利益关系的作用。县级工会要深入基层,指导企业依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工作的业务培训,发展会员,指导企业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十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落实构建和谐矿区的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督查任务,加大督办落实力度,以半年为一个时段,将工作落实情况逐级汇总上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工作不力,长期存在不和谐因素,发生群众大规模越级上访的地方,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省直有关pt电子游戏论坛/职能部门进行实地调查,严格按照省委有关“一票否决制”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二十五)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专项工作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中,必须从四个方面落实责任:一是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发展为了群众、发展依靠群众、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的要求落到实处,解决好矿产资源开发“富县穷民”的问题;二是正确处理好群众利益、地方政府利益、矿山企业利益的关系;三是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四是解决好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二十六)加强和谐矿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构建和谐矿区,是科学发展我省矿业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一位省委副书记和分管副省长分别任组长、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工作的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的重点地方,市、县、乡三级要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其它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要按照构建和谐矿区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切忌和防止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行为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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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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