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2014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7号

2013年10月30日 14:36 1166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各地稀土出口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对本地区申请稀土出口配额的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名单、书面初审意见报送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附企业相关材料电子版即可),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五矿商会,附企业相关材料纸质版及汇总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企业所填表格请自五矿商会网站下载)。
  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将申请材料于2013年11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附企业相关材料电子版即可),同时抄送五矿商会(附企业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企业所填表格请自五矿商会网站下载)。
  受商务部委托,五矿商会对申请出口配额企业的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汇总建议,于2013年11月22日前报送商务部。
  商务部根据五矿商会的复核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审定,在商务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计算公式进行配额分配,一并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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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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