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2014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7号

2013年10月30日 14:36 1166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相关报送材料
  稀土出口配额申报企业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需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一)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二)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经参加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三)生产企业需提供2012年的相关凭证或单据:由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需提供免抵税证明或加盖税务章的企业免抵退申请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收购出口的,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需提供出口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用地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直接从稀土开采企业购买矿产品的,需提供稀土原料的来源矿山企业名单、采购数量及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矿源企业证明。
  (四)流通企业需提供2012年的相关凭证或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出口专用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

         文件图标 2014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审核意见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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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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