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2014年铟钼锡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2013年10月30日 14:39 1267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相关审核申报程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据2014年铟、钼、锡出口配额申报标准,对本地区申报铟、钼、锡出口资格的企业进行初审,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符合年审标准的企业名单及初审意见报送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附企业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即可),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五矿商会,附企业相关材料纸质版及汇总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企业所填表格请从五矿商会网站下载)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附企业相关材料电子版即可),同时抄送五矿商会(附企业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企业所填表格请从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网站下载)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受商务部委托,五矿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申报铟、钼、锡出口配额企业的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行业意见,于2013年11月22日前报送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商务部根据五矿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复核意见,对符合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审定,在商务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计算公式进行配额分配,一并对外发布。
  五、报送材料
  铟、钼、锡出口配额申报企业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需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一)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请企业海关经营单位编码和企业代码。
  (二)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守法证明文件,包括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达标排污许可证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环境监测报告正本)。
  (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生产企业须提供2012年相关产品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对于提供虚假发票者,将取消其出口配额申报资格,并保留移交税务部门处理的权利。
  (五)所在地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经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图标 2014年钼、铟、锡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审核意见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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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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