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矿地质勘查专项规划》(20112015年)

2013年12月02日 16:19 1636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六章  组织实施
  一、公益性地质工作
  1.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补贴支出,以前者为主,我省每年投入700万元,预计总投入4000万元。
  2.组织实施
  由省国土资源厅对勘查规划(项目)区块进行组织实施,优选项目承担单位,分步分批安排部署。优先安排优质单位开展远景区调查评价。
  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
  1.资金来源
  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资金,预查项目由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安排。规划期内,全省铜矿资源勘查预计总投入的资金量可达30250万元。
  2.组织实施
  重点勘查区内主要由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安排矿产资源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等办法设立矿产勘查项目区块和探矿权,通过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让探矿权。
  重点勘查区内的原探矿权人可申请与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合作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并按有关规定分享其权益。
  鼓励勘查区地质工作程度较低,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开展预查和普查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探矿权竞价出让。社会投资的地质勘查,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和勘查风险类型分类管理,分别以申请在先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获得探矿权。
  按照我省出台的《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省厅委托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在规划划定的勘查范围内,优选铜矿勘查项目,主要包括预查、普查、详查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更高级别的勘探工作;项目按照设计竟争形式确立承担单位。
  整装勘查规划区要求统一勘查方案,统一部署,整装勘查。基金项目预算和计划批复后,省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委托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机构与承担单位签订勘查施工合同;合作投资的项目,签订合作投资合同。承担单位均按照合同或相关约定组织实施。
  3、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的措施
  ①积极推进“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完善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勘查分体运行机制,逐步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②建立多元化的地质勘查投资体制,培育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矿产勘查的机制。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进行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预查和普查勘查工作,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培育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
  ③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法定权限,规范矿业权出让。根据矿种、矿权形成方式和勘查风险的不同,采取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等不同方式出让探矿权。
  ④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矿业权市场管理。建立矿产勘查督察员队伍,强化地质勘查秩序的监督管理,杜绝无证探矿、越界探矿和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⑤鼓励具备质资的勘查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和到境外找矿,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开辟国内国外两种市场。积极引导和支持矿山企业进行矿山深部及外围地区的地质勘查,通过多种经济手段充分激励探矿权人投资地质勘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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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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