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矿地质勘查专项规划》(20112015年)

2013年12月02日 16:19 1636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
  安徽省重点矿种铜矿地质勘查专项规划是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省地质勘查规划的专项规划,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全面落实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逐步形成完善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规划》管理职能,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铜矿资源勘查进行监督管理。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
  1.加强规划对矿证管理的指导作用
  实行矿业权规划审核制度。核发勘查许可证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项目,不得颁发矿业权证,不得批准用地。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
  为了规范铜矿地质勘查,设置以下地质勘查准入条件:
  (1)新设探矿权的勘查必须符合《规划》。禁止在总体规划设置的禁止勘查区内开展固体矿产勘查。
  (2)按照勘查许可证核发权限,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申请探矿权,采取申请在先、招拍挂和协议等方式出让探矿权。
  (3)维护矿产地勘查的完整性。对已经形成矿产地的勘查区,不得分隔、分期申请登记。
  (4)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按照投资与勘查管理分离的原则,地质勘查工作只能由具有矿产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
  (5)实行按期完成勘查任务承诺制度。申请探矿权时,需提供申请勘查期限内完成任务的承诺书。按时完成任务须延续登记的,应提供经有关部门评审备案的成果证明文件。在申请的勘查期限内不开展勘查或勘查资金投入不足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依法取消该探矿权;依法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的行为,严禁重要资源远景区做出整体评价前进行局部拍卖或出让。
  2.健全规划管理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加强勘查开发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严格实行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年检制度。
  加强《规划》预审和审查制度。
  加强宣传,建立规划批准前的公示和批准后的公告制度,接受全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
  三、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1.不断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稳定并逐步提高地方财政预算对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鼓励外商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参与矿产勘查。切实改善投资环境,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逐步完善以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等为主要内容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3.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税费征收调控体系。以矿产资源税费的征收调控和促进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保护稀缺矿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
  4.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省财政的资源税收入,应按照一定比例用于矿产勘查。
  四、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分析《规划》编制和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矿产资源勘查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提出调整或修编规划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不断增强《规划》的操作性、针对性。
  五、强化《规划》实施的科技创新和人才战略
  加强对地球科学和资源科学新理论、新方法、矿产资源地面和深部探测技术、分析测试与实验技术、综合利用技术等勘查开发高新科学技术的引进、应用、研究和创新,开展国内外、省内外的资源形势、市场信息、资源政策、资源战略、矿产品价格、进出口贸易、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制改革等资源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充分发挥企业和科技研究单位的积极性,扩大省内外和国际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支持应用地质研究、地质调查和勘查技术方法研究,积极引用成熟的概况和找矿方法,指导和推进地质勘查工作。不断增加地质科研投入,合理、有序安排地质勘查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推广经费,以科技创新促进地质勘查新局面。
  六、保障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健全和完善找矿突破激励机制,对重大找矿突破和科技突破予以奖励。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深部和周边地质勘查,对新发现大中型矿床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奖励勘查和研究找矿新技术和新方法的项目和个人。
  七、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推进“走出去”、“引进来”的新机制,进一步鼓励我省地质勘查单位到国外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开发新矿区,建立稳定的资源保障渠道,实行信贷、税收、外贸等优惠政策,鼓励省内地质勘查单位参与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加大鼓励外商投资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力度,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地球科学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地质勘查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附图和专题研究报告。《规划》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并发布实施。
  《规划》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规划》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应报经批准机关同意。
  《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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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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