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全文)

2013年12月04日 9:20 3129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努力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积极扩大就业,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稳步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使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把扩大就业放在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带动作用。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各类群体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强职业中介和就业信息服务。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优先支持失业矿工、林区失业工人、工伤残疾人员、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及失地农民等困难群体再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重点扶持50个技工院校、100个再就业培训基地、200个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基地)。
  (二)加快棚户区改造。
  大力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以及林区棚户区改造,加大政府投入,落实税收、土地供给和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力争到2015年基本完成资源型城市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做好供排水、供暖、供气、供电、道路、垃圾收运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等服务设施的建设,切实加强新建小区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支持建设一批吸纳搬迁居民就业的企业和项目,巩固改造成果,确保搬迁居民能够安居乐业。研究开展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后评估工作,对维修后受损状况继续恶化的沉陷区民房实施搬迁。
  (三)加强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
  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研究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矿区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构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矿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治能力。加大对尘肺病、慢性胃炎、皮肤病等矿业工人职业病和常见病的预防和救治力度。
  (四)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防范治理粉尘、高毒物质等重大职业危害和环境危害。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加大重点城市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力度,建立滑坡、泥石流、沉陷、崩塌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提高森工城市的森林防火水平和应急能力。切实维护群众权益,针对资源开发、征地拆迁、企业重组和破产、环境污染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

 


  七、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可持续发展工作全过程,坚持开发和保护相互促进,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将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部化。深入开展采矿沉陷区、露天矿坑等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对属于历史遗留或责任人已经灭失的地质结构复杂、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深部采空区等突出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给予重点支持。切实做好尾矿库闭库后期管理工作,加大对石油、地下水、卤水等液体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水位沉降漏斗、土地盐碱化等问题的治理力度。防范地下勘探、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系,选择部分地下水体破坏严重城市率先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大力推进废弃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矿山环境治理。新建矿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切实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对资源开采活动的环境监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同步恢复治理。
  专栏6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塌陷区重点治理工程:邢台市东兴煤矿区、邯郸市峰峰煤矿区、大同市王村煤矿区、包头市石拐煤矿区、九台市营城煤矿区、双鸭山市岭东区煤矿区、枣庄市枣陶煤田闭坑矿区、淄博市淄博煤田闭坑矿区、永城市东西城区间采煤塌陷区、华蓥市瓦店高顶煤矿区、毕节市织金县织河煤矿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茂兰煤矿区、开远市开远小龙潭煤矿区等。
  大型矿坑重点治理工程:阜新市海州煤矿区、抚顺市西露天煤矿区、鹤岗市岭北煤矿区、铜陵市铜官山铜矿区、赣州市寻乌县河岭稀土矿区、大冶市还地桥矿区等。
  滑坡泥石流重点治理工程:三明市大田县银顶格—川石多金属矿区、钟祥市朱堡埠磷矿区、韶关市乐昌五山镇萤石矿区、昆明市东川区东川铜矿区、玉溪市易门县易门铜矿区、铜川市川口石灰岩矿区、渭南市潼关县东桐峪—西桐峪金矿区等。
  地下水破坏重点治理工程:辽河油田盘锦油区、辽源市泰信煤矿、中原油田濮阳油区、郴州市苏仙区金属矿区、泸州市叙永县落卜片区硫铁矿、玉门油田等。
  (二)强化重点污染物防治。
  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强化火电、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毒废气控制和废水深度治理。到2015年,城市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不低于所在省份平均指标。防范地下勘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体,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到2020年,实现工业废水排放完全达标。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矿区和产业集聚区实行污染物统一收集和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以采矿、冶炼、化学原料及其制品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排放总量。加大资金技术投入,选择部分问题突出城市开展矸石山、尾矿库综合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试点工程。
  专栏7 污染物防治重点治理工程
  重金属污染重点治理试点工程: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钼矿区、灵宝市金矿区、赣州市大余县钨矿区、冷水江市锡矿山锑矿区、常宁市水口山铅锌矿区、韶关市仁化凡口铅锌矿区、铜仁市贵州汞矿区、个旧市个旧锡矿区等。
  尾矿库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临汾市临钢塔儿山铁矿区、马鞍山市姑山铁矿区、平顶山市舞钢铁矿区、大冶市铜绿山铁矿区、泸州市大树硫铁矿区、渭南市韩城阳山庄铁矿区等。
  矸石山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唐山市古冶区煤矿区、乌海市骆驼山煤矿区、鸡西市大恒山煤矿区、淮北市烈山煤矿区、萍乡市安源煤矿区、新泰市华源煤矿区、灵武市磁窑堡煤矿区等。
  (三)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把好能耗增量关口。继续加大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继续组织实施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建筑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促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矿井水循环利用,到2020年矿业用水复用率达到90%以上。推动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推广应用低碳技术,鼓励使用低碳产品,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鼓励构建跨行业、跨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促进原材料、能量梯级利用和高效产出。
  (四)促进重点地区生态建设。
  统筹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等资源富集且生态脆弱地区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走出一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控制资源开发强度,提高环境准入标准,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禁止新建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加快推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等重点林区森工城市的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结合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逐步调减采伐量,强化森林管理与保护,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高度重视资源开采引发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湿地萎缩等生态问题,切实做好恢复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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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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