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2013年12月05日 10:20 3169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禁止新上对地质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治理的开采项目。严把审批发证关,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一票否决制”。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限采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矿产资源要提供独立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要有废渣、矸石、尾矿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应列入矿山生产成本。
  2、在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
  (1)逐步关闭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对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和污染的矿山,限期治理达标,到期未治理或治理未达标 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吊销采矿许可证等处理。
  (2)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进行恢复治理。
  (3)矿山企业要根据实际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对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提出详细的治理措施,报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4)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查与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矿山闭坑报告中应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三)保护与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共规划重点保护区381处,重点预防区14处、重点治理区21处、一般治理区20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区见表10。
  1.重点保护区
  主要包括:已建省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名胜区;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矿区周围城市重要饮用水源地;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要道两侧及海岸线直观可视范围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城区、重要工业区港口、机场、重要国防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范围内。
  2.重点预防区
  主要包括: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远景煤田区;水源地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容易引发岩溶塌陷、海水入侵和地面沉降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功能保护区。
  3.重点治理区
  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的矿区;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周围开采破坏严重的矿山。
  4.一般治理区
  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破坏程度相对较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且影响程度较重点治理区弱的区域,这些区域可作为矿山环境远期治理区。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1.重点治理工程确定原则
  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总原则,确定近期和远期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工程。
  (1)近期重点治理工程确定原则
  --历史遗留的老矿业基地;
  --重要的生态功能区;
  --城市周边及铁路、主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中破坏严重的露天开采区;
  --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矿区。
  (2)远期重点治理工程确定原则
  --一般交通道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省级以下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中破坏较严重的露天闭坑开采区;
  --矿山环境影响一般区,易于恢复治理且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良好环境效益的矿区。
  2. 重点治理工程
  (1)近期重点治理工程
  近期重点治理工程共13项,包括:济南市经十东路两侧、青岛市崂山区牟家、平度市大泽山西部、济南市砚池山、曲阜市九龙山采石场北采区、威海市城区周边、烟台市轸八高速公路蔡家夼段、济南市平阴县城区周边等8处露天采场重点治理工程,治理总面积约14平方千米;招远玲珑-灵山金矿、兖州矿业集团唐村煤矿、肥城矿业集团曹庄煤矿、扬庄煤矿4处塌陷重点治理工程,面积为31.35平方千米;仓上金矿尾矿库重点治理工程,面积0.7平方千米。
  (2)远期重点治理工程
  远期重点治理工程6处,包括微山县两城露天石灰岩开采区、淄博市洪山铝土矿区、莱西市南墅石墨矿南矿区、淄博市金岭铁矿区、莱芜市雪野水库上游露天采场区、枣庄市峄城区石膏矿区,面积1.84平方千米。
  (五)矿山土地复垦
  1.土地复垦的总体要求
  (1)矿山土地复垦应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多途径再利用方式,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确保土地复垦不欠旧帐,快还新帐。
  (2)坚持“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破坏土地,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区项目没有土地复垦方案或未经评审通过的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土地复垦要严格按照批准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采矿设计、包括土地复垦方案统一计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
  2.土地复垦目标
  根据土地恢复期望的利用价值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土地复垦目标用地应符合相应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充分注重土地整治的措施、复垦土地的景观生态恢复、土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土地质量和土地生产效能与效益的恢复。
  (1)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土地资源破坏特别是基本农田破坏和土地复垦情况,加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建立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到2010年,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复垦率达50%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矿山土地复垦绿化率达10%左右。
  (2)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土地资源破坏特别是基本农田破坏和土地复垦情况,加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加强对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到2015年,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50%以上,矿山土地复垦绿化率达15%左右。
  (3)到2020年,对因探矿、采矿活动造成破坏的土地复垦率达70%以上,矿山土地复垦绿化率达30%左右。
  (4)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研究,开展采矿对环境、土地损毁机理以及土地复垦和选矿重建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为恢复治理因矿产资源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提供支撑。
  矿山土地复垦规划见附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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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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