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2013年12月05日 10:20 3169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1.完善规划体系建设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编制各专项规划、各市矿产资源规划都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要根据本《规划》,对《山东省地质勘查规划》、《山东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进行修改补充,同时开展《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及有关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省的规划编制要求,抓紧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使本《规划》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我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在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时应做好与已批准的相关规划的衔接。
  2.建立健全规划预审审查和许可制度
  建立规划预审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具体的矿产资源规划预审、审查和许可的范围、程序及权限。并明确土地规划管理机关同时参与预审查机制。
  3.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规划》批准后,将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对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年度调控意见,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市场变化,适时开展矿产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及时调整年度规划实施方案,并建立和实行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考评制度。
  4.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监督和资金补偿制度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违法举报制度;严格开采准入条件,矿山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促进矿山的环境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编制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并报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5.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
  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落实机制。
  6.健全依法行政督察制度
  严格制度管理,规范和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对在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或其它规划区内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必须进行纠正查处,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7.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建立与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重点强化县级规划评估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分析,形成年度报告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市局和省厅,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二)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1. 制定和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
  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科学合理地设置矿业权总量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及其总量。建立矿业权宏观调控机制,开展供需预测分析,适时、适度调控投放矿业权数量,增强规划宏观调控能力。
  3.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经济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机制、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暂难回收利用资源管理制度,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公告制度、申报认定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形成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运用价格、税费、资金、奖惩等各种经济政策,积极扶持、鼓励和调节矿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
  (三)规划实施的资金保证
  1.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机制
  有效运用经济机制,把积极的经济手段与政府的规划意图、社会整体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成为实现规划目标与任务的有效经济保障机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加快建立地质勘查基金,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发我省矿产资源。
  2、多渠道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财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程度,提供战略性矿产储备基地;积极建立省级勘查基金,以保证紧缺矿产、重点项目的勘查投入;各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并拿出一定比例的资源税收入用于矿产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性补偿机制,扩大资金投入渠道,用以探寻矿山接替资源。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将短缺矿种的勘查、优势矿产的开发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项目,进行国内外公开招标,积极吸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规划发布实施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五)完善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充分利用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
  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
  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科技创新基地,培养一批掌握规划编制、实施及评估等技术技能的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的的规划管理人才。
  (六)加强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根据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规划重大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设立相应的重大工程实施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具体负责每项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工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参与重大工程的实施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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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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