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质勘查规划(2011-2015年)

2013年12月16日 13:44 258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2.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内主要由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安排矿产资源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等办法设立矿产勘查项目区块和探矿权,通过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让探矿权。
  重点勘查区内的原探矿权人可申请与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合作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并按有关规定分享其权益。
  3.一般勘查区
  1)地质工作程度较低,高风险矿产勘查,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开展预查和普查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探矿权竞价出让。
  2)社会投资的地质勘查,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和勘查风险类型分类管理,分别以申请在先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获得探矿权。
  4.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勘查和开采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地区属于限制勘查区。限制商业性勘查的地区包括:皖南地区的高硫高灰煤、石煤、钒矿,沿江地区的低品位硫铁矿;大别山区低品位磷矿。全省设置限制勘查区11个(附图3)。
  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禁止勘查的地区属禁止勘查区。禁止在国家及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禁止勘查区、城市规划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大建设工程、重要水源地从事商业性地质勘查;禁止在已查明的矿产地内以其它矿产名义开展地质勘查活动。全省设置禁止勘查区15个(附图3)。
  (三)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的政策
  1.积极推进“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完善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勘查分体运行机制,逐步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2.建立多元化的地质勘查投资体制,培育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矿产勘查的机制。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进行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预查和普查勘查工作,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培育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
  3.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法定权限,规范矿业权出让。根据矿种、矿权形成方式和勘查风险的不同,采取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等不同方式出让探矿权。
  4.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矿业权市场管理。建立矿产勘查督察员队伍,强化地质勘查秩序的监督管理,杜绝无证探矿、越界探矿和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5.鼓励具备质资的勘查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和到境外找矿,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开辟国内国外两种市场。积极引导和支持矿山企业进行矿山深部及外围地区的地质勘查,通过多种经济手段充分激励探矿权人投资地质勘查的积极性。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地质勘查规划的实施管理、规范勘查行为
  --全省地质矿产勘查的各项工作安排必须以《规划》为依据,《规划》对本省辖区内的地质勘查具有约束力。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地质勘查规划管理职能,加强对地质勘查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煤炭和非煤重要矿产勘查年度计划,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投资机制,实现勘查资金多元化
  --创造条件,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拓宽投资和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类地质勘查基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国外的资金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统筹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避免重复立项。
  --允许外商依法投资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法保护外商合法的探矿权;吸引外资投入风险性矿产资源勘查。
  三、规范探矿权市场
  --发展和完善探矿权市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重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探矿权市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鼓励并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规范地质勘查行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优化和投资活动的基础调节作用,实行有偿勘查,理顺矿业权主体利益关系,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化进程。
  --规范地质勘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有关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的各项规定(国土资〔2009〕200号)。
  四、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地质勘查水平和成效
  --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引进国内外先进理论、技术方法和设备,提高地质勘查工作水平和找矿效果。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制定新的用人机制和竞争机制,通过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形成一支适应现代化地质勘查工作需要、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野外调查和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地质勘查管理信息化。实现矿业权管理信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和基础性公益性地质成果共享。实行公益性地质勘查成果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制度,发布矿产勘查项目区块指南。
  五、加快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建立地质勘查新体制
  --完善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分制运行、相互促进的体制。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主要为国家、地方和社会提供公共信息和产品,包括为地质找矿服务,降低商业性地质勘查投资风险。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在政府引导下,为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和地质资料。
  --落实国家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定,积极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探索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使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成为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主力军。
  --建实建强一支装备精良、水平一流、规模适当,涵盖地质各专业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入省财政支出,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运行和工作的开展。
  --加强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基金项目管理机构建设,履行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管理职能。
  --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加强技术、质量和资金管理,提高地质勘查资金运行效益,提高地质工作成果质量。依据省地质勘查奖励办法和规定,加大地质找矿奖励力度。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加强矿产资源国情、省情和基本国策教育,增强全民的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法制意识,形成全民保护、珍惜矿产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泛宣传《规划》,树立《规划》权威,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鼓励探矿权人依据规划进行地质勘查,提高探矿权人依法勘查的自觉性。
  --普及地质勘查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素质,重点加强各级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和决策能力。
  第十章 附则
  《规划》包括地质勘查规划文本、编制说明、规划附表、规划附图。《规划》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规划》的实施。
  《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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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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