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2013年12月17日 10:28 3605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原则,全面规划、布局合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生产(闭坑)矿山环境保护。
  (一)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法规、条例,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备配套政策,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体制建设,加大矿山环境的的执法力度。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依据规划批准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方案,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二)严格控制“三废”排放
  矿业“三废”污染治理包括生产矿山和闭坑、停产矿山的污染治理。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对矿业“三废”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力度。按照循环经济实施“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基本要求,从源头进行控制“三废”的产生量,依法取缔一批开采不合理、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实现“三废”的循环利用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开发目标。
  (三)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
  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及相关部委颁布的规律法规与有关规定,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开展重大隐患监测,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预案,制订避灾、防灾、治灾措施。对地质灾害严重地区或矿山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区划与治理,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矿山企业应严格贯彻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审查、指导与监督。矿山企业应对矿山采矿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进行监控,防止矿山地质灾害发生。
  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指标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主要规划指标的是: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矿山土地复垦率、矿业“三废”排放达标率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指标必须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订的指标相衔接,做到达标排放。
  (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指标(约束性)
  规划近期(2007-2010年)控制最低指标: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47.8%,其中土地复垦率25%、尾砂库治理率88%、排土场治理率60%、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50%、采空区隐患消除率60%、水土污染治理率40%、水土流失治理率55%。
  规划中期(2011-2015年)控制最低指标: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55%,其中土地复垦率30%、尾砂库治理率90%、排土场治理率70%、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60%、采空区隐患消除率70%、水土污染治理率50%、水土流失治理率60%。
  规划远期(2016-2020年)控制最低指标: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60%,其中土地复垦率40%、尾砂库治理率92%、排土场治理率80%、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70%、采空区隐患消除率80%、水土污染治理率60%、水土流失治理率65%。
  (二)矿山“三废”排放达标指标(约束性)
  规划近期(2007-2010)控制最低指标: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100%,其中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废气排放达标率100%、废渣排放达标率100%、废水循环利用率80%。
  规划中期(2011-2015)控制最低指标: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100%,其中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废气排放达标率100%、废渣排放达标率100%、废水循环利用率90%。
  规划远期(2016-2020)控制最低指标: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100%,其中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废气排放达标率100%、废渣排放达标率100%、废水循环利用率95%。
  (三)矿山固体废渣治理及综合利用指标(预期性)
  规划近期(2007-2010年)控制最低指标:废渣综合利用率15%,其中废石利用率20%、矸石利用率55%、尾砂利用率6%、粉煤灰利用率75%。
  规划中期(2011-2015年)控制最低指标:废渣综合利用率20%,其中废石利用率30%、矸石利用率70%、尾砂利用率10%、粉煤灰利用率80%。
  规划远期(2016-2020年)控制最低指标:废渣综合利用率25%,其中废石利用率40%、矸石利用率80%、尾砂利用率15%、粉煤灰利用率85%。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一)规划分区的原则
  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特别要考虑矿山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为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全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包括:矿山环境重点预防规划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规划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规划区。
  1、矿山环境重点预防规划区
  主要指因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的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生态破坏、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
  全市共划分矿山环境重点预防规划区7个,即北岸钒矿重点预防规划区、湘竹钒矿重点预防规划区、清江—石渡锑矿重点预防规划区、马坳—土龙山金矿重点预防规划区、马井坑金矿重点预防规划区、横路钒矿重点预防规划区、利山—杨梓金、铜、铅锌矿重点预防规划区。
  重点预防区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制订矿山环境保护方案。
  2、矿山环境重点治理规划区
  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的原则,对于开采历史长,矿山环境影响大,对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经济影响大的区域。
  全市共划分矿山环境重点治理规划区8个,即瑞昌夏畈—九江城门山多金属矿重点治理规划区、海会—东牯山饰面石材及高岭土矿重点治理规划区、永修梅棠钒矿重点治理规划区、瑞昌肇陈—武宁泉口煤矿重点治理规划区、香炉山钨矿重点治理规划区、大湖塘钨矿重点治理规划区、阳储岭钨矿重点治理规划区。
  此外,将环鄱阳湖年均水位线以外1000米的区域确定为重点治理规划区。
  重点治理区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体系。规划近期内拟完成15个现有矿山和3个闭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3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3、矿山环境一般治理规划区
  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但破坏程度不如重点治理区强烈;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较重点治理区弱的开采区。
  全市共划分矿山环境一般治理规划区12个,即瑞昌—武宁—德安煤矿一般治理规划区、石门楼高岭土矿一般治理规划区、靖林—山口硅质原料矿一般治理规划区、四都水泥灰岩矿一般治理规划区、船滩大理石矿一般治理规划区、竹坪饰面板岩矿一般治理规划区、马坳石灰岩矿一般治理规划区、老爷庙—松峰石英砂矿一般治理规划区、苏山饰面花岗岩矿一般治理规划区、柘机—芙蓉石英砂矿一般治理规划区、乐观水泥(熔剂)灰岩矿一般治理规划区、龙城—杨柳石灰岩矿一般治理规划区。
  一般治理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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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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