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2013年12月17日 10:28 3604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矿产资源勘查
  (一)鼓励、禁止、限制勘查矿种
  1、鼓励勘查矿种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城市地热、铁、锰、银、铜、铅、锌、钽、铌、萤石、高铝矿物原料、新型墙体材料、地热等矿产资源及新矿种、新类型矿产。
  2、禁止勘查矿种
  耕地区砖瓦用粘土及国家、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勘查的其他矿种。
  3、限制勘查矿种
  限制勘查钨、锡、锑及国家、省规定限制的其他矿种。
  鼓励、限制、禁止勘查矿种之外的其他矿种,为允许勘查矿种。
  (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1、重点勘查规划区
  根据省级规划确定的我市重点勘查区和主要勘查方向,确定四个重点勘查区:九江—瑞昌铜金、彭泽利山—杨梓金铜铅锌、德安彭山锡铅锌萤石、香炉山钨多金属。
  政策和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进行前期勘查,降低投资风险,引导社会勘查基金投入。适时调控区内矿业权空间布局,对符合整装勘查开采条件的地区,进行矿业权整合,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勘查主体,实施整装勘查。
  2、鼓励勘查规划区
  根据我市成矿地质条件和矿业发展方向,确定八个鼓励勘查区:全丰—马井坑金、土龙山—李阳斗金、汤桥地热、易家河地热、上汤地热、苏山—天红铜金铅锌、北山—呜山铜金铅锌、马当—象山石灰岩。
  政策和措施: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国务院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依法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提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
  3、限制勘查规划区
  确定划分七个限制勘查规划区:香炉山—东坪钨、清江—石渡锑、大湖塘—昆山钨、泉坪—塘山煤、柘林湖周边(缓冲地带)、庐山周边(缓冲地带)、阳储岭钨。
  政策和措施: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按总量控制要求办理探矿权申请和延续,规划期内除已设探矿权继续开展探矿外,限制其他探矿权的设立,实行探矿权限量控制,严格勘查准入条件,严格控制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探矿权设置与投放,环鄱阳湖及生态环境区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现有探矿权中,属于资源整合规划矿种的探矿权按照市场方式,依法依规实行有序整合,探矿权到期需办理延续的,须符合探矿权限量控制和资源整合要求,对我市优势水泥用灰岩编制探矿权设置方案,实行有计划勘查。
  4、禁止勘查规划区
  确定十五个禁止勘查规划区:瑞昌铜岭古铜采冶遗址、涌泉洞风景点、狮子洞风景点、西海风景名胜区、太平山风景区、九宫山风景区、修水县—抱子石风景区、九江市城区、庐山风景名胜区及地质遗迹保护区、马回岭机场、吴城候鸟保护区、龙宫洞风景点、桃花岭梅花鹿自然保护区、马当-龙城文物保护区、石钟山风景区。除此外,禁止勘查还包括如下区域:
  铁路、高速公路、旅游专用公路、国道沿线两侧可视一定范围内区域,桥梁、隧道、水利工程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1000米以内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各县(市)城区、重点城镇建设区,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政策和措施:禁止批准新的探矿权,不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已设立的探矿权实行退出制度。以上禁止勘查规划区中的公益性地质勘查和地下水、矿泉水、地热勘查除外。
  5、允许勘查区
  限制、禁止勘查规划区以外的地区,为允许勘查区。
  政策和措施:按国家矿业权分类出让方式出让探矿权。
  (三)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及探矿权总量调控
  1、勘查规划区块基本范围控制要求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范围应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及编号办法》(地发〔1995〕125号)规定,要求有利于矿产资源的整装勘查评价和整装开发。以保持已知地质矿产信息的区域连续性和完整性为原则,重点考虑勘查程度和矿床(或矿化体)的空间分布、矿床类型、开采因素等。
  2、预查及普查阶段的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规划期内,划分预查及普查阶段勘查规划区块30个,其中铜矿8个、金(银)矿2个、钨矿1个、铅(锌)矿10个、锡矿1个,铁矿5个、萤石矿3个,区块未设置探矿权。总面积331.52平方公里。
  管理措施:除国家出资进行勘查项目外,其余原则上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
  3、详查和勘探阶段的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规划期内,设置详查和勘探阶段的勘查规划区块13个,其中铜矿1个、钨矿1个、金矿1个、铅(锌)矿2个、锡矿2个、钒矿3个、地热2个,石灰岩1个。总面积58.32平方公里。
  管理措施:对国家出资及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
  4、重点勘查预留规划区块
  根据已建矿山矿床空间分布特点,在矿区外围一定空间范围区域内设定勘查预留区,为矿山预留接替资源勘查区域,原则上大型矿床预留1500米、中型矿床1000米、小型矿床500米。确定十四个重点勘查预留规划区块:城门山铜、武山铜、香炉山钨、彭山锡、德安萤石、昆山钨、丁家山铜硫、东雷湾铜、利山金、杨林山钒、武宁钨、清江锑、宝山锑、阳储岭钨。
  政策和措施:支持已设立采矿权的矿山企业优先申请取得矿区外围勘查预留区的探矿权,原则上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探矿权,已设置探矿权逐步整合、退出。
  5、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探矿权设置
  新设探矿权,必须先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和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按分级管理权限要求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投放市场,符合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的除外。
  新设探矿权之间、新设探矿权与已设矿业权之间要求预留一定空间区域,原则要求平距不小于500米。已设探矿权需要流转、变更、延续的,按不同矿业权之间的间距要求办理,属于资源整合规划区域的,依法依规进行整合。
  对规划期内通过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新发现的矿点、矿化点、异常区等找矿线索,依照规划要求适时进行探矿权设置和投放,严禁化大为小、分割设置和投放探矿权。
  ——探矿权投放
  探矿权投放办法,一是贯彻落实省级规划指标,二是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和勘查风险程度制定批准申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管理办法,三是对不能延续的探矿权建立区块退出和注销制度。
  “十一五”期间,按照省级规划要求,我市探矿权新设总量控制在60个左右,其中预查及普查阶段勘查区块30个,详查及勘探阶段勘查区块13个,机动勘查区块17个,计划平均每年投放20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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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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