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2013年12月17日 10:28 3604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重要矿产资源勘查
  1、重点勘查方向与目标
  主攻铜、钨、锡、铅、锌、金、萤石、水泥用灰岩等矿种,围绕重要成矿带、重点成矿远景区开展矿产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展铜、钨、锡、水泥灰岩等大、中型矿山的深部找矿勘查。2010年预期提交资源储量(预期性指标):铜20万吨、铅锌50万吨、钨7万吨、锡1万吨、锑0.5万吨、金2吨、银500吨、钒10万吨、萤石100万吨、水泥用灰岩5000万吨。
  2、深边部找矿与重要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落实《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和国家深部找矿战略部署,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找矿资金、地方资金和矿山配套资金,开展铜、钨深部找矿和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规划期内安排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7处,缓解2处以上危机矿山资源储量。重点抓好已列入部省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修水香炉山矿区、瑞昌武山矿区、九江城门山矿区深边部找矿勘查项目实施,开展矿山深边部地下1000米以浅的深部资源勘查评价,对矿床的勘查深度可达到1500米。
  3、重要矿产资源深边部找矿工程
  引进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开展主要矿产资源的找矿勘查。主攻矿种铜、钨。重点围绕着大型铜、钨矿床的周边及深部,应用已有的成矿模式,采用综合技术方法手段,结合近期勘查的新成果,开展矿区的“探边摸底”“攻深找盲”勘查工作,重点寻找多成因类型、多赋矿层位的铜、钨多金属隐伏矿,扩大矿区的资源前景,增加资源储备。2010年以前重点安排的深部找矿工程:
  ——城门山铜多金属矿外围及深部找矿工程
  ——武山铜多金属矿外围及深部找矿工程
  ——香炉山钨多金属矿外围找矿工程
  (五)一般矿产资源勘查
  充分利用国家基础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对矿产资源前景较好的地区和矿种,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形式,吸取商业性勘查资金。通过相关政策的引导和扶持,鼓励社会多渠道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领域。
  1、鼓励勘查的矿种:鼓励勘查铅、锌、金、萤石等;鼓励勘查国家急缺而我市具有优势的铜、银矿产;鼓励勘查国家鼓励且我市有找矿前景的石油、天然气、优质锰、铌钽、石灰岩、地热等矿产;鼓励勘查工作程度较低且市场需求的优质高岭土、硅石、长石、花岗岩、高铝矿物原料、新型墙体材料矿产等非金属矿种。
  2、鼓励在边远贫困地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我市修水、武宁、彭泽、都昌等贫困边远且具有资源潜力的地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
  3、鼓励对资源整合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重点支持为资源或矿区整合、规模化开发利用的煤矿、钨矿、铅锌矿、金矿、高岭土矿、饰面用石材矿、建筑用石材矿等矿产资源所进行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4、鼓励社会资金对非金属矿产的勘查:重点鼓励对优质石灰岩、优质高岭土、硅石、长石、花岗岩、高铝矿物原料、新型墙体材料矿产等非金属矿产的勘查。
  5、鼓励社会资金对水工环的勘查:加强重点缺水城镇的地下水勘查工作,鼓励开展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旅游地质和农业地质等地质工作。
  四、矿产资源勘查分类管理与规划准入条件
  (一)高风险矿产勘查
  属于《矿产勘查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可按照申请在先原则出让探矿权。
  (二)低风险矿产勘查
  属于《矿产勘查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或《矿产勘查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已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得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以往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
  对于勘查风险小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产,不再设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
  (三)规划勘查准入条件
  申请矿产勘查登记、设立新的探矿权,必须符合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准入条件。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调控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内、省内急缺和市场需要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努力延长矿产品产业链,大力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减少原矿和初级产品的外销和出口。
  (一)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矿种
  鼓励开采矿种:铁、铜、铅、锌、金、银、钽、铌、水泥用灰岩、陶粒原料、瓷土、瓷石、高岭土、硅灰石、滑石、长石、石英、硅石、透辉石、透闪石、海泡石粘土、饰面石材以及地热、矿泉水等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钨、锡、锑、萤石、钒、河道砂矿及国家与省政府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开采的矿种。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石煤作燃料,禁止将优质水泥用灰岩和白云岩作为普通建筑石料开采,禁止在耕地区开采砖瓦用粘土及国家与省政府产业政策规定禁止开采的矿种。
  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矿种以外的为允许开采矿种。
  (二)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目标
  1、能源矿产
  ——煤矿:对余家桥-塘山煤田、泉坪-坑背煤田及新塘煤矿区要求整装开发,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煤矿山实行关井压产政策,到2010年煤炭生产总量达到60-70万吨。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份煤,积极推进洗煤工艺技术,加强采区环境污染治理。
  ——石煤:禁止开采石煤作燃料。
  2、金属矿产
  ——铜矿:规模开发城门山铜矿,稳定武山铜矿产能,到2010年两矿山生产能力分别达到230万吨矿石/年、210万吨矿石/年,支持小型铜矿山联合重组,靠大联强。
  ——铅锌矿:规模开发张十八铅锌矿,形成年开采120万吨矿石的生产规模,在开发城门山铜矿、武山铜矿时综合回收利用铅锌矿。
  ——金矿:扩大利山金矿的生产能力。寻找接替资源,延长吴家、洋鸡山、丁家山等金矿的服务年限。积极搞好城门山、武山铜矿伴生金的综合回收利用,支持小型金矿山联合重组,合理开发。
  ——银矿:规模开发金鸡窝银矿,加强武山、城门山、香炉山、张十八等大中型矿山共伴生银矿的综合回收利用。
  ——钨矿:严格控制开采总量,钨精矿控制在1万吨/年以内,重点发展精深加工产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对香炉山钨矿、武宁钨矿、阳储岭钨矿实行资源开采保护。
  ——锡矿、锑矿: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做到统一规划、计划开采、优化结构和限产保值。锡精矿控制在3500吨/年,锑精矿控制在2000吨/年。
  ——钒矿:按照控制开采总量、限制开采规模、优化环保设计、优化开发利用结构的原则,引导矿山企业集中开发,提高精加工和环境保护水平,走新技术、优环保、集约化、采选冶有序配置和资源循环利用可持续科学发展道路,钒矿资源向优势深加工企业倾斜配置。年开采矿石量控制在40万吨以内。
  3、非金属矿产
  ——水泥用灰岩:按照“保大限小、保护开采”的原则,扶持大水泥工业,支持亚东、庐山海螺、三环、兰丰、鑫山五大水泥生产企业扩能达产,2010年全市水泥产量达到2000万吨,不新建年产小于100万吨矿石的水泥矿山。
  ——熔剂用灰岩:开发瑞昌黄婆岩、东雷湾高钙和中镁熔剂灰岩,稳定住岭灰岩矿开发,建设宝钢、武钢、南钢、九钢熔剂灰岩基地,2010年形成60-80万吨/年规模。
  ——饰面石材:充分利用我市优质花岗岩、板岩、大理石等石材资源,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发国际市场适销的高端石材品种,开辟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继续实行“关小治乱、资源整合”的政策,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合理开发星子、武宁、都昌等地的石材资源,扶持培育石材出口加工基地,形成年产30万立方米优质石材的生产能力。
  ——萤石:控制开采总量,萤石年生产精矿控制在15万吨以内。重点建设氢氟酸、氟化工等精深加工产业基地。
  ——瓷石(土):鼓励开采优质瓷石、高岭土,禁止在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内开采瓷石(土)。
  ——建筑用砂石:科学合理开发建筑用砂石料,防止高品质非金属矿降为一般砂石料开采,严禁将水泥或熔剂灰岩降为一般石料。
  ——砖瓦粘土:禁止在可耕地内开采砖瓦粘土,鼓励利用页岩、废渣、矸石生产空心砖。
  4、地热、矿泉水
  鼓励对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勘查开发,重点支持对优质温泉、优质矿泉水的勘查开发。
  ——地热:加强对城市地热和旅游区温泉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合理规划星子温泉、庐山西海温泉的资源开发,鼓励对庐山、云山、九宫山、九岭山等风景区及周边的温泉资源勘查开发。加强对地热资源开发总量控制,限制资源过渡开发,保持供需总量平衡。
  ——矿泉水:鼓励对优质矿泉水的开发,加快庐山、九岭山等地区偏硅酸矿泉水的开发利用,打造品牌,形成规模,做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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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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