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18日 10:35 1962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发展质优型、效益型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改变粗放型矿业发展模式,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1、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
  矿业结构优化的重点是调整矿山规模结构,充分利用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机遇,严格限制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环境的矿山,扭转矿业开发“小、散、乱”的局面,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发,通过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整合,2008年全市矿场(含石场、地下热水、矿泉水)由76个减少至35个,计划至2010年,全市砂土石矿(不含地下热水、矿泉水厂)总数控制在40个,并落实到各区(县)(专栏2)
  专栏2         汕头市采石场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区(县)名称
  南澳县
  澄海区
  潮阳区
  潮南区
  金平区
  濠江区
  总数
  2010—2015年石场控制指(个)
  1
  7
  9
  6
  8
  9
  40
  以上规划的这些矿场,应重新规划布点,并由各级政府重新发布公告,使全市的采矿活动纳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发,有序管理的轨道。
  逐步提高矿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和值,发展低耗和市场适销对路产品。充分发掘我市优势非金属矿—饰面用花岗岩板材,玻璃用砂,建筑用石料、石英砂和地下热水、矿泉水的开发利用。
  依靠科技进步,以提高资源效益、节约资源和发展“绿色矿业”为主导,积极推进技术结构调整。发展矿山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技术,加强矿山开采能力和提高回采率。研发和推广多金属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无尾矿环境利用技术和工艺流程,大力推广和应用节能减排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方法、新技术。离子型稀土矿的开发应淘汰“池浸”、“堆浸”工艺,新上矿山要采用“原地浸矿”工艺。
  大力推进矿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矿产品的深加工水平,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对高岭土的开发要鼓励深加工。逐步实现无尾矿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除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等低价值矿产外,禁止直接出口原矿和初级产品。
  加强本市具有资源优势的地热等非常规能源的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实现洁净型、环保型的能源结构。
  2、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与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根据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及有关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本市目前开采的矿山主要为中小型砂土石矿,原则上中型规模矿床应以中型规模开采,小型矿床以最低开采规模,适度开发。
  新立采矿权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已有采矿权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应在2010年调整达到要求,对采矿许可证期满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新设采矿权设定开采的主矿种原则上应同时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划要求。
  矿区最低服务年限:小型矿山5年,中型矿山15年,大型20年。
  3、规范矿山开采准入条件
  主要开发矿种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总量调控、规划、布局、矿业结构及最低开采规模等要求,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水土保护治理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明确采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其中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应提高到90%以上。对有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有综合开采利用方案和保护措施;矿山企业具备与矿产开发规模相配套的专业技术人才、资金投入,生产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资质条件;对有可能发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措施。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环保、安全、工商、税务等有关手续,使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保护本市生态环境。对不具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或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要责令限期整改,经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综合勘查及开发利用
  本市有色金属矿床的共(伴)生有益组份十分丰富,如澄海莲花山钨矿,在钨矿石中伴生有多种可供综合利用的有色金属元素和贵金属,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对含共(伴)生矿产的矿床要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提高利用水平、扩大资源供给能力,对含共(伴)生矿产的矿床未进行综合勘查和评价的勘探报告不予通过储量评审备案。对重要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方案不明确的矿床,不予开发利用。
  2、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贯彻落实国家“三率”指标,推广安全高效的采矿技术,在规划期内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均有所提高。其中有色金属采选回收率提高0.2%~1.2%,其(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1~2%。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回采率2010年 96%,2015年 96%,2020年 97%。达国内同行领先水平。
  对矿山企业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加强动态监管,确保综合利用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矿山闭坑时对采损消耗及残留资源储量进行核实统计登记。
  加强铁、铜等低品位和难处理的选、治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研究,加强一些重要非金属矿的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开发深加工产品和新材料,提高综合开发利用能力。
  3、促进矿业开发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方针,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和废水的再利用。要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尾矿的综合利用的研究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提高尾矿的综合利用率水平。通过加快推广新技术和换装新设备,逐步建立节约、安全、环保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建立完善矿业开发循环经济效益评价指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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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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