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19日 13:23 2726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规划目标
  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切实巩固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矿产资源基础。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矿产资源开发有序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废弃地土地复垦程度不断提高。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不断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全面提高。
  ——找矿实现重大突破。新增一批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后备基地,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到2010年,新发现约6个亿吨级油田和6-8个千亿方级气田,新发现和评价大型重要矿产地约120处,力争取得120个以上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突破。2011-2015年新发现约10个亿吨级油田和8-10个千亿方级气田,新发现和评价大型重要矿产地约200处。到2020年,能源与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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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增加资源储量,满足建设一批大中型重要矿产资源供应基地的需要,使重要矿产品产量平稳上升。到2010年,煤炭产量达到29亿吨以上,石油1.9亿吨以上,天然气1100亿立方米以上,地面抽采煤层气50亿立方米,铁、铜、铝土矿、钾盐、铅锌等重要矿产的国内保障程度分别达到50%、30%、65%、25%、55%以上。到2015年,煤炭产量达到33亿吨以上,石油2亿吨以上,天然气1600亿立方米以上,地面抽采煤层气100亿立方米,铁、铜、铝土矿、钾盐、铅锌等重要矿产的国内保障程度保持现有水平或得到提高。到2020年,重要矿产的国内可供性继续保持稳定。
  ——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重要优势矿产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到2010年和201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分别达到9%和10%以上,分别完成约50处重要矿产地储备,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平均分别提高约5个百分点。到2020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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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新建和生产矿山基本不欠新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率大幅提高,矿区土地复垦率不断提高。到2010年和2015年,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分别达到25%和35%,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25%和30%以上。到2020年,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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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形成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建立。统一、高效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局面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围绕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总体目标,明确以下主要任务:
  加强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以国内紧缺的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矿产为主攻矿种,兼顾部分优势矿产,突出重点成矿区带、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切实增加查明资源储量,提供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后备基地。加强西部重要矿产资源接替区勘查,进一步挖掘东中部找矿潜力,加强隐伏矿床、矿山深部与外围找矿。加强我国海域油气勘查,积极参与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完善地质勘查体制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空间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资源基础。
  科学调控,提高重要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和开发利用条件,明确勘查开采方向,采取差别化调控政策,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促进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重要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提出鼓励性政策措施;明确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重要优势矿产的限制开采要求,加强开采和出口的宏观调控,保护资源,维护经济利益;加强重要矿产储备,为调控市场、应对突发事件、保障资源供应安全奠定基础。
  统筹协调,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统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促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以西部十大矿产资源集中区为重点,新建一批大中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推动西部地区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钾盐等区域优势矿产的开发和深加工,加快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提升中东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平。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快海域油气资源开发,促进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增强规划空间调控和约束能力,科学划分规划区块,促进矿业权合理设置和勘查开发布局优化;制定并实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促进大中型矿山建设。
  立足创新,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平。将科技创新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全过程,提高矿业科技支撑能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强化自主创新,提高找矿效果。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矿业走节约、清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注重保护,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的不同情况,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和土地的破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和谐。
  扩大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矿业合作。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矿业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引进国外矿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石油、天然气、铁、镍、铬、锰、铝、铜和钾盐等矿产为重点,推进我国企业积极参与矿业投资国际合作,实现矿业共赢发展。
  完善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规划审查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制度,发挥和强化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构建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规划基础建设,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实施一批重大工程,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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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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