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5年)

2013年12月20日 9:23 2568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二)规划限采区
  规划限采区的条件:国家政策和省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宏观调控的矿种和地区;矿产开采可能对当地或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可以达到要求的矿种和地区。
  全市划定了二个规划限采区,面积约69.1平方公里。
  1. 苍南矾山明矾石规划限采区(Xc1)
  位于苍南县矾山一带,面积45.8平方公里。
  区内已探明大型矿床二处,保有矿石量储量1565.5万吨、基础储量4148.6万吨、资源量4498.8万吨。目前有温州矾矿在鸡笼山矿段开采,2000年从业人员3220人,开采矿石量17.5万吨,产值2620万元。
  在鸡笼山矿段实行限量保护性开采,在水尾山和其它两个矿段内的明矾石矿停止开采。以现有矿山企业为基础,规划期间完成回转窑焙烧、稀酸法浸取工艺技术改造,发展明矾及后续产品,形成特色矿产品;继续探索明矾石矿产综合利用的产业化进程,缓解我省钾肥、硫酸、铝氧产品的急需;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利用矿渣及低品位矿石开发道路专用水泥、自应力膨胀剂、水泥速凝剂、新型墙体材料、道路地面砖等环保、化工建材产品,提高经济效益。
  规划近期维持现有开采规模,矿石开采量不超过20万吨/年;中远期矿石开采量为25万吨/年。
  2. 永嘉石染钼矿限采区(Xc2)
  位于永嘉县石染乡坑里一带,面积23.3平方公里。
  钼矿属于国土资源部规定近期停止新发采矿证的矿种之一,区内探明小型矿床1处,保有基础储量17.3万吨、资源量54.2万吨,矿石品位较富,目前有矿山企业3家,从业人员65人,产钼精矿27吨,产值20.25万元。
  规划期内保留矿山企业一家,提高开采回采率,改进选矿工艺,加强尾矿的综合利用,提高钼精矿品位和尾矿利用率,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规划近期采原矿0.55万吨/年,产钼精矿50吨/年;中远期采原矿1.11万吨/年,产钼精矿100吨/年。
  3. 其它
  (1)沿海孤山和各海岛原则上为限采区。
  (2)建筑用黄砂:建筑用黄砂包括海砂和河砂。
  海砂主要分布在海滨和各岛屿周围,在现阶段海砂来源、规模及分布范围未查明之前,以保护为主。
  瓯江流域温州段全长76公里,流域面积4021平方公里,经过永嘉、鹿城、龙湾和乐清四县(市、区),预测资源储量为:卵石、石子700万立方米,中粗—细砂21900万立方米,细砂—粉细砂16800万立方米。现有砂石开采公司五家,有92个采砂点,从业人员380人,年采卵石、砂300万立方米,产值780万元。
  规划期内原则上进行限采,瓯江流域温州段的砂石矿须具体编制专项规划或重新编制整体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活动必须按审定的开发利用方案,在界定的八个河段(自上游而下为临江江南、临江沙头、梅岙、六岙大桥、前陈礁头、东门下清水埠、七都和盘石芝湾)内进行,并做好采矿的善后事宜,达到河道整治与砂石开采双赢,改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规划近期卵石、黄砂开采量控制在1000万吨/年,中远期开采量在1200万吨/年。
  楠溪江、飞云江、鳌江流域采砂区由各县(市)规划制定。
  (三)规划禁采区
  规划禁采区的条件:矿产品市场供过于求,经济效益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矿产资源开采应当避让的地区:各级城区及其周边地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重要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水源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高压输电线路、电讯通信线路、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等圈定的保护对象和范围以及省、市政府规定不准采矿的其它地区。
  全市共设主要禁采区14处,禁采面积约2042.6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17.3%。
  1. 风景名胜禁采区
  ① 乐清雁荡山—永嘉楠溪江风景名胜区—龙潭湾森林公园(Jc1),面积约783.2平方公里;②乐清中雁荡风景名胜区(Jc2),面积约49.9平方公里;③瓯海泽雅风景名胜区—西雁荡森林公园—泽雅水库(Jc3),面积约107.4平方公里;④瑞安寨寮溪风景名胜区—花岩森林公园(Jc7),面积约75.2 平方公里。⑤瓯海瑶溪—仙岩风景名胜区—茶山森林公园(Jc8),面积51.61平方公里。⑥平阳南雁荡风景名胜区(Jc9),面积88.5平方公里;⑦苍南玉苍山风景名胜区—桥墩水库(Jc10),面积93.4平方公里。
  2. 自然保护区禁采区
  ① 泰顺乌岩岭自然保护区—铜铃山森林公园—石垟森林公园(Jc4),面积174.6平方公里;② 泰顺垟溪自然保护区(Jc11),面积16.8 平方公里;③ 泰顺承天氡泉自然保护区(Jc12),面积17.4平方公里;④永嘉四海山森林公园(Jc14),面积25.5平方公里。
  3. 大中型水库禁采区
  ① 文成珊溪水库—飞云湖风景区(Jc5),面积462.5平方公里;② 文成百丈祭水库—百丈祭风景名胜区(Jc6),面积45.3平方公里;③ 瑞安赵家渡水库(Jc13),面积50.3平方公里。
  以上三类禁采区范围,应与相应的保护区范围一致。
  4. 重要城镇规划区
  包括温州市所辖的三区、二市、六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及周围500米内禁止进行采矿活动。
  5. 其它禁采内容
  (1)苍南县矾山明矾石矿区水尾山矿段,禁采范围以浙政发[1990]54号文件划定的水尾山矿段区域范围为准,面积2.446平方公里。
  (2)无人居住的海岛禁止开采所有矿产资源。
  (3)河流堤坝、海堤附近和地质灾害易发区。
  (4)重要交通干线禁采区:金温铁路、甬台温高速公路、国道公路、省道公路及主要旅游路线正面两侧300米或直视范围内禁止采矿。
  (5)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光缆线路禁采区:35KV以上架空线路两侧正侧面300米和距离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为规划禁采区;在架空通信光缆两侧300米,埋设光缆上方50米、下方10米范围内均不得从事采矿、采石等矿业活动。
  除已在上述规划禁采区的保护对象外,根据国家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对象,如历史文物遗址、城市用自来水水源、水利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测量标志、军事设施等,其保护范围和措施均应按有关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它区域
  规划开采区外需保留开采的矿产有:各县(市、区)内的矿泉水和地热;温州市区矿产资源规划详见“温州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建筑石料、砖瓦粘土在本《规划》只提出划分原则和总量控制,具体由各县(市)规划制定。
  (1)建筑石料
  县(市)级建筑石料开采区的划分原则:有利于城镇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建筑石料;有利于推进矿山企业规模发展与集约经营;有利于实施生态环境优化和山体景观保护;有利于矿业发展与相关行业规划衔接。
  (2)砖瓦粘土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水土保持法”执行,禁止在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采土,建立以沿海、沿江涂泥为原料的规模化生产企业;在2005年前逐步淘汰实心砖生产,推广空心砖等制砖新工艺,积极开发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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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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