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21日 8:33 2667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规划区
  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确定重点治理规划区(见附图7,附表18)。主要包括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等。如原计划经济时期的大中型国营矿山和民采矿区等,特别是滨海砂矿矿区、金属矿区。全省共划分13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规划区,总面积42.93km2,包括了主要的11个大型矿山。
  二、矿区土地复垦
  (一)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管理制度
  在新(改、扩)建矿山项目必须具备经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否则不予审批。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新(改、扩)建矿山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土地的破坏。
  (二) 实施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积极开展矿区毁损土地的复垦。坚持“谁破坏、谁复垦”,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对历史遗留矿山毁损土地,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加大对矿山毁损土地复垦的投入,并实施“谁投资、谁受益”的激励制度。
  实施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结合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规划区,对历史遗留矿山毁损土地,实施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到2015年矿山毁损土地复垦率达到80%以上。
  三、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责任制
  依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矿业权人对矿山“三废”和水土流失的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 加强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在新建矿山可研、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阶段,必须按国家和我省的法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复垦制度,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
  (三) 制定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新建矿山的实际,制定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审批,实现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三同时率和防治率达100%。
  (四)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为确保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的全面治理恢复和矿区损毁土地的复垦,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做为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保证资金。保证金须存入指定银行,由银行托管,所有权归采矿权人所有,实行专款专用。
  四、现有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保障机制、动态监测体系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构及矿山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加强对矿业活动可能诱发的“三废”污染、水土流失、水源污染与土地退化,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与预报,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整治。
  (二) 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采用行政监督检查与矿山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法规、行政、经济、科技、宣教等手段和措施,切实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环境的破坏、污染;一经发现破坏、污染问题及时治理。
  (三) 严格控制“三废”排放
  必须依法从宏观上控制矿业“三废”排放总量,在微观上,不同矿种、不同规模的矿山通过采用先进的采选冶技术、设备和无毒少废(三废的无害化、资源化)的工艺流程,实现总量控制下的“三废”近零达标排放。
  (四) 着力引导矿山企业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投入
  对于按规划“三率”指标要求生产,开发低品位贫矿及综合利用伴生矿产、采矿围岩(废石)、尾矿等矿山企业,实行资源税费的减免等优惠政策,并鼓励将利润留成用于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研、技改和防治的投入。
  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项目
  针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方针政策,按“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因地制宜”及“矿山治理与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进程,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成果,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安排部署近期(2008-2010年)和远期(2011-2015年)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项目(见附表19)。
  专栏四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1、文昌市铺前、锦山、冯坡矿山重点治理工程 。重点对土地沙化和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等治理。 2、海口市西秀-龙塘建筑用砂石粘土矿矿区重点治理工程 。重点对水土流失等治理。 3文昌市翁田、昌洒镇锆英石、钛铁矿、石英砂矿矿区重点治理工程。重点对土地沙化和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等治理。 4、万宁市东澳、北坡、港北钛铁矿、锆英石矿区重点治理工程。重点对土地沙化和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等治理。 5、昌江县石碌岭、七差尼下金属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开采区重点治理工程。重点进行土地平整、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开展采矿场、尾矿库、排土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等的治理。 6、三亚市田独抱坡岭砖瓦用粘土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铁矿矿开采区重点治理工程。重点开展土地平整、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采矿场地质灾害治理。 7、海口市甲子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重点对土地复垦、恢复矿区生态等的治理。 8、澄迈县永发镇、定安县瓦灶洋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重点对土地复垦、消除灾害隐患等的治理。 9、琼海市大路、塔洋、嘉积、万泉、中原、博鳌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重点对土地复垦、消除灾害隐患等的治理。 10、东方市大田、东河镇、天安乡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重点对土地复垦、消除灾害隐患等的治理。 11、乐东县千家镇抱伦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重点对土地复垦、消除灾害隐患等的治理。 12、三亚市高峰扎南铁矿、保亭县毛感乡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重点对土地复垦、消除灾害隐患等的治理。 13、海南省昌化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重点进行土地平整、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开展采矿场、尾矿库(坝)地质灾害等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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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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