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3年12月23日 15:7 2643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七章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
  全国、省、市、县级的矿产资源规划,是一个完整统一的管理体系,西安市的矿产资源规划要服从陕西省矿产资源规划,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的主要指标要纳入西安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同级的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城镇建设、旅游开发、水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相协调。
  本规划要对县、区级矿产资源规划发挥指导作用,各区、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省、市级规划为依据,尽快搞好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矿产资源规划由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本规划初步建立了西安市矿产资源基本情况和矿产开发利用情况数据库和部分图层数据库,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形成科学有效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二、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的监督、审查制度
  依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制订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等方面的规章和标准,把《规划》实施纳入法治的轨道。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按章管理。
  三、建立健全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机制
  在争取国家增加对我市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资金使用的同时,鼓励引导本市矿山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省内外、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积极培育和发展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的资本市场和技术市场,提供矿产资源信息服务,创造良好的矿业权市场环境;对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政府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其进行信贷融资。
  四、建立和完善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
  为贯彻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相关政策,尽快建立和完善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凡在规定期限实行技改的矿山,对资源综合开采利用率高的矿山,应从相关政策上给予优惠或倾斜。
  实行资源浪费和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浪费资源、破坏性开采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源利用率标准的责令关闭,并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对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者,应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
  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在采、选、冶、加工方面开展科技攻关,解决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环境防治的技术难题。支持矿山企业引进适用的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改造传统技术设备、开采选冶工艺和管理模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资源的经济效益。加强国内外有效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的推广和培训工作,提倡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的科技合作与实施合作。
  六、强化管理部门的作用,统一协调和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
  为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赋予主管部门的管理权利,能独立地依法行政,不受干扰。要统一协调和落实有关规划实施的责任。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有主要领导专门负责,其他领导协助和监督。
  为了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市人民政府有主要领导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工作管理关系,落实规划中的有关政策,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突出矛盾。
  附则
  一、 本规划由文本、附表和附图组成。
  二、 本规划由西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 本规划五年修编一次,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 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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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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