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23日 16:1 2938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为有效指导探矿权设置,在重点勘查区以及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划分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资源整合要求。对于虽然已经设置探矿权,但是面积较小、或者分割地质异常的,需要逐步整合,实现整装勘查的目的。
  规划设置勘查规划区块362处,其中煤炭125处、铁矿48处、铝土矿4处、岩盐41处、天然碱26处、化工及水泥用灰岩17处、钼矿及钼多金属矿24处、金银铅锌铜矿51处、其他矿产26处。规划勘查区块中新设置规划区块327处,已设置探矿权需要进行整合的勘查规划区块35处。
  依据勘查规划区块和探矿权设立现状制定分年度探矿权设置方案,计划每年投放探矿权100个;原则上按照勘查规划区块划分方案出让探矿权,在勘查规划区块之外的矿业权空白区申请设置探矿权的,若不突破探矿权设置年度控制指标,可以纳入年度勘查规划区块出让计划,但是要通过勘查规划区块设置论证;已经设置探矿权、但是存在技术上不合理现象者,要按照勘查规划区块内探矿权设置建议进行整合。新设探矿权最小勘查范围原则上不得低于1个基本勘查区块面积(2.85平方公里)。
  三、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统筹地质找矿工作
  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和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地勘队伍改革协调配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找矿重大突破。
  以国家投入引领拉动商业性工作跟进拓展、有机衔接,着力通过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定繁荣,实现地质找矿的不断突破和良性发展。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公共财政原则上不再出资,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来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鼓励国有矿山企业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省内、省外以及国外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对勘查风险大的能源、其他重要矿产资源以及深部矿,适当加大两权价款及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的前期投入力度,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以及省财政专项资金投资的矿产勘查项目原则上以达到普查阶段为主,部分项目可以达到详查阶段。
  (二)遵循地质工作规律,科学部署与实施地质找矿项目
  在地质找矿工作部署上,要遵循找矿规律,综合考虑地质背景,运用潜力评价和成矿预测成果,对地质找矿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基础先行,整装勘查。在实施中要产学研结合,多技术、多手段、多领域、多目标综合部署,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发挥地勘单位技术优势和矿山企业资金与管理优势,协同攻关。
  (三)加强组织,保证省部合作找矿的实施
  建立省部合作地质找矿协调机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和省两权价款资金、发挥国土资源厅协调优势,统筹领导和推进地质找矿工作。
  编制省部合作地质找矿实施方案。按照全国地质找矿工作的统一部署,编制省部合作地质找矿实施方案,确定整装勘查区,明确主攻矿种、工作部署和预期目标。对整装勘查区,由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告后,不再新设探矿权。其中的矿业权空白区,由国家出资开展找矿前期工作,具有进一步找矿前景的,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对重点勘查区,可由国家出资或公开公平地引入重点或优势企业,直接开展下一步勘查工作。对整装勘查区内已设的探矿权,探矿权人可按照统一部署的要求,选择独自出资或申请与国家财政资金合作投资方式,继续完成勘查。
  充分调动地质勘查单位的积极性。建立勘查单位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项目收益分配机制。由国家出资形成的大、中型矿产地,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勘查单位给予奖励或出让收益留成。
  四、推动与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措施
  (一)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
  逐步加大省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入。通过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进一步揭示矿产资源的赋存规律,增加矿产勘查的成功率,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建立系统完善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资料共享制度。对于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所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系统整理以往形成的地质资料,进行资料的二次开发,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以减少商业性地质勘查风险。
  (二)切实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走出去的力度
  充分发挥我省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省外、国外的矿业活动。国内勘查开发重点地区为矿产资源丰富、矿产勘查开发程度较低、与我省矿产资源互补性较强的西部和周边省份;国外主要选择矿产资源丰富、政治较为稳定、矿业法律法规健全、优势矿产资源与我国短缺矿产资源互补性强的友好国家。
  (三)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评价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合理选择和综合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全面评价共伴生矿产及其综合经济价值。
  煤炭勘查中必须对伴生的煤层气进行综合评价;铝土矿勘查中必须对共伴生的耐火粘土、轻稀土、镓、锂,以及铁矿、硫铁矿等进行综合评价;多金属矿产要综合评价其共伴生金、银、钼、钨、铜、铅锌、硫铁矿等矿产;灰岩类矿产、铝土矿、耐火粘土矿产要根据优矿优用的原则,通过地质勘查工作确定最佳开发利用方向;积极探索煤矿之下铝土矿、煤系地层中的高岭土、硫铁矿等矿产的综合评价。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总量调控
  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对我省重要矿产资源实行总量调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总量调控的矿种主要是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和制约作用的战略性矿产:煤炭(煤层气)、铝土矿,市场容量有限需要保护性开采的优势矿产:钼(钨)矿、锑矿。其中煤炭、铝土矿、钼矿总量控制为预期性指标,以市场及需求为调控主线,主要通过矿业结构调整,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矿业实现规划目标。钨矿和锑矿总量控制为约束性指标,需要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和有效的监管,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一)煤炭(煤层气):按照国家对煤炭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的要求,以及保障我省煤炭有效供给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全省煤矿山的生产能力、衰老报废以及接替矿山建设规模,对全省煤炭开采实行总量控制。2008-2015年煤炭生产总量控制在2亿吨/年左右。鼓励矿井抽放与地面开采煤层气,预计开采总量2010年6亿立方米、2015年10亿立方米左右。
  严格煤炭新建矿井审批,控制产能无序增长。煤炭产量主要以大中型煤矿为主,压减小型煤矿产量,严格限制煤矿超能力生产。
  (二)铝土矿:全省铝土矿开采总量要以氧化铝以及相关需求规模为依据。预计产量2010年-2020年将达到 2500万吨/年左右。
  开展铝土矿矿山专项整顿,制止小矿山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等破坏性开采方式,逐步提高氧化铝重点企业自备矿山生产铝土矿石所占的比例;大力推广利用中低品位铝土矿石生产氧化铝的新的选矿富集技术,统筹考虑不同品质的铝土矿用作炼铝、耐火材料、磨料等不同用途。
  (三)钼(钨)矿:全省钼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2008-2010年生产钼矿石2800万吨/年左右、2011-2015年3700万吨/年左右、2016-2020年3700万吨/年左右。我省钨矿均为难选共伴生矿,应鼓励在开采钼矿时综合利用。2008-2010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http://www.mlr.gov.cn/xwdt/zytz/200905/P020090506541470697246.xls>钨精矿(三氧化钨65%)5000吨/年、2011-2020年6000吨/年。
  开展全省钼矿资源整合,引导钼矿企业走集约化发展道路。严格控制新上钼矿开采项目,规范我省钼矿勘查开采秩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确保钼产业真正做大做强。鼓励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选矿技术水平,大力发展钼的深加工系列产品,对伴生钨进行综合利用。
  (四)锑矿:锑矿分布于卢氏县南部,开采规模有限, 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http://www.mlr.gov.cn/xwdt/zytz/200905/P020090506541470697246.xls>为锑矿折合锑金属量2008-2010年3000吨/年、2011-2020年3500吨/年。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
  (一)加快建设重点矿业经济区
  紧密结合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与加快沿边各市开放开发两大实现中原崛起的战略布局,与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划做好衔接,统筹工业、经济区划与矿产资源分布、矿业经济区划,扶持形成新的矿业产业集群。为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协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与下游加工行业,根据矿产资源潜力、开发规模、矿业总体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规划7个重点发展的矿业经济区。
  支持在各矿业经济区内建立龙头矿山企业和深加工企业,以带动产业结构升级;矿业经济区内的矿产资源配置向能充分利用资源、技术条件先进的优势矿山企业倾斜;在统筹矿业产业链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矿业经济区和重点开采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方式和时间、空间顺序等,解决上下游产业配套问题;鼓励在矿产品初级加工集中的矿业经济区建设矿业精深加工企业。
  1.豫北太行山麓煤铁矿业重点发展区域
  包括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和济源市北部,面积8591平方公里。区内有丰富的煤炭(煤层气)、耐火粘土、石灰岩、白云岩、铁矿、地热等矿产。截至2007年底,区内保有铁资源储量7608.99万吨、煤炭59.30亿吨、铝土矿1857.1万吨、耐火粘土矿3645万吨。
  以鹤壁、焦作两个煤炭集团公司和安阳钢铁厂、中铝中州分公司为依托,建设在全省有重要地位的以煤炭、煤层气、电力、地热为主的能源基地;建设钢铁、有色金属和新型建材工业,形成矿业优势产业。
  2.郑州-三门峡-洛阳-平顶山煤铝矿业重点发展区域
  包括三门峡-洛阳市北部、郑州市、许昌市西部和平顶山市北部,面积19756平方公里。为中原城市群的核心地带,是我省最为集中的煤炭、铝土矿、耐火粘土、石灰岩、岩盐等矿产的分布区。截至2007年底,区内保有煤炭资源储量175.85亿吨、铝土矿59604万吨、耐火粘土21292万吨、岩盐79.58亿吨。以煤、电及现有工业为基础,构筑全国最大的铝工业基地和全省重要的耐火材料、煤化工、建材矿产基地。以优势资源为依托,建设中铝公司河南分公司和豫西氧化铝基地,巩固洛阳、郑州两个耐火材料基地,构建平顶山、义马、郑州三个煤炭、电力能源基地,将平顶山建设成我省最大的煤化工、盐化工基地。
  3.灵宝市小秦岭金矿业重点发展区域
  灵宝市小秦岭地区是全国著名的金成矿区,面积664平方公里,该区累计查明金资源储量745吨,占全省的74.4%,保有98.52吨。已经形成10000吨/日的采选能力,依托黄金资源优势,培育形成了黄金、铅、铜、硫化工等四大特色冶炼与加工体系。
  小秦岭地区要加大深部找矿力度,将勘查深度从以往的500米扩大到1500米以上,保障黄金行业发展所需要的矿产资源;鼓励黄金矿山深化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开发的集约化水平,矿山数量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增加;新办矿山必须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利用;灵宝市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要鼓励新办配套的金矿下游深加工产业,帮助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编制与实施小秦岭金矿业经济区深部找矿、可持续发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规划。
  4.栾川县钼多金属矿业重点发展区域
  栾川地区是我国最大的以钼为主的多金属矿集聚区,面积657平方公里。钼矿查明资源储量236万吨,保有222.13万吨,查明与保有量占全省的62.3%、60.9%。目前已经建设了3处日采选矿石万吨以上的矿山,全区采选能力可以达到2200万吨矿石/年。
  建设与发展栾川钼业矿业经济区,使之成为全国最大的钼矿生产及加工基地。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大矿大开;要以采定选、保持钼矿的采选量基本平衡,钼矿选厂要有自办矿山或者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矿山合同供矿),要有正规的尾矿排放库和废水处理措施。鼓励钼矿企业拉长产业链。对于能在矿业经济区内进行钼产品深加工的企业,可优先配置钼矿资源,优先保证供地。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提高钼矿以及共伴生矿产资源利用率。加强钼矿及共伴生的铅锌银矿的找矿勘查,为钼矿业提供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后备资源,勘查重点地区为栾川钼矿田深部以及外围。
  5.豫西熊耳山-外方山金钼矿业重点发展区域
  为三门峡-洛阳市南部,面积9754平方公里。该区有丰富的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产。截至2007年底,区内保有金资源储量79.49吨、银矿1240.93吨、铅矿54.33万吨、锌矿116.38万吨、钼矿127.75万吨。要充分发掘熊耳山、外方山区中深部金矿、钼矿的资源潜力,稳定发展金、钼矿生产基地,新建汝阳大型钼业开发基地。
  6.豫南桐柏山-大别山矿业重点发展区域
  包括信阳市以及南阳市东部,面积8382平方公里。优势矿产资源为石油、优质天然碱、芒硝、钼矿、金矿、银矿等矿产。截至2007年底,区内保有金资源储量53.61吨、银矿3258.69吨、钼矿14.76万吨、天然碱9460.37万吨。保持河南油田稳定生产;以桐柏两个天然碱矿为依托,建设我国大型的重质纯碱、芒硝生产基地;加强桐柏地区金、银多金属矿的开发与保护;以商城、新县、罗山等县的钼矿为依托,规划建设大别山地区有色金属矿产开采加工基地。
  7.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业重点发展区域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业经济区是我省惟一一个依托优势非金属矿生产加工而成立的行政区,面积31平方公里。该区是世界级珍珠岩、膨润土、沸石、含碱玻璃原料矿产地,查明资源储量达2.52亿吨。
  上天梯非金属矿业经济区要着眼于矿产资源的集约开采、深度开发、可持续发展,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和利用率。继续推进上天梯非金属矿资源整合,促进开采企业之间、以及与加工企业的强强联合,大力扶植深加工企业,推进上天梯由单纯的原料输出基地向生产加工基地转变,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保证矿业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划分
  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资源分布特点、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具有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等约束条件,划分为重点开采区和禁止、限制、鼓励三种功能性开采规划分区。
  1.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划分原则: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过程的调控管理,划定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地区。包括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种的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国家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重点开采区划分:规划重点开采区38处,总面积11742平方公里。主要矿种为煤炭、铝土矿、铁矿、钼矿、金矿,以及少量铅锌矿、岩盐、天然碱矿等。包括平顶山、登封郑州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安阳-鹤壁煤层气、焦作煤田煤层气重点规划区,荥阳-巩义铝土矿重点开采区,小秦岭金矿重点开采区,栾川钼矿重点开采区,新安铝土矿重点开采区,舞钢铁矿重点开采区等。
  重点开采区管理政策:重点开采区要整装开发,在矿产资源配置上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对区内已设置的、影响大矿统一开采规划的矿山,要进行矿产资源整合。重点开采区必须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利用与综合利用水平,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行资质与技术水平准入控制,严格限制低水平企业进入重点开采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2.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划分原则: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条件为:需要进行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严重破坏或浪费的区域。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条件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
  具有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条件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或直观可视范围;矿产资源开采可以影响到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的一定范围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
  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勘查开采矿产的区域划定为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划分:规划禁止开采区包括各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重要饮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等(见专栏8)。
  禁止开采燃烧值低、污染严重的石煤,禁止开采蓝石棉和已有土壤覆盖层的古河道埋藏沙,禁止开挖耕地烧制实心砖瓦。
  规划禁止开采矿区11处,总面积15.5平方公里,其中包括禁止开采矿种蓝石棉矿:淅川县张营、马头山蓝石棉矿,内乡县三岔口、竹园、鸡笼山、东川蓝石棉矿。处于各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范围内的济源市行口铁矿、西峡县横岭石墨矿区、西峡县断树崖铁矿、淅川县荆紫关下湾砂金矿、淅川县新宅子石膏矿。
  禁止开采区管理政策:禁止开采区内严禁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严历打击禁止开采区内的违法采矿活动。在划定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和具有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的禁止勘查、禁止开采区之前,要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论证,以统筹考虑资源与环境效益。
  专栏8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限制勘查与开采区
  保护区类型区域或名称限制勘查限制开采禁止勘查禁止开采
  自然保护区鸡公山、内乡宝天曼、新乡黄河湿地鸟类、伏牛山、太行山猕猴、河南董寨鸟类、黄河湿地、南阳恐龙蛋化石群、新县连康山、河南小秦岭、卢氏大鲵、商城金刚台、桐柏太白顶、西峡大鲵、开封柳园口湿地、内乡县湍河湿地、淅川县丹江口湿地、汝南宿鸭湖湿地、新安青要山、淮滨淮南湿地、信阳天目山、商城鲶鱼山、林州万宝山、信阳黄缘闭壳龟、信阳四望山、桐柏高乐山、郑州黄河湿地、洛阳熊耳山、济源市温泉、栾川大鲵、嵩县大鲵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全区
  风景名胜区嵩山、鸡公山、洛阳龙门、王屋山、云台山、石人山、林滤山、神农山、环翠峪、五龙口、黄河、白云山、嵩县天池山、青要山、青天河、桐柏淮源、铜山、老君山鸡冠洞、喳岈山、昭平湖、百泉-八里沟、薄山湖、云梦山、丹江、南湾湖、亚武山、大伾山、浮戏山-雪花洞、灵山、青龙峡、周口淮阳太昊陵、新密皇帝宫、商丘古城风景名胜区 。全区
  地质公园焦作云台山、河南嵩山、济源王屋山--新安黛眉寨、伏牛山、辉县关山、郑州黄河、遂平山查岈山、商城金刚台、洛宁神灵寨、卢氏玉皇山、邓州杏山、灵宝小秦岭、汝州大红寨、林州林滤山、栾川老君山、南阳桐柏山、平顶山省级矿山公园、汝阳恐龙化石群、嵩县白云山、卫辉跑马岭地质公园。全区
  文物保护单位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6处全区及周边区域
  水源地重要饮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3.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划分原则: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条件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的分布区域;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在较高的技术经济与一定外部条件下才能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的区域。
  具有生态环境功能的限制开采区条件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外围保护地带;重要饮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等。
  限制开采区划分:限制已建矿井开采高硫、高灰煤,限制开采稀有特色名贵矿种独山玉、密玉、虎睛石矿,限制开采砂金、砂铁以及其他重砂矿物、湿地泥炭等。
  规划限制开采矿区11处,总面积146.34平方公里,其中包括含硫大于3%的已建煤矿井3处(济源市邵源姜疙瘩煤矿、陕县候村段小井、渑池县扣门山井田),目前开采技术经济条件不成熟的金红石矿4处(方城县柏树岗金红石矿、方城县金红石矿五间房矿段、新县杨冲金红石矿、新县红昱金红石矿等),开采可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的灰岩矿区1处(焦作回头山石灰岩限制开采区),独山玉矿区1处,锑矿区1处(卢氏县双槐树锑矿限制开采区),淅川县下集砂金矿。
  限制开采区管理政策:限制开采区内已经建设的矿山要根据限制条件限期达到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控制采矿权的设置,严格执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发利用的技术、产量和环保等准入条件要求。限制开采区内延续、变更、新设采矿权应严格规划审查,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
  4.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划分原则: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向渠道和后续加工产业的紧缺矿种分布区域;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的区域;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
  鼓励开采区划分:鼓励开采煤层气、油页岩、浅层地热能等新型环保能源矿产;鼓励开采铁矿、岩金矿、银矿、铅锌矿、铜矿、镍矿等金属矿产;鼓励开采新型非金属矿产,特别是粘土建筑材料的替代矿产,以促进保护土地资源。
  规划鼓励开采区30处,总面积3239平方公里,主要为市场需求量较大的中小型矿区,包括铅锌银矿、金矿、石灰岩矿等。
  鼓励开采区管理政策:鼓励开采区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加快矿业发展,提高市场急需矿产品的生产能力。对豫南、豫西南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可适当增加采矿权投放量,适当降低最小生产规模。
  (三)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对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地质勘查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时综合考虑地形、矿区地质条件、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贯彻大矿大开的指导思想,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装开发,杜绝一矿多开、大矿小开。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520处,面积5170平方公里。其中煤炭49处、铝(粘)土矿49处、金矿112处、钼矿12处、铁矿100处、铅锌铜矿107处、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34处、银矿11处、其他矿产46处。开采规划区块中探矿权转采矿权400处、新设92处,已设置采矿权需整合28处。
  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政策:根据全省矿业权设立现状,计划每年投放采矿权100个;原则上按照规划开采区块划分方案设置采矿权,在规划开采区块之外申请设置采矿权的,若不突破采矿权设置年度控制指标,可以纳入年度开采规划区块出让计划,但是要通过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论证;已经设置采矿权、但是存在技术上不合理现象者,要通过资源整合进行结构调整。
  (四)开展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储备
  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处于禁止勘查与禁止开采区内的矿产地、技术条件不成熟以及开采不经济的矿产地等纳入省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对于不宜开发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所发现的重要矿产地也可以采用政府收购的办法纳入矿产资源储备。
  储备的矿种选择为优势有色金属矿产,暂不能利用的矿产,埋深较大近期开采不经济的煤炭、铝土矿、铁矿,以及市场严重供大于求的矿产。
  矿产地储备作为一定时期内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调整供求关系,引导矿业市场向良性的轨道上发展。储备的矿产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1.整合范围
  在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巩固与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开展煤、铁、铝土矿(耐火粘土矿)、铜、铅、锌、钼、金、锑、萤石、石英岩矿(硅石)、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用石材(料)等重要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矿种的资源整合。整合的地区主要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密集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优矿劣用、矿业秩序较为混乱、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等。具备统筹部署整装勘查成矿地质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区,一个成矿区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的勘查区,“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不符合矿区规划或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等其他需要整合的勘查区及勘查项目也要纳入整合范围。。
  2.整合要求
  要对全省所有矿权进行进行全面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整合方案。根据规划合理设置矿业权,原则上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主体。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国有大矿范围内布局不合理的小矿、矿区范围交叉重叠、矿产资源纠纷等问题。鼓励优势企业充分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运用市场方式,实施整合,培育壮大矿业龙头企业。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以资源为纽带,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对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度,逐步形成以优势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未参与整合的矿山必须达到最低生产规模,限期淘汰达不到生产标准的矿山,建立探矿权退出机制。列入整合计划的矿山企业在取得相关证照之前,矿山企业不得生产,采矿权不得变更转让。
  全面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瓦,整顿采砂、采石点,水泥用灰岩、石料用灰岩的开采要根据矿产资源品质优矿优用,规模开采。新办水泥厂要有自备矿山,逐步提高水泥灰岩自备矿山的供矿比例。
  2.整合目标
  通过整合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的目的。
  通过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到2010年全省矿山数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减少10%,减少矿山448家,使矿山数量维持在4040家以下;2015年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减少10%,减少矿山404家,使矿山数量维持在3636家以下。大中小矿山数量比例调整到2.5∶4.5∶93。整合后矿山均达到最小规模的要求。
  (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小服务年限
  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资源储量或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确定主要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新建煤矿山矿井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正在生产的小煤矿矿井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新建铅锌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万吨/年(100吨/日),服务年限必须在5年以上,新建钼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服务年限必须在10年以上(见专栏10)。
  专栏10  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矿种开采规模单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最低服务年限
  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
  煤炭万吨/年1204545;15402515;5
  铁矿矿石万吨/年10030530206
  铜矿矿石万吨/年10030325205
  铅锌矿矿石万吨/年10030325205
  铝土矿矿石万吨/年100301025205
  钼矿矿石万吨/年1003010251510
  锑矿矿石万吨/年10030325185
  岩金矿矿石万吨/年156325186
  银矿矿石万吨/年30203251810
  萤石矿石万吨/年1081.525186
  水泥用灰岩矿石万吨/年1005030251810
  耐火粘土、铁矾土矿石万吨/年20105251810
  岩盐矿石万吨/年201510251810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资源储量规模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或者达不到本规划限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小服务年限的矿山,要通过资源整合,限期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边远地区、矿产资源匮乏地区、开采条件特别复杂的矿区、稀有矿种经论证可适当降低要求,或者边探边采。
  (三)矿业技术与产品结构调整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大力提高深、精、细加工等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使之成为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
  能源矿产:推进煤炭开发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煤矿开采要应用长壁法采煤技术,淘汰房柱式等落后的采煤法;积极发展煤炭的洗选与合理转化,研究应用高硫煤的脱硫技术;大力发展坑口电厂,稳妥推进煤炭气化、液化、煤化工等;煤层气勘查开采进入生产阶段;推广应用可提高石油采收率的“聚合物驱”等多种驱油技术;通过浅层地热能利用试点工程,扩大应用范围。
  金属矿产:鼓励开发与推广铝土矿、钼矿露天矿综采技术,探索铝土矿井下综合开采、以及煤铝兼采技术,逐步淘汰铝土矿采富弃贫的小井采矿方法;研究与推广先进适用的选矿技术,如铁矿磁团聚法、铝土矿选矿富集方法,解放我省大批贫铁矿、贫铝土矿资源;充分发挥能源矿产和高耗能矿产共生的资源优势,推进煤-电-铝联营。
  非金属矿产:以绿色建材类、冶金用非金属矿产的深度开发为龙头,带动特色非金属和新型非金属矿的开发与深加工;在规划期内全部淘汰落后的水泥立窑生产技术,大力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珍珠岩、膨润土、沸石矿在集中开发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具有高技术含量的精深加工产品;耐火材料矿产要以郑州、洛阳、南阳、焦作四个矿产集中区为基础,利用品种全、质量好的优势矿产,加强联合深加工,开发出技术含量高的优势特种耐火材料系列产品。
  (四)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1.投入开发的矿产地,地质勘查程度能满足相应矿山建设的要求。大中型矿产地必须达到详查以上勘查程度,小型以及小型以下规模的矿产地,必须达到普查程度,开采技术条件须能满足矿山设计和建设的技术规范要求。
  2.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规模矿床的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3.新建矿山企业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新建矿山要符合有关法规、政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所从事矿业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才、技术和装备等资质条件,要有符合规定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等。
  4.选矿企业的生产能力要与矿山开采能力相适应。申办矿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必须有对口矿山、或者有规模匹配、稳定的供矿渠道,否则,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没有自备矿山或没有稳定的供矿渠道的加工企业要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资源整合、市场配置资源的方法建立矿山企业。
  5.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对于共生多种重要矿种的矿产地,在探矿权出让以及划定开采范围时,要进行主要开采矿种论证,根据国家政策、开采条件以及矿产资源的重要程度确定优先开采顺序,否则,不得发放开采许可证。对于因开采条件原因不能达到一次性综合开采的,矿业权人要按照有关要求承诺对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保护。对于只在地表进行乙类非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采矿权,若空间投影范围与深部的重要矿产资源赋存范围重叠,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上下分别设置采矿权,但是相关采矿权人要签订互不影响开采以及保证安全的协议。

 


  (五)资源型城市结构调整
  我省共有11个以矿业为主的资源型城市,分属煤炭、石油、钢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类型。其中平顶山市、永城市、舞钢市、登封市、新密市、栾川县为增产稳产型资源型城市;鹤壁市、濮阳市、义马市为衰减型资源型城市;焦作市和灵宝市为枯竭型资源型城市。对增产稳产型、衰减型、枯竭型资源型城市进行分类指导。
  处于增产稳产型的资源型城市必须对市场和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论证和合理规划,以协调城市发展与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关系;同时还要扩大后备矿产资源储量以及矿产资源利用范围,向邻近产业开拓。
  处于矿产资源开发后期的衰减-枯竭型资源型城市,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评价,开发利用好各种共伴生资源,另一方面加强深部找矿,扩大后备资源量,同时要调整产业结构,抓紧培育发展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接续替代产业,从单一采掘业向深加工与精细加工业转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变单一矿业经济为主的资源型城市为多元产业经济型城市。
  资源型城市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力度,防范矿山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创造良好的人居与发展环境。继续开展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加大对矿山企业接替资源预查和普查的支持力度,引导矿业企业出资完成详查和勘探,增强危机矿山的资源保障能力。
  (六)矿产资源配置
  矿产资源配置要服务于省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扶优扶强,向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率高、深加工程度高、注重环境保护的企业倾斜;矿产资源配置要与矿山建设规模相匹配,既要满足矿山发展需要,又不造成资源的过量闲置;资源配置要优先满足我省煤炭及煤化工、铝工业、钢铁工业等支柱性企业的资源需求。
  按地区就近的原则配置后备资源。为保证矿山生产系统的利用率,接替资源应尽量就近配置,本地接替资源不足的企业可跨地区配置资源。
  资源危机矿山优先配置资源。为延长资源危机矿山的服务年限,加强资源危机矿山深部、外围的找矿工作,为矿山生产提供接替资源。对于资源型城市现有矿区深部及周边的财政出资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经批准可就近协议出让。
  加快推进市场配置资源的进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矿产资源配置新机制。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以循环经济原则为指导,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应用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后开发阶段,实现矿业开发全过程的循环经济。根据我省共伴生矿产资源较多的特点,在同一矿区勘查过程中应力求多目标勘查;在开采阶段从提高开采及利用的技术水平入手,充分利用低品位矿产,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有益组份,实现开采减量而利用量并未降低的目标;加强我省各类矿产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调查研究,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推动矿产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研究煤炭、铝土矿、金矿、银矿、铁矿、化工矿产以及建材类矿产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带动建设低排放或者无排放矿山,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
  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为提高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而进行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和回收矿产资源。
  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大力提高厚煤层矿井回采率,研究突破煤层气开发障碍的关键技术,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加强深部和复杂难采铁矿安全高效开采技术研究和应用。
  开展以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为目的的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新类型矿综合利用研究。重点解决国民经济急需的大宗优势矿产的选矿与深加工关键技术问题,如低品位铝土矿,沉积变质型贫铁矿,赤铁矿,氧化型、滑石型、含石墨钼矿石,硅线石,红柱石矿,锂铌钽矿,金红石矿,膨润土和煤系高岭土矿等。采用超细粉碎设备和高纯设备,提高非金属矿产的选矿回收率及利用水平。到2015年,铁矿、铝土矿的采选回收率平均提高3~5个百分点。
  加强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准入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颁发、延续采矿许可证。建立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等综合利用率的指标考核体系。对于节约与利用矿产资源指标优异的矿山企业,依法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破坏与浪费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在安鹤煤田、焦作煤田、荥巩煤田、平顶山煤田、永夏煤田等煤层气富集区开展勘查开发活动,必须进行统筹规划,加强煤层气和煤炭的综合勘查和综合开发,鼓励煤矿瓦斯的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对已设立的煤炭矿业权的区域,必须对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和开采,在矿井建设时要落实先抽气、后采煤,规划期内完成豫中地区构造煤煤层气开采实验;充分发挥不同品级铝土矿的最佳性能,统筹规划铝土矿产用于冶铝、高铝耐火粘土、磨料、高铝水泥等多种用途;加强伴生硫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钼矿中共生的白钨矿,铝土矿中伴生镓、锂组分的综合回收。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开展全省低品位、共伴生矿产、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的调查工作,摸清其分布、物质组分、结构构造,研究与推广矿山固体废弃物利用方式。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到2010年,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数量占可综合利用矿山的比例达到70%以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3~5%;矿井排水和选矿排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将尾矿作为可利用资源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尾矿的利用率达到10%以上。目前的技术水平达不到经济的综合利用条件的,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到2015年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数量占可综合利用矿山的比例达到80%以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平均提高3%;矿井排水利用率和选矿排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矿井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尾矿的利用率达到15%以上。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而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基础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主要交通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并严格控制地下开采;禁止在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地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限制开采砂金、砂铁以及其他重砂矿物、湿地泥炭,禁止开采已有土壤覆盖层的古河道埋藏沙、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控制河砂(砾)开采,保持开采量与补给量基本平衡。
  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纳入矿山企业年检的重要内容,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控制,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组织开展豫北、豫中、豫西地区煤、铝土矿、铁、金、钼、建材类矿产重点矿山大中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提供依据。
  二、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矿业权人要按规定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在矿山闭坑阶段应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审查制度,达到矿山闭坑的技术要求的方可办理闭坑手续,并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对于矿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利用其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分类管理机制。实行差别化资金筹措政策,促进新老矿山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部、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调动多渠道资金投入治理恢复。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的进程。实施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在2010年之前达到30%,2015年之前达到40%,2016-2020年之前达到45%。
  对于新建和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业权人的义务,实现同步治理恢复。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恢复,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得到全面修复。
  在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划定重点治理区,有计划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三、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将矿区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内容,没有完成土地复垦任务的或没有依法交纳土地复垦费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积极开展矿区废弃地复垦。坚持“谁破坏、谁复垦”,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建立并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确保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快还旧账。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废弃地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在2010年之前达到30%,2015年之前达到35%,2020年之前达到40%。
  实施全省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划定土地复垦重点治理区,优先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被破坏废弃的土地,实施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加强土地复垦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到2015年,开展20个左右重点煤炭基地的土地复垦工程。
  第七章  重大工程
  以提高矿产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的,2008-2015年部署对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有重大突破作用、事关全局、有深远意义、起带动作用的四项重大工程。
  一、省部合作地质找矿
  积极探索省部合作新机制,充分调动地勘单位和各级政府、大型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实施省部合作地质找矿,加快河南省重要成矿带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力争在规划期内取得找矿的重大突破,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迫切需求。
  (一)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为了提高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研究程度,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靶区,进一步降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风险,首先在重要成矿区带部署实施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在成矿区带开展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开展重要成矿区带1:5万航空物探综合站测量。1∶5万区域地质调查空白区联合开展区域地质和区域矿产调查,对于已经开展过区域地质调查的成矿远景区(带)进行区域矿产调查。对部分认识落后、地质资料较为陈旧的重要图幅逐步进行更新。对于以寻找特定矿种为目的而开展的区域矿产调查,可依据成矿区带部署,对于面积较大的成矿远景区,可以按照标准图幅开展工作。
  共规划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43项,总面积约47850平方公里,相当于110个图幅,重要成矿区带1:5万航空物探综合站测量6万平方公里。主要部署在铝土矿、耐火粘土、金矿、银矿、钼矿、铜矿、铅锌矿、铁矿等成矿远景区带上,包括豫西伏牛山金银、钼多金属矿成矿区55幅,桐柏-大别山地区钼、金银多金属矿成矿区25幅,三门峡-郑州一带煤炭、铝土矿成矿区20幅,豫北太行山东麓铁矿成矿区10幅。
  (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
  选择对国家或者省域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对矿产资源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和制约作用的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包括维持国民经济正常运转的大宗重要矿产、优势矿产以及紧缺矿产,如煤炭(煤层气)、铝(粘)土矿、铁矿、金矿、银矿、铜铅锌矿、钼矿、天然碱、岩盐、冶镁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地热等。重点开展深部找矿、危机矿山找矿勘查、隐伏矿找矿、煤矿深部铝土矿勘查等,通过整装勘查促进实现重大找矿突破,缓解重要矿产后备资源紧张的局面。
  勘查经费主要来自省部合作国土资源部专项资金、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以及社会地质勘查投资。
  二、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矿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在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调查、全省矿山固体废弃物调查的基础上,摸清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制定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2008-2015年,选择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区的典型矿山进行试点工作。选择的地区和矿山为大湖金矿开采与综合利用试点工程、小秦岭地区金属硫化物矿床尾矿多金属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上宫金矿多金属矿开采与综合利用试点、平顶山矿区煤矿开采与综合利用试点、茶店铝土矿多矿种综合开采与共伴生组分综合回收试点、舞钢铁矿集中区铁矿开采与综合利用试点、上天梯非金属矿综合开采与综合利用试点。
  通过典型矿山进行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建立适合于我省实际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模式,建立较为完善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体系和管理体系。
  项目资金主要来自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及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和企业配套资金。
  三、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破坏土地复垦工程
  重点布置在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的重点治理区,交通干道两侧五公里范围内的一般治理区。根据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所造成破坏区域的分布划分13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部署重点治理工程区31个,选择500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点开展治理工作。在灵宝亚武山、平煤集团二矿、小浪底库区、郑州-少林寺-洛阳、三门峡-新安、安阳--林州、信阳-鸡公山交通干线两侧可视区,创建7个矿区地质环境修复示范区;建立新密密玉、焦作北山2个矿山公园。
  四、科技创新工程
  开展矿产资源领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关键科技问题,为全省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开展河南省重大基础地学问题研究,东秦岭重要成矿带成矿动力学、成矿规律、成矿预测研究,覆盖区重要矿产资源及深部隐伏矿综合预测与勘查技术方法体系研究,新型能源资源潜力评价与勘查开发技术方法研究,大宗矿产资源综合与循环利用技术研究,河南省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等。
  项目资金全部来自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

 

  第八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障措施
  为了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一、建立和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省、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产资源工业生产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规划编制、协调和实施机构,并按照分工确定各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职责范围。各设区市及矿业经济发达的县级行政区应当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和本《规划》,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规划。根据本《规划》编制重要矿产资源,如煤炭、铝(粘)土矿、钼矿等专项勘查、开发规划,编制重要成矿区带和矿业经济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下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以上一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重要矿种的全省或地区性专项规划必须服从本《规划》。
  二、严格规划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守。
  建立、完善、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建立和完善《规划》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通报制度,并进行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制订《规划》执行领导责任制,并将《规划》执行情况的好坏,作为考核本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指标。
  作为规划执行的重要措施之一,编制全省年度探矿权、采矿权设置计划。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执行。
  建立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的规划会审制度。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和开发项目,不得批准立项、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达不到最小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的矿区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结构调整目标要分年度制定详细的调整计划,并落实到具体矿山。
  建设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达到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种规划区内勘查区与开采区设置、变化、矿产储量增减和资源利用水平、矿山地质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并能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实时更新,实现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服务,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
  三、运用法律手段、构建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管理法规制度环境。修订《河南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强化《规划》宏观调控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地质公园管理、矿权市场建设、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等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省政府确定的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发展方向,总结矿产资源整合、矿产资源整装勘查改革实践成果,吸收上升为促进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法规体系建设。
  强化矿产资源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监管体系,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保护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地区地质勘查与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和依法查处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行为,打击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等破坏资源、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关闭超层越界、资源枯竭、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依法查处违反矿产资源法、尤其是违反规划颁发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的行为。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和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好规划实施的投入保障
  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以省部合作开展地质找矿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预算中要逐步加大对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及勘查工作的资金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资,积极引导企业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投资,积极引进国外企业投资。
  建立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的构成为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省级财政收入矿产资源税的一定比例等。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主要用于全省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通过加大对重点勘查区的投入,减少勘查投资风险,引导和拉动后期商业性矿产勘查。使用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首先开展煤炭、铝土矿、钼矿、铁矿等重要矿产资源的深部、隐伏矿勘查。按照2006-2007年度省两权价款及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的支出力度,2006-2010年期间预计投入达到40亿元左右,可以满足省公益性地质工作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需求,并带动市场商业性勘查投入40亿元,通过省部合作地质矿产勘查申请中央财政投资20亿元。
  全面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各级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系统,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破坏土地复垦问题。
  增强矿产资源领域投资强度和规模。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使商业性投资成为规划实施投入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省财政投入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实施单位的确定要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与完善重大工程项目招标程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优化项目技术方案,以保证成果的质量。
  五、依靠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以市场为导向,以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为主体,通过产学研联合,科研开发机构的改造与重组,地质矿产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等措施,建立我省系统完整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及其开发与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重点支持为推动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和进一步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而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方法研究,扶持为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而开展的技术攻关,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示范工程和对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划》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划》的修改需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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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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