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

2013年12月24日 10:40 174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需求预测
  根据矿产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区位条件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基本要素,“十一五”时期和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宁海县将仍然以开发利用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为主,铸造用粘土、叶蜡石以及地热资源和矿泉水将保持现状。
  1、建筑用凝灰岩
  “十一五”时期宁海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有下洋涂围垦工程、蛇蟠涂围垦工程、沿海高速公路复线宁海段与连接公路、圆山及田湾山海运码头等,工程建设对石料的需求量会有所增长。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推进,及个别矿山企业对上海等外地市场的拓展,预计市场需求总量会有所增长(不含工程性矿山)。以2005年开采总量123.4万吨为基数,按每年3%递增,则2010年将达到150万吨左右。5年总量预测为750万吨,总量将会保持较长一段时期。
  2、铸造型砂用粘土(陶土)
  属第三纪沉积粘土,经预查,矿石总量预测超过1亿吨。年采量不足万吨,仅作普通型砂粘结剂,市场前景不大。
  3、砖瓦用粘土
  随着《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贯彻实施,“十五”期间,宁海县的砖瓦粘土原料转向建筑弃泥与土地平整余泥。按照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宁海县50%的粘土红砖轮窑厂将关闭,截止2007年底暂保留的14家红砖轮窑厂转向开发水库及河港淤泥、建筑余泥、工业弃渣和矿山尾矿,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
  三、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围绕“构建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生态型经济强县”的总目标,以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以供需平衡为条件,立足本县建设的需求,合理开发普通建筑石料;加强资源开发整合力度,压缩矿山数量,进一步规范开采秩序,营造良好的矿业环境,全面统筹资源开发与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保障资源开发满足宁海县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依据指导思想,《规划》确定矿产资源工作的思路是:
  --普通建筑石料开发利用要从宁海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设置采矿权。
  --适度开发石料资源,扶持已有开发设备和规模的矿山,树立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典型,提高矿山企业现代化水平和经济效益。
  --坚持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无尾砂的矿山;把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矿地综合利用结合起来。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要求,调整布局、控制矿山数量,扩大矿山规模,适当照顾边缘乡镇新农村建设对石料的需要,限量设置小矿山。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与生态县建设同步推进,全面改善露天矿山的“白化”现状。
  (二)基本原则
  为实现《规划》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总原则的前提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调控矿山数量和生产规模,把好矿山准入关,市场调节开采总量,优化配置,平衡供需。
  --坚持效益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统筹资源开发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满足县内需求;统筹资源开发与土地、森林、交通、自然景观保护的关系。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更新采矿设备,改进采矿方法和加工工艺,提高设备利用效率,改善矿山环境,保障矿山安全。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矿,使矿政管理更规范,服务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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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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