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25日 9:37 2502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和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战略地位,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依靠体制和科技创新,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在服从全国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和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与结构优化,增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调控能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为福建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原则
  适度超前部署重要矿种的勘查,增加资源储量。合理设置矿业权,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二)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严格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有效控制和避免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
  (三)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四)坚持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兼顾的原则
  充分利用和挖掘省内资源和市场,鼓励和引导利用省外资源和市场,为福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五)坚持科技与体制创新并进的原则
  充分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地质勘查水平,实现找矿新突破。依靠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的采选技术与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三、规划目标
  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矿产源开发秩序整顿取得成效,矿业开发有序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基本实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程度不断提高。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机制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全面提高。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 2010年规划目标
  (1)完成煤、铁、金、铜、铅、锌、钨、稀土、磷等9个矿种的资源潜力评价。
  (2)完成武夷成矿带司前—光泽等27个1∶5万图幅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面积9401平方千米。
  (3)完成1:5万建阳、麻沙、徐市三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4)开展4个省级煤炭资源规划区的勘查工作,提供一批可供进一步工作或开发的矿产地。
  (5)完成安溪潘田、漳平洛阳铁矿、连城锰矿等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潜力评价与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2. 2015年规划目标
  (1)完成锰、镍、锡、钼、银、硫、萤石、重晶石等8个矿种的资源潜力评价。
  (2)完成武夷成矿带甘溪—五夫等26个1∶5万图幅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面积9498平方千米。
  (3)开展3个省级煤炭资源规划区的勘查工作,提供一批可供进一步工作或开发的矿产地。
  (4)完成永安加福煤矿等9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潜力评价与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3.2020年展望期
  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领域进一步扩大,能源与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进一步增加,基本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与商业性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 2010年规划目标
  (1)对国家、省规定的重要优势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其中煤炭年开采总量原则上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钨精矿(65%)年开采总量2100吨、稀土氧化物(REO)年开采总量300吨,钨、稀土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内。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至2010年持证矿山数量控制在3500个以内,小型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达到14%。
  (3)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70 %以上,采区回采率与选矿回收率各提高1~3%,综合利用率提高1~5%。
  2. 2015年规划目标
  (1)对国家、省规定的重要优势矿种调控开采总量,其中煤炭年开采总量原则上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钨精矿(65%)年开采总量2150吨、稀土氧化物(REO)年开采总量1000吨,钨、稀土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内。
  (2)持证矿山数量控制在3300个以内;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骨干,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达到15%。
  (3)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75%以上,采区回采率与选矿回收率在2010年基础上各提高1~3%,综合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1~3%。
  3. 2020年展望期
  持证矿山数量控制在3000个以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资源的利用效率在2015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三)矿山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
  1. 2010年规划目标
  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3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基本全面复垦利用。
  2. 2015年规划目标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
  3. 2020年展望期
  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大幅提高,矿区土地复垦率不断提高,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5%以上。
  (四)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局面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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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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