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25日 9:37 2501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部署
  (一)公益性矿产地质调查
  继续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加大对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投入力度,为科学部署地质找矿工作、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奠定基础。
  1.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
  在武夷成矿带司前—光泽等12个地区采用多幅联测的方式开展53个1∶5万图幅的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预期提交找矿靶区76个、可供预查的勘查区域43处(附图3、附表9)。
  2.基础地质调查
  开展1:5万麻沙、建阳市、徐市幅区域地质调查,在全面查明区内成矿地质背景的基础上,总结测区成矿规律(附图3、附表9)。
  3.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开展1:25万龙岩地区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查明测区元素地球化学分布和分配特征,进行国土资源环境评价与基础地质研究,为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和进行区域规划提供依据(附图3、附表9)。
  4.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开展福建省煤、铁、金、铜、铅、锌、磷、锰、镍、钨、锡、钼、银、稀土、硫、萤石、重晶石等17种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
  5.划定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在落实和细化国家级重点调查评价区的基础上,将成矿条件有利,有资源潜力,但勘查工作程度相对较低的武夷山成矿带区域划为重点调查评价区。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是部署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重点区域。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1. 能源矿产勘查
  重点在永安市槐南—大田县广平、永春县下洋—安溪县感德、大田县武陵—漳平市吾祠、新罗区白沙—漳平市赤水、新罗区苏邦、新罗区铁山—漳平市永福、永定县培丰—新罗区适中等7个省级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部署开展煤炭资源勘查,力争探明一些新的矿产地,增强煤炭供应能力(附图3、附表10)。
  加强硬岩型富铀矿勘查,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上杭岗背、浦城毛洋头等勘查区的铀矿资源勘查。加强厦门、漳州等地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海峡西岸沿海地区石油、天然气的资源勘查。
  2. 非能源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勘查
  重点开展武夷成矿带5个找矿远景区内15个找矿工作项目(附图3、附表10)。
  (1)光泽—宁化找矿远景区:重点在光泽羊角尖-太银厂、泰宁何宝山外围、宁化溪源地区进行勘查,主攻斑岩型、火山-次火山热液型铜、铅、锌、锡、金、银等。
  (2)浦城—宁德找矿远景区:重点在浦城金竹坑-上厂、建瓯湖屯-大丘埂、福安咸村-宁德洋中地区进行勘查,主攻火山-斑岩型、构造蚀变岩型铜、钼、金、银、铅、锌等。
  (3)松溪—德化找矿远景区:重点在建阳水吉-大金山、建瓯八外洋-尤溪梅仙、德化双旗山-仙洋、闽清井后地区进行勘查,主攻海相火山(沉积)-变质改造型、斑岩型铜、铅、锌、金、银、钼等。
  (4)闽西南找矿远景区:重点在漳平洛阳-安溪潘田地区进行勘查,主攻火山沉积-改造型、沉积-变质改造型、矽卡岩型、斑岩型铁、铜、铅、锌、多金属及优质锰矿。
  (5)上杭—云霄找矿远景区:重点在上杭紫金山-双髻山外围、永定山口-南靖梅林、平和钟腾外围、诏安铜解山地区进行勘查,主攻火山-次火山热液型、斑岩型铜、金、钼等,兼顾铅、锌、钨、锡、银等。
  通过以上工作,预期提交铜、铅、锌、钼等大中型矿产地6处。
  3. 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
  开展龙岩、永定、漳平、永安、顺昌、三明、将乐等地的水泥用灰岩矿产勘查;开展闽北邵武、建阳、光泽、顺昌、浦城一带萤石矿、东部火山岩地区叶蜡石、高岭土矿及沿海石英砂矿资源勘查,提供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
  4.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鼓励开展矿区深部及外围找矿工作,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重点实施新罗坑柄、永安加福、大田柯坑、永春铅坑、永定瓦窑坪、漳平煤矿、邵武煤矿等7个国有煤炭危机矿山和连城锰矿、潘洛铁矿、尤溪肖坂金矿、泰宁何宝山金矿等4个国有金属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预计新增资源量铁约200万吨、金约6吨、锰约100万吨(附图3、附表10)。
  加强矿山地质工作,建立健全大中型矿山企业地质测量机构,加强和规范生产勘探,指导科学开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展共生伴生矿产和尾矿(废石)的综合评价、勘查和利用,优先安排煤、金、铁、铅、锌、钨、铌钽等矿山的尾矿调查,推进尾矿资源化。
  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布局和福建省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勘查评价现状,划定重点勘查区、禁止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其它勘查区四类,对矿产资源勘查进行合理布局,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在区域上的合理配置。
  (一)重点勘查区
  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为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通过地质勘查,力争在重要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勘查或开发基地。
  划分重点勘查区33处,包括7个省级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11个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规划区和15个非能源矿产资源重点找矿工作区(附图3,附表8)。
  重点勘查区优先投放探矿权,以多种形式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有序投入该区进行矿产勘查。推进整体勘查,严禁将矿产地化大为小、分割出让,严禁新设探矿权勘查程度低于原有工作程度。
  (二)禁止勘查区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特殊功能区要求等,规划期内下列区域划为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宗教圣地等。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要河流两侧一定距离。
  ——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居民区、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
  ——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得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附图3、附表8标注部分禁止勘查区(156处)。
  凡划为禁止勘查的区域,除公益性地质工作外,不允许设置新的探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区内已设置的探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不再办理延续变更手续。
  (三)限制勘查区
  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规划期内下列区域划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国家规定需要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钨、锡、离子型稀土)或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的矿产地。
  附图3、附表8标注部分限制勘查区(16处)。
  限制勘查区内严格控制探矿权设置数量,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现有探矿权没有达到勘查准入条件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到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退出。在规划期内确需设置探矿权的,必须由规划部门组织论证,确认可以设置探矿权后,方可设置探矿权。
  (四)其它勘查区
  除上述所有分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划分为其它勘查区。其它勘查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按照规划区块划分的原则性要求,科学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合理设置探矿权。
  三、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划定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的要求以及福建省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程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禁止勘查区以外区域,科学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指导探矿权设置。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根据矿产资源分类管理的要求,在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特点、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兼顾已有探矿权人的利益基础上,对福建省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定。
  在7个省级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内划定22个煤矿勘查规划区块,其它区域划定116个勘查规划区块,在规划期内逐步投放市场(附图4、附表11)。尚未达到勘查规划分区条件的地区,由地质勘查基金或各级财政投入进行调查评价,发现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按照规划区块划定的原则要求,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分区,指导探矿权的设置。
  四、规范探矿权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和投放数量
  2007年末,福建省在册登记探矿权项目达1002个(附表5),勘查总面积达10671平方千米。
  优化地质勘查工作布局,合理设置探矿权,促进整体勘查,至2010年末,福建省探矿权总数控制在1200个。
  (二)完善探矿权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探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转让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的全程管理,建立和执行勘查区块退出制度,实行硐探勘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探索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预留区和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积极推进探采合作和探采一体化。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规范探矿权出让,严格探矿权转让;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指导探矿权设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地勘单位找矿积极性,实行地质找矿奖励制度。
  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政策体系,依法监督和维护正常勘查秩序。加强对探矿权市场的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进行业自律,健全矿业权和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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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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