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26日 15:47 3421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企业865家,采、选矿从业人数为67739人。其中国有企业41家,集体企业111家,其它企业713家。开发利用矿种有65种,其中能源矿山61家,金属矿山119家,非金属矿山680家,水气矿山5家。按矿山规模划分,有大型矿山27家,中型矿山25家,小型矿山266家,小矿山547家。开发规模在100万吨以上的矿产主要有石油、天然气、煤炭、铅锌、铜、金、钾盐、锂矿、镁盐、盐矿、石棉、水泥用灰岩、砖瓦粘土及建筑用砂石等。
  2007年全省采、选矿石总量7293.43万吨,采、选业总产值200.34亿元。采选业及其后续加工业总产值达620.70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8.50%;利润总额126.84亿元,占全省工业总利润的95.96%;就业人数占工业行业总人数的51.79%。矿业开发已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十五”以来,我省矿产资源开发规模、水平和效益得到很大提高。开发利用矿种从2000年的48种增加到2007年的65种,年均增长4.43%;矿山数量从2000年的619家增加到2007年的865家,年均增长6.71%;矿石量从2000年的2856.05万吨增加到2007年的7293.43万吨,年均增长14.11%;采选业总产值从2000年的38.82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00.34亿元,年均增长26.42%;利润总额从2000年的3.21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84.33亿元,年均增长59.51%。
  (四)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1、地质勘查工作成果突出
  中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基本填补了地质工作空白区。大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速进行。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取得丰硕成果,圈定了大量物探、化探异常和找矿靶区,提交了一批大中型矿产地及其资源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以柴达木盆地及其周边、西宁-海东、木里-热水、赛什塘-德尔尼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发基地进一步发展壮大。大、中型矿山分别由2000年的4家、10家增加到2007年的27家、25家。煤炭、铜、铅、锌、金、钾盐等优势矿产的开发规模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矿山平均生产规模由2000年的5.27万吨/年提高到2007年的8.43万吨/年。限制开采的钨矿、石棉开采总量控制在规划指标以内,禁止开采砂金、汞矿,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采、选矿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不断更新,矿产品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产业链逐步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
  专栏2     2001~2007年主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
  矿种单位新增资源储量备注
  新发现矿产地处54
  石油亿吨3.35累计探明地质储量
  天然气亿立方米3056
  煤炭亿吨9.85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铁亿吨1.54
  铜万吨13.68
  铅锌万吨185.60
  钴万吨0.22
  金吨43.58
  氯化钾亿吨2.78
  锂矿万吨441.45
  锶矿万吨1088.91
  水泥用灰岩万吨121323.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逐步提高。主要矿产的采选综合回收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左右。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资源效益进一步显现。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首轮规划的实施,使各级政府逐步重视和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在矿产开发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积极争取资金,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十五”以来共恢复治理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20663亩,恢复耕地420亩。废水年处理量845.08万立方米,固体废物年综合利用量83.58万吨。
  专栏3   2007年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
  矿种单位2007年产量采选综合回收率
  石油万吨220采收率21%
  天然气亿立方米34采收率55%
  煤炭万吨896矿井回采率50%
  铁万吨90
  铜万吨1.7659%
  铅万吨662%
  锌万吨862%
  钾盐万吨40543%
  盐矿万吨162
  水泥万吨437开采回采率84%
  石棉万吨13
  4、矿产资源管理及其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龙头的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增强。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公益性与商业性、中央与地方地质工作协调发展的新体系初步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勘查投资渠道趋于多元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近七年来以有偿方式共出让探矿权561宗,收取价款48997.65万元;出让采矿权201宗,收取价款64871.88万元。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1、地质勘查程度低,不能满足矿产开发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低,历史欠帐多,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中比例尺地质、物探、化探、水工环等基础地质调查只完成部分或大部分,需要加速完成。大比例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只在局部进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多目标、多学科中大比例尺综合基础地质调查尚未展开。
  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低,不能满足矿业开发的需要。“十五”以来全省地勘经费投入仅占全国地勘总投资的2.7%,钻探工作量投入仅占全国钻探工作量的2.2%,每万平方公里的钻探进尺、地勘费投入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平均钻探深度只有300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80%以上的矿床、点均在预查程度以下,重要矿产的查明资源储量中基础储量只占30%左右。大量物探、化探异常没有进行深入检查和评价,第一轮地表找矿尚未结束。石油、天然气、煤炭、铜、铅、锌、金等重要矿产资源的查明率仅有4~20%,巨大的资源潜力还没有转化为资源优势。
  2、矿产开发规模小、水平低,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
  与全国各省相比,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矿山数量、矿石量及矿业产值仅占全国总量的0.2~0.9%。大型骨干矿山企业少,2007年矿山企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只有25家。小型及其以下规模的矿山多达813家,占全省矿山总数的93.99%,但其总产值、利润仅占总量的6.14%和2.22%。小矿山采、选工艺落后、开采方式粗放、集约化程度低。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采选业与后续加工业的比例仅为1∶2。矿产品单一,且多为初级产品,产业链短,矿产资源精、深加工普遍滞后。矿产开发主要集中在全省北部,青南地区由于勘查程度很低,基本没有矿产开发。
  3、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不足
  地质技术人员缺乏、技术装备更新较慢,不适应现代地质工作的需要。新的地学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应用水平低,重大基础地质和矿产地质问题研究不足。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利用水平不高,地学基础数据库建设较慢。矿产开发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引进和创新不够。针对尾矿、贫矿、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矿床的采、选及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滞后,矿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较低。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对滞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低
  截至2007年底,全省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总面积2444.44平方公里,占用破坏农用地面积520.05平方公里。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只有1.08%,矿区土地复垦率只有2.65%,需要加强投入、进一步推进。部分矿山在开发中存在忽视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的现象,“三废”达标排放率低,矿山开采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5、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和完善
  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规划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尚未得到充分体现。新形势下的地质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统一规划、统筹部署和规范管理,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之间的相互协调、中央、地方与社会等多渠道地质勘查资金之间的有机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以市场有效配置矿产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需要进一步巩固,应用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能力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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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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