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26日 15:47 3421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1、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是指矿产资源相对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大中型矿产地、矿产资源富集区、国家规划矿区以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共规划17个重点开采区,总面积为9.9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3.91%。
  重点开采区由政府统一划分开采规划区块,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技术条件优越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实现合理布局、有序勘查开发、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环境等目的。限制低水平矿山企业进入,防止大中型矿产地被分段开采,避免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现象发生。对于已设置的不合理采矿权或低水平矿山企业,要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方式进行整合,努力形成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
  专栏12     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黑刺沟-小八宝石棉铜铅锌矿开采区、聚乎更-热水煤矿开采区、青海红沟-松树南沟煤铜金矿开采区、西宁-海东煤铁镍磷水泥用灰岩石英岩石膏矿开采区、滩间山-大煤沟煤金钾盐硼矿开采区、青海海西州大柴旦锡铁山铅锌矿开采区、茫崖-冷湖石油石棉钾盐锶矿开采区、一里坪-东台天然气锂矿钾镁盐矿开采区、青海格尔木市察尔汗钾镁盐矿开采区、青海格尔木市肯德可克-尕林格铁多金属矿开采区、柏树山-茶卡制碱用灰岩湖盐开采区、五龙沟金矿开采区、都兰地区铁多金属金硅灰石开采区、青海兴海县什多龙-赛什塘铜金多金属矿开采区、瓦勒根-恰冬铜金矿开采区、青海曲麻莱县加给龙洼-大场金矿开采区、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德尔尼铜钴矿开采区。
  2、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矿种所在的矿区、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均为限制开采区。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共有32片,总面积13.5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8.82%。
  在限制开采区,矿产资源开采要符合政府的开发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在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地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逐步减少矿山数量和限制开采矿种的开采总量。新设采矿权要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和规划审查。已建矿山达不到开发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依法处理。
  3、禁止开采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机场、铁路、重要公路以及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两侧一定范围内,以及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重要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等地区均为禁止开采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共有40片,总面积8.32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1.60%。
  在禁止开采区,停止新的采矿权申请、审批。已经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原则上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逐步有序退出。
  4、允许开采区
  除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在政府加强规划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的基础上,改善投资环境,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
  在重点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要加强以道路、交通、供电、供水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区选矿场、尾矿库及进场道路等功能划分,提高综合配套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完成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5、开采规划区块
  为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实行总量调控和最低开采规模控制,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和整合,对于地质勘查程度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重点矿区,根据已知地质资料,在明确矿产资源储量、矿床类型、空间定位、分布特征、规模以及开发利用条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66个,其中有煤矿24个,铜铅锌多金属矿10个,铁矿4个,岩金矿3个,汞矿3个,钾盐8个,锂矿1个,钴矿1个,铌钽矿1个,石英岩4个,石灰岩3个,芒硝2个,石墨1个,硅灰石1个。
  坚持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采矿权或一个开采主体。严格控制对开采规划区块人为分割、设置多个不同主体的采矿权,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依据开采规划区块,科学、合理投放采矿权。以开采规划区块为单元,通过按一定时间顺序、按一定数量投放采矿权,达到规模开发、优化布局和总量控制的目的。
  逐步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随着现有采矿权的整合、灭失等变化进程,结合勘查工作不断深入和勘查程度不断提高,对开采规划区块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对于新发现的矿产地,其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要通过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和规划预审等程序,对具备规划准入条件的,设置采矿权。
  在进行新的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时,一要保持矿床的完整性,有利于矿产资源的整装开采,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二要综合考虑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开采条件、开采安全等因素,三要符合矿产开发布局和资源整合要求,四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查。
  (三)推进矿业经济区建设和发展
  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勘查开发现状和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以优势矿产为依托,以中心城镇和矿产资源加工产业为纽带,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动力,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布局。力争到规划期末,形成柴达木国家级矿业经济区、东部省级矿业经济区和木里-热水煤炭资源开发带、赛什塘-德尔尼有色金属开发带。
  专栏13      矿业经济区
  柴达木国家级矿业经济区:形成以石油、天然气、煤炭、盐湖矿产、铁、铜、铅、锌、金、石棉、制碱用灰岩等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 东部省级矿业经济区:形成以煤炭、水泥、石膏、硅材料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以铜、铅、锌为主的矿产品精深加工和矿产品贸易基地。 木里-热水煤炭资源开发带:形成以煤炭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 赛什塘-德尔尼有色金属开发带:形成以铜、铅锌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
  1、柴达木国家级矿业经济区
  本地区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盐湖矿产、铁、铜、铅锌、金、石棉、制碱用灰岩等矿产。石油天然气、盐湖矿产、有色金属三类矿产开发已经形成我省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规划期间,围绕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的需要,以集团化公司为龙头,以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为主要方式,加大优势矿产的开发力度,形成以石油、天然气、煤炭、盐湖矿产、铁、铜、铅、锌、金、石棉、制碱用灰岩等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延长矿产品产业链,以格尔木为中心,建成油气化工、盐化工、金属冶炼为主体的矿产品加工企业群。使柴达木盆地及其周边地区成为国家级矿业经济区和我国二十一世纪重要的矿产资源供应基地。
  2、东部省级矿业经济区
  本地区是省内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区位条件好,有丰富的煤炭、水泥用灰岩、石英岩、石膏、钙芒硝等矿产,矿产品精深加工基础较好,煤炭、建材非金属的开发和铝、镁、铅、锌等有色金属加工已成为优势产业,矿产品贸易也集中于此。规划期间,要继续做大做强煤炭、水泥用灰岩、石膏等矿产的开发利用和铜、铅、锌矿产品的精深加工,努力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积极推进石英岩、钙芒硝、饰面石材、金属镁加工以及铁镍矿、磷矿等矿产的开发进程,努力形成新型产业。形成以煤炭和非金属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建设,带动和加强矿产品精深加工及其贸易,使东部地区成为我省集矿产开发、矿产品精深加工及矿产品贸易为一体的第二大矿业经济区。
  3、木里-热水煤炭资源开发带
  本地区有丰富的煤炭资源,铁、铜、铅锌、金、石棉等矿产也较丰富,煤炭开发已逐步成为我省的优势产业。力争到规划期末,通过加大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形成以煤炭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通过煤炭开发基地建设,带动煤洗选、煤化工产业的发展,使本区成为全省重要的煤炭资源开发带。
  4、赛什塘-德尔尼有色金属开发带
  本地区有丰富的铜矿资源,铅锌、金等矿产也较丰富。力争到规划期末,形成以铜、铅锌为主的矿产品开发基地。使本地区成为全省重要的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带。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以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节约和合理利用为前提,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为方向,通过总量调控、科技进步、规模开采、深度加工、合理布局等手段,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规模、技术、产品等结构,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科学和合理开发利用,延伸矿产品加工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附加值。
  (一)规模结构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原则上执行国家规定。青南地区煤炭资源匮乏、市场需求有限,煤矿最低开采规模降低到3万吨/年。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个矿床(区)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大矿小开、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已建矿山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要通过技术改造,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依法予以处理。鼓励增加大中型矿山,减少小矿山数量,力争大、中、小型、小矿的比例由2007年的3.12:2.89:30.75:63.24达到2010年的4:3:32:61,2015年达到4:5:35:56。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山合理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煤矿大型矿山不小于50年,中型矿山不小于20年,小型矿山不小于10年。其他矿种大型矿山不小于20年,中型矿山不小于10年,小型矿山不小于5年。
  鼓励符合资源禀赋、开采技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小矿山依法依规有序发展。引导小矿山通过联合、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对于部分大矿小开或一矿多开、严重浪费资源、破坏和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矿业权布局不合理以及矛盾纠纷多、管理难度大的小矿山,实施矿产资源整合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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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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