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3年12月26日 16:17 3163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
  江西省是中部崛起战略区的重要省份,地处长三角、珠三角和闽三角的交汇处,是我国东部产业转移的重要枢纽、重要的粮食主产省、原材料基地、制造产业基地。按照“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建设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龙头的“绿色生态江西”和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战略定位,规划期间江西将实现以下主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8894亿元,三大产业比例调整为13:52: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150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5%,林木覆盖率达63%,新增水土流失治理规模达9333平方公里以上,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大5.98万公顷,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到2020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34347亿元,三大产业比例为10:55: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3500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5%,林木覆盖率维持在63%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规模达1.9万平方公里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再下降10%,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得到治理。
  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总体要求,土地利用战略为: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大力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按照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合理调控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和效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走内涵挖潜道路;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性;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节  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全国纲要》,结合“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总量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201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825333公顷以上;2020年保持在2813333公顷以上。规划期内,确保2427333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控制在961800公顷以内,2020年预期控制在1067500公顷以内。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达到641000公顷,2020年达到6950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0年预期为215000公顷,2020年预期为275000公顷。
  --有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预期为320800公顷,2020年预期为372500公顷。
  --其他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1.园地。2010年,全省园地面积预期达到315700公顷;2020年,预期达到389200公顷。
  2.林地。2010年,全省林地面积预期达到10402500公顷;2020年,预期达到10447000公顷。
  3.牧草地。2010年,全省牧草地预期达到3600公顷;2020年,预期达到3100公顷。
  二、增量调控目标
  --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185333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156407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93333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61333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5133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2000公顷以内;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124000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105074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1333公顷以内。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城镇工矿用地整理复垦取得明显成效,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140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36667公顷,2011-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77333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规划期内,城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2010年单位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514万元/公顷以上,2020年达695万元/公顷以上。
  --2010年单位新增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794万元/公顷以上,2020年达1130万元/公顷以上。
  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为保障规划期土地利用各项目标实现,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根据江西省土地资源的现状特征,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
  第一节  优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
  一、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耕地数量,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耕地增加的方向进行;利用低山、丘陵和岗地等荒坡地合理开发园地,保障特色果业和特色茶园等用地;保障基础性林业生态用地,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合理安排林业用地,以荒山绿化为主适量增加林业用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同意,不得改变林地用途;调控牧草地规模,引导提高其用地效益;合理保障其他农用地,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的提高。
  2010年农用地预期达到14323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83%。其中:耕地不少于2825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3%,比2005年减少33679公顷;园地预期达到315700公顷,占1.89%,比2005年增加42265公顷;林地预期为10402500公顷,占62.34%,比2005年增加92012公顷;牧草地预期为3600公顷,占0.02%,比2005年减少224公顷;其他农用地预期为776717公顷,占4.65%,比2005年增加33365公顷。
  2020年农用地预期达到144722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71%。其中:耕地不少于2813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6%,比2005年减少45679公顷;园地预期达到389200公顷,占2.32%,比2005年增加115765公顷;林地预期为10447000公顷,占62.60%,比2005年增加136512公顷;牧草地预期为3100公顷,占0.02%,比2005年减少721公顷;其他农用地预期为819581公顷,占4.91%,比2005年增加76229公顷。
  二、优化农用地布局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按照规划期内全省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27333公顷的目标,将等别较高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加以合理布局。将鄱阳湖平原地区、赣抚平原地区、吉泰盆地和赣南、赣西山间盆地等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和蔬菜基地等作为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并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同时加大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河谷和山间盆地等粮食主产区的基本农田整理,搞好以灌排和水土保持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集约利用和综合生产能力。
  --园地和林地布局。规划期间,通过合理调整布局和品种结构,重点在赣南、赣中等丘陵区和赣东、赣西低山区发展优质果园和茶园,建设优势水果产品基地和茶叶生产基地,提高产品质量。合理开发宜园荒山荒坡,适度增加园地面积,大力改造中低产园地,不断提高园地利用效益。林地布局重点保障鄱阳湖平原区、省境周边山地区及赣江、抚河、饶河、修河、信江等五大江河源头生态敏感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增加林地面积。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和规划,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对于新建畜禽场(小区),应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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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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