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4年01月03日 16:10 4465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规划》是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对加强地质工作,科学发展矿业经济,实现江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加强煤炭、铁、铜、钨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加大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提高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拓展和延伸地质勘查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严格监督管理,改善矿业投资环境,构建地质勘查新机制,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供应能力。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加强铁、铜、铅、锌、岩金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序开采煤炭资源。限制开采钼、萤石、河道砂矿。对钨、锡、锑、稀土等实行规划调控,限制开采。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加大对露天采石取土限制力度。严格按照开采规划分区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提高集约化水平。持续推进科技进步,严格规范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强治理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积极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程,强化对矿山环境状况的监测预报,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管理体系,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减少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五、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各地要在《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组织编制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并按规定报批。要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编制重要矿区矿产资源规划,明确勘查开采规模、数量、时序和空间布局。依据《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珍惜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发改委、地矿、监察、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
  二Ο一Ο年一月二十九日

 

  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现状
  二、主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三、主要矿产资源供需预测与保证能力分析
  第三章  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二、分期目标与主要指标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总体部署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三、矿产资源勘查
  四、勘查准入条件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原则
  二、开发利用重点及开采总量调控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六、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
  七、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八、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第六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内外合作
  一、加强国内区域合作,充分利用省外资金和资源
  二、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国际合作,利用国外资源
  三、利用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建立矿产品持续供应体系
  第七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一、矿山环境保护
  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目标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分区
  四、大力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五、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措施
  第八章  重大工程
  一、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工程
  二、重要矿产资源深部找矿工程
  三、高新矿业规模开发建设工程
  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六、矿产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工程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建设,构筑规划实施法制保障
  二、完善规划体系,发挥各级各类规划作用
  三、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拓宽融资渠道,构筑规划实施投入保障机制
  五、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矿产资源领域技术创新
  六、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章  附则
  一、规划组织
  二、规划的实施、解释及管理
  三、规划的修改与调整


  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指导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法规与规划,编制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规划》是编制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矿区规划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在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基础上,以2007年为基期,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适用于本省所辖行政区域。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以“多找矿、用好矿、管好矿”为主线,加强地质工作,争取地质找矿实现重大突破。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合理开发、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科学发展矿业,促进江西崛起新跨越。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维护勘查、开采秩序,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利于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统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发挥资源优势与区位优势,加强地质勘查,科学发展矿业。
  (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在注重矿产资源开发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矿山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三)坚持加强宏观调控,统筹兼顾各种关系,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四)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培育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业市场制度和矿业权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和完善矿业权管理。
  (五)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发展高新产业。
  (六)加强国内外矿产资源领域合作,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鼓励和引导省内企业积极参与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际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赢发展,提高我省矿产资源供应保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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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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