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4年01月03日 16:10 4464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建设,构筑规划实施法制保障
  1.适时修订《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在内容上可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储备、矿山环境保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规划等方面,并明确矿产资源规划地位。
  2.制订并推行“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切实保障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目标任务的实施。
  3.制订“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依法依规,总结提升矿业权管理实践经验,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健全矿业权退出机制,规范矿业权及其市场管理。
  4.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加强执法专项检查,为完成规划任务、实现规划目标奠定基础,并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二、完善规划体系,发挥各级各类规划作用
  (一)逐步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
  1.依计划按部署,全面完成省、设区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2.编制煤、铁、铜、钨深部找矿工程实施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规划工程布局,研究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细化项目安排,预算工程投资,制订有关政策,确定实施组织与实施办法,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3.在总体规划基础上逐步开展钨、稀土、萤石等优势和紧缺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专项规划。
  4.对重要矿产的重点矿区编制详细规划。
  (二)各级各类规划经批准颁布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地要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保证规划目标实现;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健全完善矿政管理体系,提升矿政管理能力。
  充分利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成果,在整顿的基础上加大规范的力度,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1.坚持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按照国家所有、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分级管理分工,遵守管理权限,加强基层监管职能,提高管理效率,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
  2.以矿业权为核心,加强矿业市场建设。按照“归属明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原则,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矿业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矿业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
  3.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内容,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
  (二)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建设。
  按照健全法制、完善手段原则,完善经济、法律、政策调控手段,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1.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企业珍惜利用资源、提高资源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
  2.实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和矿产资源年度核查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水平。
  3.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通过规划分区管理、规划项目实施、矿业权总量和开采总量控制,促进矿业生产要素向矿业经济区、矿业产业基地、重点勘查开采区等规划区流动,保障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4.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基础建设,建立以计算机为核心、以网络为平台的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矿政管理服务水平。
  5.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逐步对重要矿产资源实施储备。成立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加的矿产资源战略储备中心,负责全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管理及日常工作。
  (三)转变矿政职能,建设服务型矿政。
  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矿业发展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省内发展与国内发展、省外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四)优化地质找矿环境,维护好矿产勘查开采秩序。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地质找矿勘查工作,为实现找矿突破创造有利的环境。要充分认识加强地质找矿的战略意义,找到了矿就是找到了发展的依托,就是找到了财富、找到了生产力。
  2.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在地质找矿勘查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加大找矿投入、重大找矿项目实施,带动和促进地质勘查人才队伍建设、地质找矿理论技术创新和技术装备革新,为实现我省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供技术支撑。
  3.切实维护好地质找矿勘查作业区和矿山开采区秩序,保障各类地质找矿勘查工程的正常有序施工,规范各类勘查工程施工收费行为,严格禁止乱收各种名目的占补费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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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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