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4年01月03日 16:10 4464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构筑规划实施投入保障机制
  (一)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项目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必要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障规划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任务的全面实施。
  (二)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
  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主体地位,规范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商业性地质勘查,依法取得矿业权。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矿业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取得和退出机制,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和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培育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通过发行债券、上市和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机制。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四)发挥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作用,加大地质勘查投入。
  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是实现我省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的资金保障重要措施之一。利用地质勘查基金,启动省内重要矿产和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调查勘查等重大工程项目,安排重点勘查规划区的矿产勘查,力争在规划期内取得具有宏观影响的找矿成果。利用地质勘查基金,扶持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前期调查评价和风险勘查,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保障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目标的实现。
  (五)编制“江西省矿业投资指南”,引导投资方向。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发展矿业经济的若干意见》,结合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适时发布矿产资源产业投资指南,介绍资源省情、矿业政策、投资环境,促进矿产资源产业招商,规范招商引资程序,推介重要和重大矿产资源产业项目,加大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度,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先进技术与工艺,吸收各方矿业投资,引导矿业投资方向,重点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延伸矿产资源领域产业链。
  (六)优化投资环境,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矿业。
  加快矿产资源领域和矿业内部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提高开放水平,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矿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科学发展矿业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体制改革,提高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度,优化投资环境。编制和颁布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政策,引导社会投资,从过去的“以矿招商”逐步转变为“产业招商”,大力引进各类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嫁接和改造传统矿业,全面提升我省矿业发展水平,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
  五、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矿产资源领域技术创新
  (一)全面推广应用地质找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创立找矿新思路、新模式,着力进行地质矿产资料二次开发,开展重要矿产深部找矿技术攻关,争取规划期内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二)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地质学会和矿业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充分利用省内外、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强矿业创新体系建设。
  (三)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工程。引导和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向节约与集约利用、综合利用方向发展,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矿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大力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替代传统的矿山生产工艺和手段,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来杜绝和减少各类矿山事故灾害。围绕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开展矿山事故灾害预防控制、应急救灾、抢险救援技术体系的研究,开展矿山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研究,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事故监测、预警、防治,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与分析处理技术,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技术的研究。本着“安全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的原则,积极探索矿山安全管理的新路子,深化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创新技术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五)加快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矿业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产业创新转变。发展现代矿产资源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矿产资源工业化融合,促进矿产资源产业由大变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展高新矿业。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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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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