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1月06日 9:39 2399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五章  支持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第一节  创新科学发展用地保障机制
  第三十七条  坚持开源节流并举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各项建设,注重开源与节流相结合,通过控制总量、用好增量、增加流量、盘活存量等措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全力保障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用地。
  第三十八条  建立差别化调控机制
  建立符合辽宁实际的差别化的土地资源调控体系,从空间上协调生产力布局和土地资源配置,统筹全省各类、各区域用地,创新土地利用高效模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构建科学发展用地保障新机制。
  第三十九条  构建城乡一体化用地机制
  统筹安排国家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通过创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预留机动指标等用地新机制,推进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106.40万公顷(1596万亩)和113.14万公顷(1697万亩),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分别为4.46万公顷(67万亩)和12.53万公顷(188万亩)。到2020年,力争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9.50万公顷(143万亩)。省级规划预留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调剂使用。
  第二节  优先保障重点区域用地
  第四十条  统筹重点发展区域用地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在各项建设用地安排上突出“两点”、优化“一轴”、保障“一带一区”,即重点保障沈阳和大连两个副省级中心城市;沈大城镇发展轴;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等重点发展区域的合理用地需求。实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进沿海与内陆良性互动发展,带动全省全面振兴。
  第四十一条  科学配置区域新增用地
  到2020年,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和辽西北经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增加8.87万公顷(133万亩)、8.56万公顷(128万亩)和2.85万公顷(43万亩)。沿海经济带内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海岸沿线区域安排;沈阳经济区内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沈抚、本、铁等同城化区域积聚;辽西北经济区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点式突破”区域布局。
  第三节  优化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第四十二条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加快全省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坚持以工业化促进城镇化,走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发展之路,逐步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40.00万公顷(600万亩)和47.60万公顷(714万亩),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分别为4.23万公顷(63万亩)和11.98万公顷(180万亩)。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35%调整到2020年的42%,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各类园区必须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尽量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
  第四十三条  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和布局
  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科学配置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重点向五轴、五区、四组群安排,推进全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序发展。到2020年,围绕大连-沈阳-铁岭、大连-丹东、葫芦岛-锦州-沈阳、铁岭-阜新-朝阳、沈阳-本溪-丹东等五条轴线,全省形成沈抚本、大庄、鞍辽、锦葫、营盘等五个以特大城市为核心的都市区组团式发展,以丹东、阜新、铁岭、朝阳四个大中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组群紧凑发展,及中小城镇聚集发展的城镇用地空间格局。
  第四十四条  高效配置独立工矿用地
  以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为导向,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资源节约、环保型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先进设备、精品钢材和石化等主导产业发展用地;支持阜新、盘锦等资源枯竭城市加快转型,保障接续产业用地,支持现有工业关联产业用地、完善产业链条;引导新建工业企业向城镇和各类开发区集中,促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形成,提高工矿用地综合效益。
  第四节  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四十五条  保障能源产业用地
  保障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核能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项目用地,促进煤炭、电力、油气工业及其他能源工业的稳定发展,保证老工业基地振兴能源需求。规划期间,安排新增能源建设项目用地1.10万公顷(17万亩)。
  第四十六条  保障重大交通项目用地
  加强铁路、公路、港口、民用航空等交通用地的整合和布局优化,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避免低效重复,推动便捷、通畅、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建设。规划期间,安排新增铁路用地1.60万公顷(24万亩);新增公路用地3.00万公顷(45万亩),其中,新增农村道路用地0.50万公顷(8万亩);新增港口码头用地1.15万公顷(17万亩);新增民用机场用地0.15万公顷(2万亩);新增管道运输用地0.10万公顷(2万亩)。全省基本形成以沈阳、大连为中轴、一条沿海大道、两条中部环线、三横七纵的立体交通网络格局。
  第四十七条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重点保障沈阳、大连、抚顺等重点城市输配水工程和新建大中型水库枢纽工程建设用地,保障辽河等重要大江大河和国际界河防洪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用地。推进全省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开发和利用,完善重要江河和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工程体系。规划期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2.64万公顷(40万亩)。
  第五节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十八条  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用地
  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合理用地,重点保障抚顺、铁岭、朝阳、盘山县新县城建设用地,科学安排其他县城建设用地;支持发展与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用地;县域经济用地要优先向县城及中心镇和产业集群集中,建设用地供给要与县域经济发展的规模等级相均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县域经济发展模式,繁荣全省县域经济。
  第四十九条  整合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按规划指导农村各项建设,引导村民住宅、村办企业向中心村、镇集中,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由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和2020年,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分别为0.23万公顷(3万亩)和0.55万公顷(8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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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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