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1月09日 13:36 1587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矿山布局与规划分区
  (一)矿山布局
  根据资源条件、允许开采范围、开发利用现状,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方针,在上一轮规划开发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科学调整,形成与全县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相协调的空间展布新格局。
  (二)规划分区
  以环境、自然资源保护为前提,石料资源为依托,就地、就近取材为条件,集聚开采为要求进行规划分区。
  依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浙土资发[2007]23号)的要求,确定规划分禁采区和禁采地段、开采区、限采区,“三区”之外的区域为其他区。
  1、禁采区和禁采地段
  禁采区是指城市建设规划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军事设施要地、风景名胜与旅游度假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港口码头和经济开发区等;禁采地段是指主要交通沿线可视区范围、通讯光缆、高压线路两侧300-1000米范围内禁止采矿活动的地段。
  本《规划》划分5个禁采区:
  JC1   城区禁采区
  基本保持上一轮《规划》设置的禁采区范围,东部边界略有缩小,面积为96.24平方公里。该区是宁海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集聚程度高,区内生态环境良好。
  JC2   梁皇山禁采区
  保持上一轮《规划》的禁采范围,面积为57.61平方公里。区内有梁皇山风景区、黄坛水库、白龙潭等。森林植被茂盛,也是生态公益林区,重要水源涵养地。
  JC3   白溪水库禁采区
  保持上一轮《规划》的禁采范围,面积为53.61平方公里。白溪水库是宁海县及宁波市的主要水源地。
  JC4   桑洲禁采区
  位于桑洲镇北东侧,区内面积27.90平方公里。本区六峰、南山等村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需采取保护性措施。
  JC5   南溪温泉禁采区
  位于深甽镇南西侧,面积为17.00平方公里,是宁海著名的温泉度假区。为保护地热(温泉)资源和休闲度假良好生态环境,区内除温泉取水外,不准设置其他采矿权。
  本《规划》划定的禁采地段的有:
  ①主要公路干线:同三线高速公路、正在建设的甬台温铁路、旅游区交通沿线及县级以上主干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
  ②110KV(含110KV)以上高压输电线两侧,及变电所安全距离范围内。
  ③建制镇规划区直观可视范围及强蛟群岛。
  ④地质灾害危险区、军事设施、水利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旅游景点、地质遗迹等应保护的范围。
  ⑤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与大、中型水库库区。
  2、开采区
  开采区是指可供开发利用的石料资源丰富,资源的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小,交通运输方便,矿业开发环境好的地区。
  本《规划》划分4个开采区:
  KC1   风桶岙开采区
  位于冠庄西3公里处,区内建筑用凝灰岩资源丰富,上一轮《规划》定为开采区,面积由4.8平方公里缩小到2.94平方公里。该区开采条件较好,由于建筑石料的市场主要是供应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附近农民建房需要,市场容量不大,现有1家矿山,生产规模20万吨/年,规划近期保留1家矿山。
  KC2   道士桥开采区
  位于桥头胡东南4公里处。保留上一轮《规划》开采区,开采区范围从原来20平方公里缩小到13.53平方公里。区内有铸造型砂用粘土、叶蜡石、建筑石料资源。叶蜡石保有的资源量约2万吨,原有1家矿山开采,但由于开采成本高,经济效益差,已经停止开采。现有铸造型砂用粘土矿开采矿山2家,年开采能力共3万吨,继续保留2家矿山开采。区内的玄武岩资源是建设高速公路碎石料优质原料,“十一五“时期沿海高速公路复线建设列入规划,届时可供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拟设置采矿权1个,生产规模在10万吨/年以上。
  对于铸造型砂用粘土矿,拟作必要的地质勘查,查明矿石粘土矿物组分、开采技术条件和矿石质量,圈定矿体规模,以备拓展用途,规模开发。
  KC3  草坦头开采区
  位于县城南5.5公里处,面积4.82平方公里,上一轮《规划》开采区。区内建筑石料资源丰富,现有矿山2家,单个矿山生产规模在20万吨/年以上,主要矿产品为块石和建筑骨料(石子),供应本县基础设施建设。现有的2家矿山继续保留,但一定要规范开采,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作业,不断提高矿山的技术档次和生产水平。
  KC4  牛台开采区
  位于一市镇的里岙、牛台一带,面积约27.56平方公里。区内有沸石、珍珠岩、玄武岩、石材等资源,现有矿山4个,其中沸石矿山2家,生产规模2万吨/年,目前暂时保留2家沸石矿的开采权,待时机成熟后合并重组为1家矿山。区内还有板材石料厂和建筑石子厂各1家,拟保留这2家矿山的采矿权。
  3、限采区
  限采区是指现在还在开采的矿区包括上一轮《规划》中被列为开采区的,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地理环境发生变化,已经不适应继续开发,但由于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未满,或者是为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需要将山体整体夷平需继续开采,其性质属限时、限量开采。
  本《规划》划分3个限采区:
  XC1  加爵科限采区
  位于强蛟镇西侧,面积2.07平方公里,上一轮《规划》定为开采区。由于国华宁海电厂及其临港循环经济试点区建设,区内工业企业集聚,现已建、在建项目有国华宁海电厂,海螺水泥粉磨站,泰山纸面石膏板厂等,按照《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要充分发挥临港区块海、陆、岛三位一体的组合优势,开发宁海湾旅游度假区,建设国华宁海电厂工业旅游项目,着力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循环式组合,区域循环式开发,建成三次产业互为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联动发展,人和自然和谐统一的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区。区内2家矿山企业采矿权有效期尚未到期,开采的石料可供应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故确定为限采区,限采期以孤山夷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为限,到时该区将转入禁采范围。
  XC2  下洋西湾山限采区
  位于强蛟镇西南,面积1.96平方公里。现有矿山1家,生产规模在10万吨/年以上,开采的矿石用于临港循环经济试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保留该矿山的采矿权,将小孤山夷平为限,山体夷平后转入禁采范围。
  XC3  樟口山限采区
  位于长街镇东南方向伍家屿村附近,面积2.30平方公里,上一轮《规划》为限采区。现有矿山1家,生产规模10万吨/年。区内有一小孤山,规划将小孤山夷平,增加土地资源。矿石供应附近新建的造船项目的基础建设。限采时间为小孤山夷平为限。孤山夷平后,该区即转入禁采范围。
  4、其他区
  除“三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区内目前无查明可供开发利用的甲类矿产的矿产地,普通建筑石料由于区位条件或市场因素,尚难构建相对固定的、且具一定规模的经营性矿山和开发基地。
  至2005年,宁海县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已调整到23家。本轮《规划》通过矿山布局调整,保留20家。考虑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目前尚无石料矿山的乡镇,可适当设置矿山。但全县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总数,必须控制在《宁波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0家之内。
  上一轮《规划》长街镇的创利石材有限公司所属矿山,鉴于多种原因,置于其他区内。
  专栏2    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区一览表
  规划 区分分区 编号分区名称面积 (平方公里)合计面积 (平方公里)规划采矿权 (矿山)数 (家)
  禁采区JC1城区禁采区96.24252.36禁止固体矿产 采矿权设置
  JC2梁皇山禁采区57.61
  JC3白溪水库禁采区53.61
  JC4桑洲禁采区27.90
  JC5南溪温泉禁采区17.00
  开采区KC1风桶岙开采区2.9448.851
  KC2道士桥开采区13.533
  KC3草坦头开采区4.822
  KC4牛台开采区27.563
  限采区XC1加爵科限采区2.076.332
  XC2下洋西湾山限采区1.961
  XC3樟口山限采区2.301
  其他区除上述三区以外地区1539.461539.46≤10
  宁海县域总面积1847.001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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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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