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1月09日 13:36 1587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七、矿业权市场建设
  “十五”时期,宁海县采矿权已全面实施“招拍挂”制度,并由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运行操作。“十一五”时期拟把矿业权市场建设重点抓好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上来。
  (一)完善矿业权市场的制度建设
  矿业权制度建设从矿业权的设置、“招拍挂”的程序、投标(竞买)人资质条件、招投标方式、招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矿业权证的办理等方面,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矿业权市场管理
  加强矿业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准入管理办法,严肃采矿权法定发证权限,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完善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制度。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执行省、市两级统一的采矿权市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从矿山布局、勘查程度、生产规模、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等方面严把准入关。
  八、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  加强领导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实施规划中的职责,进一步协调好矿产开发与城市建设、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环境资源及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所提出的目标,强化规划在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权威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健全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体制
  健全规划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管理体系,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逐步将规划目标任务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列入部门、地方政绩考核体系,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为增强规划实施的刚性,还必须加强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通过跟踪分析和监测预测,对照规划目标要求进行分析判断;通过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动规划实施。
  规划禁采区、开采区的范围和内容,应向社会予以公告。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年终总结时通报考核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包括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以《规划》为中心内容的矿产资源宣传活动,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宣传和贯彻,增强干部群众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意识,树立全民正确的资源、环境认识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将保护、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观念融入全民的自觉行动之中,提高人们对矿产资源这一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科学开发的自觉性。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本《规划》是宁海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区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均要以本《规划》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采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批准用地,对于违反《规划》审批或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应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
  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将《规划》作为地矿行政管理的依据。加强矿山地质工作和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申报制度和矿山建设审批程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对各种违法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    则
  本《规划》由文本、附图、附表组成。
  本《规划》由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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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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