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1月10日 14:7 2595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规划编制与修改
  一、通过各级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规划目标
  1、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和引导作用。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并作为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2、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为依据,重点做好指标分解,并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明确中心城区的范围。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是将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区、土地用途管制区落实到地块。
  3、县、镇级规划修编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要求进行基数转换等工作,并按照《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在图上得到认真落实,实现“图数”一致。
  4、各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园地山坡地改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围海造地、“三旧”改造、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等专项规划,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二、改进和完善规划编制、修改的方式与程序
  1、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完善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改革规划审批程序,增强规划的现势性。
  2、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结合“金土工程”,建立全省1∶1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通过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规划“一张图”,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监督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4、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期评估与修改制度,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的全面评估,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修改的,必须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节 规划实施与监督
  1、健全规划许可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的规划审批,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管理。所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立建设用地共同审核制度,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未附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以及拟划拨的用地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2、健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编制。建立科学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收集与监控机制,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以实际用地情况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
  3、加强规划实施监管。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和宣传规划,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有效实施;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利用卫星遥感、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力度,定期公布各地的规划执行情况。构建覆盖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全过程、各工作环节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监管体系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处理力度。
  第三节 配套政策与措施
  一、利用经济手段、市场机制促进规划实施
  1、建立和完善对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的经济机制。建立土地开发资源补偿制度,制定鼓励耕地开发的优惠政策,补充耕地储备指标纳入有形土地市场,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农村的投入,重点支持基本农田整理、灾毁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快沃土工程实施步伐,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
  3、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引导机制,设立区域产业用地门槛,通过价格和税费调节,遏制土地粗放浪费,鼓励开发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推进地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加强和完善对围海造地工程的管理,制订围海造地后的鼓励政策。
  二、制订配套法规政策,确保规划目标的落实
  1、探索和制订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及“三旧”改造的有关政策。
  2、改革征地制度,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土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逐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充分释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潜力。
  3、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新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的相关指标列入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省政府每年对各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奖励,并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鼓励开发区高效利用土地,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促进产业集聚。

文件图标 1、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文件图标 2.附表1:分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doc

文件图标 3.附表2:分市建设用地指标.doc

文件图标 4.附表3:分市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doc

文件图标 5.附表4:分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doc

文件图标 6.附表5:分市园地预期性指标.doc

文件图标 7.附表6:分市林地预期性指标.doc

文件图标 8.附表7: 分市牧草地预期性指标.doc

文件图标 9.附表8:2005年广东省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现状.doc

文件图标 5.附表4:分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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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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