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年)

2014年01月13日 14:28 1880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重点项目
  1. 尾矿中有价金属及其它高值组分的回收
  分别在铁尾矿、有色金属尾矿和黄金尾矿综合利用的项目中选择一批技术成熟或基本成熟,工艺装备先进、管理水平高、产品市场前景好、在区域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带动作用并有大范围推广价值的尾矿再选有价金属及其它高值组分的项目。重点规划建设30-40个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
  2. 尾矿整体利用生产建筑材料
  选择有较好技术基础、经济效益较好、实力强的特大型企业并与大型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产业联盟,解决整体利用尾矿生产建筑材料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并进行工程示范及推广应用。重点规划建设130-150个项目,总投资约180亿元。
  3. 尾矿充填采空区及露天矿坑
  选择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结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三个方面进行工程示范,使充填成本不断下降,充填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重点规划建设150-180个项目,总投资约150亿元。
  4. 尾矿的农用
  选择在尾矿农用方面已经有较好基础的实验室成果和大田试验成果,在逐步扩大试验面积的基础上对各种农作物生长数据,土壤性能数据和环境生态效应数据进行深入调研和系统总结。在此基础上进行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机理研究,提出系统的理论,并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推广。重点规划建设15-20个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
  5. 尾矿库复垦
  分别在铁矿山、黄金矿山和有色金属矿山具有典型尾矿成份特征和区域特征的尾矿库中选择具有较好绿化复垦基础的尾矿库作为示范项目,进行系统的植物学、土壤学以及综合生态学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绿化复垦的具体措施,逐步推广。重点规划建设200-300个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
  本规划重点项目约500-700个,总投资约540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统计与评价能力建设
  1、建立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和报表制度。建立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建立起尾矿的数据收集、整理和统计体系,建立尾矿排放、贮存及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公报制度。重点掌握不同行业、不同特点的尾矿产生、贮存、排放情况和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利用途径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为尾矿综合利用工作的长期开展和分阶段重点实施提供决策依据。开展金属尾矿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工作,为开展尾矿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建立尾矿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系统和评价机构。针对尾矿信息的复杂性、海量性、异质性、不确定性和动态性特点,采用系统设计方法,通过过程控制、数据驱动、层次分析等技术手段,研究构建集尾矿库信息管理、综合利用安全评价、综合利用方法和方案选择于一体的尾矿综合利用评价决策支持系统,对尾矿的资源性、综合利用的经济性、合理性、安全性和环境生态友好进行综合评价。
  (二)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1.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尾矿综合利用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尾矿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推动将符合标准的、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的尾矿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拉动尾矿综合利用产品的消费市场;进一步体现“生产者责任制”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矿山企业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加强尾矿库治理及环境修复。
  2.启动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分别选择若干个资源濒临枯竭的大型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大型矿山集中区域、尾矿库安全闭库后复垦已经有较好基础的矿山作为示范项目,进行复垦级别及高附加值大宗利用技术应用试点,国家从财政现有资金渠道、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3.对于尾矿综合利用效率高的企业或项目在资源配置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适当的鼓励。加大尾矿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通过国债专项资金、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其他政策性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促进尾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成套设备的产业化,促进适用成熟技术的推广,特别是扶持高新技术产品的原创性开发、试验和生产。
  4.建立尾矿减排责任制体系。对于已经建成的矿山,其尾矿新增贮存量增幅要逐年降低;对于新建矿山企业,其尾矿的综合利用率应大于20%;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做到尾矿综合利用与矿山开采和生态恢复“三同时”。鼓励将尾矿减排的任务纳入对企业绩效的考核;对于尾矿产出集中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将尾矿减排管理纳入对各级政府工作的考核体系。
  5.出台尾矿库闭库后的复垦强制性措施,研究出台对于新建尾矿库征用土地更严格的限制措施和对消纳尾矿后腾空土地及复垦后所增加土地资源的优惠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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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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