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年)

2014年01月13日 14:28 1880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的前瞻性、基础性科学技术研究,建立尾矿综合利用产品标准体系
  1.以源头控制为导向,将尾矿综合利用若干基础科学问题纳入国家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和基础研究项目重点范畴。夯实尾矿综合利用中的理论基础与技术基础,加强我国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
  2.通过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渠道,加大对制约我国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进步的基础理论问题、原始创新问题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建立尾矿综合利用科技支撑体系。
  3.以原始创新带动集成创新,开发尾矿综合利用成套技术与成套装备。加强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形成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大力推进尾矿综合利用成套技术与成套装备示范与推广应用。
  4.大力推进尾矿综合利用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尾矿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尾矿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加强立法,明确尾矿产生企业的责任、义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制度,防止短期行为及其他不良后果。加大环境监督力度,防止二次污染。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推动规划的实施。地方主管部门应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对于限制开采矿种的尾矿中提取的金属量应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总规模进行统筹考虑,再确定开发利用方向。
  建立尾矿综合利用后评估制度,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技术开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尾矿综合利用水平,研究建立尾矿综合利用奖惩机制。
  (五)加强宣传,提高尾矿综合利用意识
  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有关尾矿综合利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知识,转变企业生产观念,提高尾矿综合利用意识。对尾矿综合利用成绩突出的企业和项目大力宣传,发挥示范和带动效应。
  (六)加大国内外交流力度
  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吸纳国外先进经验和适用技术,建立尾矿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交流推广机制,促进尾矿综合利用产业良性循环,提升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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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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