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4年01月14日 16:3 2139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3.3.2近期目标(2005-2010年)
  -管理目标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促进矿业法制化建设。
  建立规范的采矿权市场及采矿权的转让与流通市场,完善采矿权市场运作机制。加强采矿权流通市场管理,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形式,拍卖采矿权。原有的矿山及矿山企业在开采期限到期后,也一并进入采矿权市场。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通过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摸清优势矿产资源潜力;开展有找矿前景的矿产资源调查,提交以陶土、云母、硅石、水晶、石英砂、凹凸棒石粘土等矿种为主的矿产资源储量以及矿泉水的资源评价;注重优势、特色矿产开发与保护的协调,依据总体规划目标,加快制定建筑用砂和砖瓦用粘土的专项规划,切实做到对优势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初步建立全市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公益性地学信息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理制度得到实施,矿业布局趋于合理,矿业结构得以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增强。
  所有开发利用的矿产开采量依据市场需求得到合理调控,到2010年,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其中建筑用砂开采量控制在625万立方米左右,砖瓦用粘土控制在250万立方米左右。其它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50万吨左右。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得到建立与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得以制定和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矿山规模开采、环境治理达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项制度得到建立和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防治得到加强。
  自然风景区、森林分布区、城市周边地区、骆马湖和洪泽湖湿地保护区、大运河及黄河风光带、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通航河流)沿线等区域的矿产开采管理进一步加强,自然景观得到更好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制得到严格执行。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的地面沉降、采砂和取土造成的采坑边坡坍塌、河湖堤损等引发性地质灾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得以建立。采矿活动诱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得到监测、预报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
  -地质遗迹保护目标
  查明境内地质遗迹的分布、遗存、保护和开发状况,评价论证其保护价值与开发利用前景,提出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将重要地质遗迹划入地质遗迹保护区,界定保护区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和设施。加强对泗洪县双沟镇下草湾人类活动遗址保护区、泗洪县天岗湖乡松林庄古生物化石保护区等重要地质遗迹地的保护。
  3.3.3远景目标(2011年至2015年)
  全面建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体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体系和地质矿产资源信息系统。
  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采矿权市场建设更趋完善。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集约化开发利用,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更趋合理和成熟。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
  矿石的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200万吨左右,其中建筑用砂开采量控制在500万立方米左右,砖瓦用粘土控制在200万立方米左右。其它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50万吨左右。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和玻璃用石英砂等矿产的开采量得到进一步的宏观及市场需求调控。矿山企业数量也依据市场的需求得到更合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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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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