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4年01月14日 16:3 2139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4、主要任务
  4.1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在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基础上,积极利用在本市境内的各类调查项目成果。有针对性地进行公益性地质、矿产、环境调查,为本市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基础性地质资料。
  开展形式多样的基础性地质矿产工作,进行陶土、云母、磷矿、硅石、水晶、石英砂、凹凸棒石粘土、矿泉水等矿产资源的勘查论证与评价。
  4.1.1地质调查评价
  根据“江苏省国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总的要求,宿迁市要本着项目细化的原则,依据宿迁市的具体情况,在配合省级项目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土壤中54种元素的相关地球化学指标含量及各种元素分布特征,落实更加切实可行的具体项目,为宿迁市的生态农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生态城市建设、矿产资源评价和基础地质研究提供重要信息。
  充分利用中国地调局《淮河流域环境地质调查》及《淮河流域平原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项目成果,为宿迁市的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和地下水的利用与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于2006年开展的1∶25万淮安市幅区域地质调查,可进一步查明宿迁市中东部地区的地质状况及找矿前景。
  尽快着手进行境内的沿郯庐断裂带及其影响区域的地质调查工作。摸清郯庐断裂带及其影响区域在境内的构造背景及成矿可能性。为宿迁市以后的找矿工作提供基础地质信息。
  围绕提供基础信息,突出优势矿产勘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新理论、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国土资源大调查,寻求在地质找矿,特别是寻找隐伏矿、难识别矿及条件较差地区找矿等方面的新突破,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要(见表6)。
  4.1.2矿产资源勘查
  以开发前景好、经济效益佳、勘探周期短的矿种为对象,重点开展宿豫区晓店新窑陶土矿、沭阳县官墩乡云母矿、沭阳县戚庄-汤庄磷矿、沭阳县龙庙乡硅石矿、沭阳县茆圩乡硅石和水晶矿及泗洪县峰山-双沟一带丘岗地分布的凹凸棒石粘土等资源的勘查评价工作。2005年,宿豫区晓店新窑陶土矿进入详查阶段。2005年,对晓店镇小营一带的矿泉水进行资源和水质评价。针对目前云母、硅石、水晶矿、凹凸棒石粘土等矿产的调查程度低、储量不明的状况,以市场为导向,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性投入相结合或单纯以商业性投资为主体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上述矿种的勘探,查明各矿种的储量,为以后矿产的开采利用提供资源保障(见表7)。为鼓励企业或私人投资矿产勘查,可采用勘查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方法,正确引导商业性投资行为。
  4.2切实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严格控制矿石开采总量,减少矿山企业数量,建立矿山准入制度,优化矿业结构,调整矿业布局,加大优势矿种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力度,实行矿产资源利用分区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培育和完善采矿权市场。
  4.2.1加强总量控制,调整矿业结构
  依据矿产开发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求,根据市场需求宏观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禁止粘土实心砖生产,积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
  到2010年,建筑用砂的开采量控制在1000万吨左右,开发利用企业应以规模化开采为主,开采区域以骆马湖可采区域、泗洪重岗山-梅花以及峰山一带丘岗地、各产砂区、县的一些废旧河道、塘洼为主;砖瓦用粘土的开采量及开采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宿迁城市发展需要进行逐年缩减,到2010年,砖瓦用粘土的开采量控制在450万吨左右,坚决关停18门以下的轮窑,杜绝实心砖的加工和生产。玻璃用石英砂以供应本地玻璃生产企业为主,其开采量到2010年,保持在20万吨左右。条件成熟,可对陶土与石英砂矿进行综合性开采利用。陶土开采量控制在15万吨左右。其它的矿种作为小规模开采,开采总量控制在15万吨左右。
  打破行业界线和地域界线,进行资源整合,鼓励发展大型矿业集团,构建和完善以大企业为主导、产业化协作的矿业经济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间以生态经济系统最优化为目标的联合和重组。
  4.2.2限制矿山数量,优化规模结构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矿产资源规模相适应的要求,合理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限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数量,严禁乱采滥挖。
  加强矿山企业现代化管理建设,强化优势矿产品和核心企业的竞争力。淘汰不符规划的小型矿山。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严格执行各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规定,改进矿山开采规模结构(各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见表8)。
  以规模生产和资源的集约化管理、利用为基础,整顿、关停小砖瓦窑厂和分散零星的小采砂场,禁止粘土实心砖生产。
  4.2.3矿山准入条件
  今后所有开采矿山除按规定应具备资质条件、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开采空间条件
  规划禁采区内的已有矿山企业必须在主管部门限定的时间内予以关闭。除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今后不得进入本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进行采矿活动,在可采区内鼓励和允许企业进行集约化、规模化和清洁化的环保型采矿活动。
  -采选方式条件
  矿山采矿方式和选矿方法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设计方案。对于河道内采砂,必须符合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的作业方式。
  -安全生产条件
  今后所有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矿山规模条件
  今后所有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占用储量规模相适应,限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资源利用率条件
  所有开采矿山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
  -环境保护条件
  今后所有矿山,在矿山设计中应包括矿山环境保护与整治方案,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矿山开采中,严格做到边开采、边整治,同时,要完善环境保护与整治制度,引入监理制度,严格考核制度。所有矿山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遵守和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书面承诺和缴纳保证金制度。
  另外,对于河道采砂,还应首先报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先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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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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