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4年01月14日 16:3 2139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4.2.4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实行矿产资源分区管理
  依据宿迁市矿产资源的分布及开发利用现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加大优势特色矿产开发利用的科技含量,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宿迁市地处平原地区,有丰富的砖瓦用粘土资源。具储量大,易开采等有利条件。目前有一百多家在生产的砖瓦窑厂。为合理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和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对资源的开采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宿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在可开采区域,采取市场化运作,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实行规模化、集约化、清洁化生产。用经济杠杆来指导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强对砖瓦窑业用地的管理,防止已经关、转的砖瓦窑厂死灰复燃,严格矿山用地审批,禁止违法取土,毁田取土。
  骆马湖、新沂河、泗洪县重岗山和魏营、峰山等丘岗区以及各产砂区、县的多条河道、废塘、洼地有大量的建筑用砂资源,储量丰,易开采,是宿迁的优势矿种。由于建筑用砂基本上分布于湖泊、河道之中,建筑用砂的开采利用与水务局、河道管理等相关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要符合河道管理部门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在矿山企业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发放采矿许可证。建筑用砂的开采必须注重其分布河道的流域性、区域性及时限性。在一些重要的流域和区域禁止采砂,防汛期间也不得在河道中进行采砂活动。必须在政府的宏观控制下,采取市场化运作,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建筑用砂的采矿权,用经济杠杆来指导产业调整。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管理,规范采矿行为,禁止违规采砂。
  宿迁市的玻璃用石英砂资源储量可观,且与陶土共生。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一直被开采利用。目前资源主要作为当地玻璃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开采。随着宿迁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范围的扩大,玻璃用石英砂资源分布在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之内,资源的开发势必会影响城市的发展和城市的生态环境。为妥善解决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与宿迁的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划定玻璃用石英砂限采区,限制其开采规模、开采空间和开采方式,在兼顾合理开发资源与保护好矿山环境及城市生态环境的同时,加大对资源的开采利用规划和管理力度,制定科学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方案。实行规模化、集约化、清洁化生产。
  宿迁市有储量丰富的陶土矿资源,具有矿层埋藏浅、易开采、储量大、利用价值高的特点,并与石英砂互层产出,是宿迁市优势矿种。因矿床分布区域在宿迁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为妥善解决城市发展与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将陶土矿区规划为限采区,在限制其开采规模、开采空间和开采方式情况下,制定科学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建设方案和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合理利用资源。
  作为宿迁市乃至江苏省特色矿产的蓝晶石,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矿山暂已关停。为使资源很好的服务于社会建设,将蓝晶石矿区划定为特殊矿产保护区,在时机成熟时,重新进行开发。在开发利用前,应制定科学的矿产开发设计方案,注重提高选矿能力与利用能力。
  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划分为禁止开采区(简称禁采区)、限制开采区(简称限采区)、规划开采区(简称可采区)和特殊矿产保护区(见表9)。依据宿迁市的具体情况,按矿种进行详细划分。
  -禁采区
  禁止在城镇、重要基础设施、军事设施、重大工程设施、主要交通设施(包括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桥梁等)、主要水利设施(包括河流、湖泊、堤防、水库、抽水站等)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进行挖(吸)砂、取土等可能造成房屋倒塌、公路边坡坍塌、路基沉陷、路面损坏、桥梁和涵洞等损毁以及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或妨碍行洪安全的一系列采矿活动,禁止在国家或省、市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湿地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以及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禁采在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内非法采矿。
  Ⅰ、建筑用砂禁采区(带):
  (1)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宿迁市城市建设区、沭阳县城市规划区、泗洪县城市规划区);
  (2)骆马湖湿地保护区(包括水产养殖区、东部旅游风光带及距输电设施一定范围);
  (3)洪泽湖湿地保护区;
  (4)泗洪县天岗湖乡松林庄古生物化石保护区;
  (5)泗洪县双沟镇下草湾人类活动遗址保护区;
  (6)新长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铁路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3000米;
  (7)高速公路(宁宿徐高速公路、徐淮盐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等)两侧250米范围内;
  (8)国道和省道(205国道及249、324、326、245、325、121、330、250等省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9)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
  (10)公路隧道上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
  (11)主航道(大运河、六塘河、淮沭新河)和堤岸坡脚外50米范围;
  (12)主要河道(沭新河、古泊河、柴南河、柴米河、老沙河、新伍河、友谊河、蔷薇河等)的全线或部分河段内;
  (13)大中型涵闸、抽水站、水电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500米,左右两侧200米;
  (14)所有基本农田保护区;
  (15)影响通信、供电、军事、交通等国家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区域;
  (16)其他防洪或排涝河道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采砂。
  Ⅱ、砖瓦用粘土禁采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以及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保护区内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具体禁采区应结合各区、县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到乡镇1∶1万土地利用规划图上加以实施。
  -限采区
  限采区矿产开发活动,必须以科学开采、保护环境、保障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防洪优先、保护水工程的安全的原则,限定矿山数量、开采总量、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及开采时间。
  Ⅰ、建筑用砂限采区:
  (1)新沂河晓店至新长铁路桥上游500米河段、京沪高速公路桥下游250米至李恒段;
  (2)岔流河新河徐口至上游新沂段;
  (3)后沭河龙庙小街到华冲蒋庄段;
  (4)全市范围内(除泗阳县外)其它一些非主要河道。
  为使河堤、桥梁等设施安全及河道在汛期的防洪、行洪、泄洪能力得到保障,汛期内停止采砂活动。
  Ⅱ、玻璃用石英砂及陶土限采区:
  (1)宿豫区晓店镇新站村玻璃用石英砂限采区;
  (2)宿豫区晓店镇白马涧玻璃用石英砂限采区;
  (3)宿豫区晓店镇马陵山玻璃用石英砂限采区;
  (4)宿豫区晓店镇新窑陶土限采区。
  石英砂和陶土作为宿迁市的优势矿产,为了发挥其建材工业原料的作用,在限定矿山数量、开采总量、开采范围、开采方式的条件下,做到及时开采,及时治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科学办矿。
  Ⅲ、砖瓦用粘土限采区
  具体区域应结合各县、区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到1∶1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上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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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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