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4年01月14日 16:3 2139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5、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了保证《规划》的全面实施,必须执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5.1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行政行为必须遵守。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系,保障《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各个环节发挥应有的作用。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5.2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加强规划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和金融等经济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矿业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市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
  要以《规划》为手段,以管理为核心,以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为目的,加强对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的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规划》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5.3严格执行矿政管理法规,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和法规,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持国家权益,维护正常的资源利用秩序及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探矿权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查明资源储量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同时不得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占用资源储量登记,必须按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每年对其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进行地质测量,提交有关报告和图件,并按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报表;按规定对因其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进行恢复治理;按期交纳依法应当交纳的各项费用,依法提交年度报告。
  5.4加快采矿权市场建设,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体制
  大力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逐步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的采矿权市场。建立评估-确认-招标、拍卖、挂牌-审批-监管一系列完善的采矿权管理体系和市场信息系统。在政府宏观引导下,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个人和外资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加强全市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和进行优势与潜在优势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形成多渠道投入的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与开发的良性循环机制。对于本市的优势支柱性矿产和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要积极做好调研、论证及投入产出的效益分析。
  5.5依靠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
  以市场为导向,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建立完整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政策水平高、责任性强的现代化管理执法队伍。
  5.6加强矿山监督管理,建设良好矿山生态环境
  强化矿山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防治。严把新建矿山企业和新上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审批关,充分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没有符合要求的水土保护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和审批用地。要逐步推行矿山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强采矿权人自觉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履约责任。严格执行闭坑矿山报告审批制度。对于闭坑矿山,政府要列入土地复垦规划进行整治。
  5.7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在已初步建成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各种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建设宿迁市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规划》的实施。
  附   则
  本《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宿迁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本《规划》由宿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由文本和规划图、附表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文件图标 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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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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