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2014年01月21日 14:17 1705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9 矿山储量年报
  9.1《矿山储量年报》正文内容应包括:
  (1)累计查明资源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
  (2)保有查明资源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
  (3)当年动用(采出和损失)资源储量;
  (4)当年勘查增减及重新计算增减的资源储量;
  (5)矿石质量变化情况;
  (6)下一年度计划动用的资源储量;
  (7)其他与矿山企业储量管理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源储量管理有关的问题。
  9.2 《矿山储量年报》附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内容应包括:
  (1)矿山储量开采现状;
  (2)当年采空区分布;
  (3)下一年度计划动用的资源储量分布地段;
  (4)保有资源储量及类型分布。
  9.3 矿山按照规定填报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中相关矿山储量数据,应与《矿山储量年报》中的数据一致。
  10 附则
  10.1 小矿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技术要求可适当简化,但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
  10.1.1 没有地测机构的小矿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对矿山年度资源储量动用情况开展地质测量工作。
  10.1.2 每年至少施测一次。对于顶、底板不稳定或采用充填法采矿、全面垮落法处理采空区的矿山以及其它不及时施测就难以取得地质测量数据的矿山,应及时施测。
  10.1.3 矿山控制测量,主、副井和主要运输大巷测量应用全仪器法,其他采矿工程可用半仪器法测量。无论用何种方法,其测量精度必须满足有关矿种测量规程的要求。
  10.1.4 当年的探采矿工程应进行编录,并采测必要的样品,为准确估算资源储量奠定基础。
  10.1.5 资源储量估算至少应包括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本年度动用资源储量、采出资源储量和损失资源储量。
  10.1.6 矿山储量年报内容可适当简化,至少应附资源储量估算图、采剥(露天开采)或采掘(井下开采)现状图和固体矿产资源报表。
  10.2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小矿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技术要求具体实施办法。
  10.3 矿山企业可根据本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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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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