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沉积型钒矿地质勘查规程(试行)

2014年01月28日 8:57 2232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6.4  探矿工程
  6.4.1  工程布置原则及要求
  探矿工程尽可能置于勘探线上,垂直矿体走向布设。见矿的所有工程要控制全部矿体及一定范围顶底板围岩。工程设计除满足勘查工作总体设计要求外,每个钻孔和工作量大于20 m的平巷、斜井、竖井等重型工程要单独设计,提出设计图纸及要求说明;施工及竣工验收,要提供书面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报废工程。每个重型工程要单独形成齐全完整的原始资料。
  6.4.2  槽探
  是系统揭露地表矿体的主要工程,一般在覆盖层厚度不超过3 m条件下使用,为保证采样的质量,探槽必须挖至基岩新鲜面,且一般要揭穿基岩0.2 m以上,槽底宽度不小于0.8 m。
  6.4.3  坑探
  一般用于矿床首采区或主要资源储量分布区,并考虑将来可为矿山生产所利用。坑探工程施工按DZ/T0141-94要求执行,施工前必须经安全和环保部门批准。各坑探工程施工要达到设计目的和要求。对可利用的以往井、巷、古矿坑可以进行清理,符合安全等要求后,进行编录和采样。
  6.4.4  钻探
  钻探工程施工按DZ/T0227-2010要求执行,岩矿芯管理执行DZ/T0032-1992的规定。
  6.4.4.1  矿心采取率(包括矿体及其顶、底板5 m以内围岩、重要标志层)不低于80%,当矿心采取率存在上下连续5 m段低于80%时,要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岩心采取率不低于65%。
  6.4.4.2  使用的钻探工艺应能保持矿石原有结构特点和完整性,避免矿心粉碎、贫化。采用金刚石绳索取心钻探工艺时,穿矿(包括矿体顶、底板)孔径要满足取样要求。
  6.4.4.3  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孔深校正、原始记录、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和岩矿心保管工作。钻孔弯曲度应符合规程和地质设计要求,钻孔偏斜超差时要及时设法补救。见矿厚度大于30米时,见矿点和出矿点均应加测钻孔弯曲度和井深测量。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或设计要求时应返工重封。
  6.5  化学分析样品的采取、加工和测试
  6.5.1  基本分析样品
  6.5.1.1  基本分析主要用以查明矿石中有用组分的含量,是圈定矿体、划分矿石类型及资源/储量估算的主要依据。采样加工质量按《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原国家地质总局1977年7月颁发),不得跨层采样,不得选择性采样,严禁混样、错号。难以识别的矿石或可能的矿化地段,应连续采样,采取的样品应能控制矿体、矿化带的顶底板界线。样品长度一般为1 m~2m,以不大于矿体可采厚度为宜。
  6.5.1.2  槽探、井探、坑探工程中采用连续刻槽法取样。其样槽断面规格和样品长度视矿体(层)厚度大小、矿石类型变化情况、矿化均匀程度及工业指标而定,矿化均匀时断面规格采用5 cm×3 cm,矿化不均匀时断面规格采用10 cm×5 cm,采样长度一般为1 m~2 m。通过实验也可以选择其他方法取样。
  6.5.1.3  钻孔岩矿心取样一般沿其长轴方向劈取一半作为样品(1/2劈心法),应尽可能使用金刚石刀具切取。对不同回次的岩矿心直径或采取率相差较大者要分别取样。
  6.5.1.4  基本分析项目:一般为V2O5。当其他有用组分达到工业要求时,也应列入基本分析项目。
  6.5.2  光谱全分析
  用以确定组合分析、化学全分析项目和对矿床进行综合评价提供参考资料。在不同空间部位、不同矿石类型或品级及围岩蚀变带取样。样品可从基本分析样品的副样中抽取或单独采取。
  6.5.3  矿石化学全分析
  为了全面了解矿石中各组分含量,以确定矿石性质和特点,在光谱全分析和岩矿鉴定基础上,按主要矿体、分矿石类型或品级采取组合分析副样或单独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每种矿石类型或品级一般做1个~2个。根据需要围岩亦可做少量化学全分析。
  6.5.4  组合分析
  用以查明矿石中伴生有用和有害组分的含量及分布状况,并据此计算伴生有用组分的资源/储量。样品按工程分矿体、矿石类型或品级进行组合。样品长度一般应与矿石类型自然分层一致。样品从基本分析样品的副样中按长度比例抽取,单个组合分析样品质量一般为100 g~200 g。根据光谱全分析和化学全分析的结果,并结合矿床地质特点,选择有实际意义的伴生组分(有益的或有害的)确定分析项目。
  6.5.5  物相分析
  为了解矿床自然分带,同时为了确定矿石中主要组分和伴生有益组分的赋存状态、物相种类、含量和分配率,应对原生矿石和氧化矿石进行物相分析。样品可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抽取,亦可专门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采集与分析必须及时进行,以免样品氧化影响分析质量。样品件数应视矿床规模和物质成分复杂程度而定。
  6.5.6  单矿物分析
  用以查明矿石中主要有用稀散元素或贵金属元素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含量及其与主要金属元素之间的关系,便于按单矿物估算其矿产资源/储量。采样时应注意代表性,样品可从工程揭露的矿体或矿体露头上采取;送交实验室的单矿物样品质量,需根据分析项目和实验室要求而定。用作估算其矿产资源/储量时,可按工程或块段采集组合样。
  6.5.7  样品加工
  目前可采用两种方法加工样品。要求在样品加工全过程中样品质量总损失率不得大于5%,样品的缩分误差不得大于3%;
  a)分步缩分加工:分析样品的制备按切乔特公式进行缩分:
  Q=Kd 2
  式中:
  Q——样品的最低可靠质量(kg);
  K——缩分系数;
  d——样品碾碎后最大颗粒直径(mm)。
  常用K值采用0.25~0.3。
  b) 机械联动线加工:经过一次破碎、缩分,直接达到要求的粒度和质量数。应按确定的加工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样品的缩分均匀性要进行试验。
  c) 样品加工全部达到1 mm~0.83 mm(16目~20目)后,缩分为正、副样两部分,进一步磨细至0.074 mm(200目)后送化验室的正样质量不少于200 g, 副样保存最小质量不少于200 g。
  6.5.8   化学分析质量
  6.5.8.1  样品测试必须由获得国家或省级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的甲、乙级测试单位承担。
  6.5.8.2  内部质量检查:基本分析、组合分析、物相分析的结果应由送样单位及时地分期、分批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抽取,编密码送原实验室进行试验,做内部检查分析,了解偶然误差。内部检查样品的数量为原分析样品总数的10%。当样品数量少时,其基本分析样内检不得少于30件,组合分析样内检不得少于10件。
  6.5.8.3  外部质量检查:外部检查样品由原实验室从正样中原分析样品总数的5%抽取,当基本分析样品总数较少时外检样不得少于30个,送高一级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用于评价系统误差。
  6.5.8.4  化学分析质量及内、外部检查分析结果误差处理办法按DZ/T 0130-2006执行。
  6.6  矿石选(冶)实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要考虑矿石类型、特征及代表性,能分采的应分类采取。实验室流程试验样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样,在采取前应与试验单位共同编制采样设计,在采取时还要考虑到开采时矿石的贫化。样品主要组分含量应低于所代表的矿石类型的平均品位。除了对主矿种钒回收试验外,对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亦应进行回收试验,并提出共(伴)生矿产利用的可能性和回收利用途径。
  6.7  岩石、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7.1 为了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和研究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在详查、勘探中必须测定岩石、矿石和矿体顶底板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能。采样与实验项目一般包括:矿石的体重、湿度、块度、孔隙度、松散系数、顶底板岩石的抗压抗剪强度、稳定性、安息角、节理密度、RQD值(岩石质量指标)等。
  6.7.2  矿石的体重应按矿石类型或品级分别采样,在空间分布上应具代表性。每种矿石类型的小体重样数应不少于30件,测定小体重的同时应测定主元素的品位。对于松散的风化矿石,应采1~3件大体重样进行校正。
  6.7.3  岩、矿石物理力学性能测试样采集重点放在矿体的上下盘。采样要有代表性,能反映出各种岩、矿石的主要特征。
  6.8  原始编录、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
  6.8.1  原始编录,执行DZ/T0078-1993。原始编录必须在现场认真及时进行,客观、准确、齐全反映第一手地质情况。一个勘查区内地层名称、代号、岩石命名和使用要统一,勘探线、探矿工程、样品、标本、地质点、物化探点(线)、矿体 、块段的编号要有序排列,标记分明,便于查找。图例、编录格式、色谱花纹等要统一。文、图、表、影相各记录载体反映的内容要相互对应。全部原始资料制成光盘便于保存和使用。
  6.8.2  综合整理,执行DZ/T0079-1993。综合整理按工作阶段及时进行,综合研究贯穿勘查工作始终,运用新理论、新方法,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研究,获得可靠的勘查成果。
  6.8.3  报告编制,执行DZ/T0033-2002和DZ/T0131-94。报告编写单位要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质及相关专业的主要人员。实行监理的要说明监理单位能力、监理工作及监理报告结论。各种图件用计算机制作,数量运算在计算机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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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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