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沉积型钒矿地质勘查规程(试行)

2014年01月28日 8:57 2232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8.2   分类依据
  8.2.1  经济意义:分为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的四种。
  8.2.2  可行性评价程度:分为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概略研究三种。
  8.2.3  地质可靠程度:分为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四种。
  8.3   分类及类型
  8.3.1  储量:是指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或已经开采的部分,是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实际开采数量。根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把经过可行性研究且是探明的部分称为可采储量,把经过预可行性研究且是探明的或控制的部分称为预可采储量。
  a)  可采储量(111);
  b)  预可采储量(121);
  c)  预可采储量(122)。
  8.3.2  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包括品位、质量、厚度、开采技术条件等),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或边际经济的部分,其数量未扣除了设计和采矿损失。基础储量分6种类型。
  a)  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
  b)  探明的(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21b);
  c)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
  d)  探明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11);
  e)  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1);
  f)  控制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2)。
  其中111b、121b、122b分别与111、121、122的唯一区别是前者未扣除设计和采矿损失。
  8.3.3  资源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和潜在矿产资源。包括经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证实为次边际经济的矿产资源和经过勘查并只作了概略研究的内蕴经济的矿产资源,也包括经过预查后预测的矿产资源,资源量分7个类型。
  a)  探明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11);
  b)  探明的(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1);
  c)  控制的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2);
  d)  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
  e)  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
  f)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g)  预测的资源量〔(334)?〕。
  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9.1.1  工业指标是评价矿床的工业价值、圈定矿体、估算资源/储量的标准和依据。预查阶段、普查阶段,建议采用本《规程》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具体见附录H.2;详查、勘探阶段采用的工业指标应按实际情况经论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下达确定。
  9.1.2  估算钒矿主要组分矿产资源储量的同时,对矿床中达到最低工业品位要求的异体共生矿产,应同时制订并下达该组分的工业指标。异体共生矿产一般采用其相应矿种的工业指标圈矿;对于同体的共生矿产,可采用该矿种的边界品位指标圈矿。
  本省钒矿中异体共生矿产主要为石煤矿,其一般工业指标要求如下:
  发热量>3.3MJ/Kg、全硫<3%。
  凡是具有综合利用价值的伴生有用组分,通过矿石选冶实验证实可以回收、并有经济效益的,亦应下达评价指标,估算其资源/储量。对暂不能利用的,可不作评价,但要进一步研究其综合利用和回收的途径。伴生有用组分评价参考附录H.3。
  9.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2.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必须在充分综合研究矿床地质条件、控矿因素的基础上,严格按下达的指标正确圈定矿体的前提下进行。
  9.2.2  按不同矿石类型,不同品位及工程控制程度划分块段,每个块段只限于同一资源储量类型,块段内一般应有1~3个采样工程。各地质可靠程度在对应的勘查地段内。相应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图件上应标明各类矿产资源/储量在地质空间上的分布。
  9.2.3  不可采部分及以往采空区,应单独分别圈定块段,估算资源/储量。
  9.2.4  已达工业指标采样工程与未达工业指标采样工程之间的界限,一般采用内插法和外推法确定,有限外推最大不超过两工程控制间距的1/2,无限外推不超过同一级别资源/储量工程间距的1/2(333类资源量外推不超过332类资源量工程间距),并不得连续外推。外推矿体厚度不得超过工程控制的实际厚度。
  9.2.5  达到工业指标要求的共生组分,应分别圈定矿体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9.2.6  估算伴生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时,无需单独圈定矿体,而采用块段或矿体的矿石量和在此矿石量范围内计算出的平均品位,计算矿体和矿床中伴生矿产的金属量和平均品位,伴生矿产的金属量用主矿种的矿石量乘伴生矿产平均品位求得,矿石量与主矿种一致。
  9.2.7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单位,矿石量为万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V2O5量用吨表示,可保留到整数。共(伴)生矿产按各矿种规定的单位表示。
  9.2.8  估算矿产资源/储量时,应分别估算累计查明的资源/储量和扣除截止勘查工作结束时以往采空区后保有的矿产资源/储量。
  9.2.9  估算方法:矿体形态简单的可选用地质块段法(投影法)。矿体倾角大于45°的可采用垂直纵投影地质块段法,小于45°的采用水平投影地质块段法。对估算方法及其结果的正确性可采用平行断面法进行检验。当矿体受构造影响形态复杂或产状扭曲时,可同时采用地质块段法和平行垂直断面法,交叉使用,互为补充。有条件的可利用SD法或地质统计法。
  9.3   确定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
  估算参数一般包括矿体的面积、品位、厚度、体重等。详查、勘探阶段所用参数应是实际测定的,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分布上,均应有代表性,数据要准确可靠。预查、普查阶段获取估算参数有困难时,可类比参照同类矿石的数值进行。
  9.3.1  面积测定
  矿体面积:投影面积用计算机计算,精度±1 m2。
  9.3.2  平均品位计算
  单工程平均品位按样品代表厚度加权平均求得,如有特高品位时,应先处理特高品位,再计算单工程平均品位。块段平均品位按各工程矿体厚度加权平均求得,当采用平行垂直断面法计算时,先按单工程厚度加权,再采用面积进行加权求取块段平均品位。各矿体、矿床平均品位分别由各金属量除以对应矿石量求得。精度±0.01%。
  特高品位处理:品位高于矿床(体)平均品位6倍以上的样品称为特高品位。处理特高品位前,首先应对被视为特高品位的样品的副样进行第二次内检分析,当两次分析的结果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便确定为特高品位时,用第一次的结果作为待处理的特高品位值。处理的方法是用特高品位参加其所影响到的块段或单工程平均品位的计算,用计算出的块段或单工程平均品位,代替该样品品位参与块段或单工程平均品位的正常计算。
  9.3.3   块段平均厚度计算
  在矿体厚度稳定的情况下,块段平均厚度由各工程所见矿体厚度用算术平均法求得,对于特大厚度的,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必要时进行适当处理后再参加块段平均厚度计算。
  9.3.4   矿石体重
  一般情况下在全勘查区内用算术平均法求得小体重值。若矿石体重存在有规律性变化时,可分不同矿体、块段求取相应的平均体重值。若矿石裂隙发育且松散时,可用大体重值修正小体重值。对于湿度较大的矿石,应采样测定湿度,当湿度大于3%时,体重值应进行湿度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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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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