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4年02月12日 9:57 1393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推动重点领域快速发展
  (八)提升遥感数据获取和处理能力。发展测绘应用卫星、高中空航摄飞机、低空无人机、地面遥感等遥感系统,加快建设航空航天对地观测数据获取设施,形成光学、雷达、激光等遥感数据获取体系,显著提高遥感数据获取水平。加强遥感数据处理技术研发,进一步提高数据处理、分析能力。
  (九)振兴地理信息装备制造。培育若干拥有知识产权的中高端地理信息技术装备生产大型企业,带动相关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提升装备制造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
  (十)提高地理信息软件研发和产业化水平。结合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大力推进地理信息软件研发,特别是在大型地理信息系统、高性能遥感数据自动化处理等核心基础软件产业化方面实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十一)发展地理信息与导航定位融合服务。加快推进现代测绘基准的广泛使用,结合北斗卫星导航产业的发展,提升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等基于位置的服务能力,积极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建设和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的移动位置服务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二)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推进面向政府管理决策、面向企业生产运营、面向人民群众生活的地理信息应用。繁荣地图市场,鼓励制作和出版多层次、个性化、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地图产品,开发出版城市及公路水路交通多媒体地图和三维虚拟地图等特色地图。积极发展地理信息文化创意产业,开发以地图为媒介的动漫、游戏、科普、教育等新型文化产品,培育大众地理信息消费市场。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三)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规范建立全面反映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制度、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建立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单位名录库,加强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编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规划目标、方向和重点,加强与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明确任务和措施。
  (十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完善地理信息服务资质管理、数据使用许可、地图审核等制度以及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支持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地理信息产业,鼓励地理信息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大型企业和龙头企业。
  (十五)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地理信息市场招投标、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等制度以及工程监理、监督检验等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六)强化安全监管。健全涉密地理信息保密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涉密地理信息处理、分发与应用跟踪机制,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密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管水平。加强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的应用管理。加大对涉外地理信息合作项目及其使用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处理地理信息行为。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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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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