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找矿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2014年02月19日 16:21 960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附录:
  一、重要矿种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和我省成矿地质条件,确定列入找矿发现奖和勘查成果奖的重点矿种为铀、煤成气(包括页岩气)、铁、铜、铝、铅、锌、锰、钒、镍、钴、钨、锡、钼、锑、铂族、金、银、铍、锂、稀土、晶质石墨、菱镁矿、萤石、硼、磷、地热水等27个矿种。
  二、矿床规模
  (一)矿床规模划分执行《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
  (二)小型矿床规模为中型矿床规模下限的1/2;特大型矿床规模为大型矿床规模下限的5倍。
  (三)确定矿产规模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为:
  固体矿产:基础储量+资源量(333类及以上);
  地热水:允许开采量(水温≥40℃);
  气体矿产:地质储量。
  (四)地热水矿床规模参照医疗矿泉水的其他类型水划分。小型<500 m3/d,中型500~5000 m3/d,大型>5000 m3/d。
  (五)中型及小型规模不含其上限数字。
  三、奖金档次划分
  一等奖的资源储量分为三档,对应奖金分别为70万元、80万元、90万元。
  二等奖的资源储量分为三档,对应奖金分别为40万元、50万元、60万元。
  三等奖的资源储量分为二档,对应奖金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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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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