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4年03月07日 14:17 2596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5.2强化重点行业防控
  (1)严格环境准入,限制涉重金属项目建设
  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逐步提高涉重金属项目环保准入标准。在重点防控区域,禁止随意新建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鼓励重金属排放企业兼并重组,围绕《陕南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汉中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规划》,体现汉中资源禀赋的涉重金属项目,整合资源上规模、集中聚集进园区。禁止引进落后工艺、随意选址落户。电镀行业进入工业园区实行集中管理。
  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环保审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国土资源、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安全、土地使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准入标准,强化涉重金属项目公众参与制度。环保部门加强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项目环评的重要内容,严格环评审批。建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准入条件确定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确保周边群众健康。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实施淘汰生产规模小、工艺设备落后、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污染严重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计划,逐步淘汰规模小、污染排放高、选址敏感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鼓励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强化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定期公告限期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各县区执行情况。环保部门对未按期完成重金属落后产能淘汰的县区,暂停审批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以及经停产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和治理无望的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由县区政府依法关停。
  5.3 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
  (1)强化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督检查,涉重金属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管理,按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对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每月执法检查不少于一次。定期实施污染源监督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建立完善涉重金属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厂一档”,实行档案动态管理,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物动态数据库。
  (2)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废气重金属污染治理。控制重金属大气污染源是治理重金属污染的关键,选择清洁环保的原料、辅料,对环境造成重金属污染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同时,采用先进、经济的末端治理技术治理废气,确保废气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废气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3)严格落实含重金属废水处理措施。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以废治废、一水多用的原则。含污染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废水,宜合并处理;含重金属污染物,且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废水,在车间处理设施处理或与其他车间同类废水合并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禁止稀释处理;加强废水循环利用,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4)实施区域重金属总量控制。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区域环境本底条件和环境容量,制定区域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实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管理。
  5.4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1)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定期公布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2)建立企业报告制度。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县级环保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报告。逐步实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实施企业排污在线监控。到2015年末,重点涉重金属企业全部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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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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