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2014年03月07日 16:16 2795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八、健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市场化机制
  (一)推行“领跑者”制度。建立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组织开展行业“领跑者”标杆企业、标杆指标试点,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逐步提高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对电机、变压器、空调器、电冰箱等终端用能产品,参照能效领先水平设定具有引导性的“领跑者”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定期发布“领跑者”企业和品牌名单,组织实施“领跑者”示范项目,推动超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对达到行业“领跑者”标准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深入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健全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完善节能量第三方审核机制,对经确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及时拨付财政奖励资金。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表率作用。组建节能服务产业联盟,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金融机构对接活动,打造综合性节能服务平台。
  (三)推行环保设施特许经营模式。研究制定环保设施运营政策措施,鼓励采用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转让(BT)、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工作。实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脱硫脱硝、危险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环保设施持证运营企业。到2015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四)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机制,建立排污权交易机构,探索交易模式,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和信息披露、资金结算及审核办法。研发排污权交易的电子交易系统,创新交易平台。在造纸、火电行业开展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及行业内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碳排放交易配额管理、交易运作模式,鼓励推动省内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五)规范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建立认证促进机制,定期发布我省通过节能环保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目录,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扩大社会知名度。完善能源效率标识、再制造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标志和标识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认证产品。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证节能环保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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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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