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2014年03月07日 16:16 2796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九、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激励机制
  (一)落实土地差别化管理政策。制订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加快建立激励、约束并重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设施等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二)推进价格收费改革。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形成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健全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水资源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限制对地下水的过度开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环境产生较大危害的废弃物,逐步由生产者承担回收、利用和处置等责任以及回收费用。
  (三)完善财政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我省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力度。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节能环保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技术进步、成果转化、重大示范和推广应用等。完善省财政支持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强化监管,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支持政策。落实小型微利节能环保企业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合同能源管理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的,暂免征收增值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强化金融领域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实行绿色信贷政策,逐步扩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规模。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及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充分利用国外优惠贷款或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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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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