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

2014年03月13日 10:53 3506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要求,成立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为副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及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核工业地质局、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充分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省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找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全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产业政策指导。省财政厅负责保障地方财政对省地质勘查基金的资金投入和监管。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负责协调解决勘查工作野外施工过程遇到的农田、河道水利设施、山权和林权问题,特别是找矿工作涉及到占用征收林地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协调处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环保和安全问题。省地勘行业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保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其他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地质找矿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统筹协调各类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加快我省重要成矿区带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调查工作,提高基础地质研究程度。积极申报老矿山找矿项目,大力实施矿山密集区深部战略性勘查工作和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缓解老矿山资源危机。积极争取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加大重要矿产勘查力度。
  努力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坚持公益性的定位,配合中央财政资金做好基础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做好整装勘查区和我省的重点勘查区的地质调查,优先支持重点矿种的找矿工作,保证“紧缺和优势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引导和拉动社会各类资金。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社会资金进入商业性勘查领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中央、地方两级财政出资项目的工作成果,降低找矿风险,引导和拉动社会各类资金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努力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宏观指导
  切实加强规划的引导作用。抓紧发布《江西省紧缺和优势矿产“十二五”规划》。以规划为先导,对全省地质找矿工作进行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导,将全省地质找矿工作区域按成矿地质条件和资源赋存情况划分为整装勘查区、重点突破区、找矿远景区和一般工作区,合理部署安排全省基础性地质工作、重点突破区的矿产勘查工作和找矿远景区的地质科学研究工作。
  优化全省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继续开展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加大1:5万区域矿产调查评价和地质科研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制定公益性地质资料共享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地质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为政府合理布局勘查开发提供科学依据。科学编制全省矿业权设置方案和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对全省的勘查开发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勘查工作遵照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有序进行,做到科学规划、统筹部署、突出重点、综合评价。
  鼓励和支持商业性矿产勘查。遵循“谁投资,谁承担风险,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省内外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和社会资金进入我省整装勘查区和重点突破区,采取与已有矿业权人合资、合作或收购等形式,开展大宗、紧缺的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缓解经济建设发展和重要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各市、县(区)政府要依法维护探矿权人及地勘单位的合法权益,支持矿业权人和地勘单位依法开展矿产勘查活动,为找矿突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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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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