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

2014年03月13日 16:50 1515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出让人在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第二章 网上交易职责
  第七条 网上交易管理按照交易过程由省、设区市、县(市)三级分工合作,各负其责。
  第八条 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的审核和监管。
  第九条 出让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土地使用权: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实施以下工作:
  1、编制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委托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省交易机构)公开组织网上交易;
  3、实施网上交易有关工作,具体为利用网上交易系统上传发布出让公告、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4、根据网上竞价结果,审核竞得入选人申请资料,确认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通知缴纳土地出让金,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等。
  (二)矿业权:省、设区市、县(市、区)国土(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实施以下工作:
  1、编制和审核矿业权网上出让方案;
  2、委托省交易机构公开组织网上交易;
  3、实施网上交易有关工作,具体为上传发布网上出让公告、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4、根据网上竞价结果,审核竞得入选人申请资料,确认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通知缴纳矿业权出让价款,公布出让结果,办理矿业权登记等。
  第十条 省、市、县财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保证金账户的审批和监管;
  (二)办理保证金退付及缴库;
  (三)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办理缴库。
  第十一条 省交易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出让人委托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网上受理申请人的竞买申请,组织网上拍卖或挂牌,接受并更新网上报价,组织网上限时竞价,根据网上报价确定竞得入选人;
  (二)系统的日常监督与管理,保障网上交易系统高效规范稳定运行;
  (三)制定出让公告、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等网上录入的规范格式,验证录入信息是否齐备;
  (四)竞买申请人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省信息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网上交易系统运行的政务网联网服务和网络技术保障;
  (二)网上交易系统与省电子监察平台等系统的技术衔接;
  (三)网上交易系统保密和安全的指导工作;
  (四)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的服务、发放、认证和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保银行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之间的线路畅通;
  (二)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客户做好服务工作;
  (三)确保保证金账户资金安全,并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保证金账户的管理工作;
  (四)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竞买申请人及系统相关信息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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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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