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

2014年03月30日 0:37 1820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相关情形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出让人(转让人)、矿业权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病毒入侵、黑客入侵的,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导致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交易的,或者竞买人的CA证书丢失、被他人冒用、盗用的,出让人(转让人)、矿业权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竞得人不符合出让(转让)公告、出让(转让)须知等文件约定的条件而参与竞买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参与网上交易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信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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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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