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03月31日 11:18 1746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治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规范、有序开展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成立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协调和解决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宋奇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
  1. 各区县、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各重点防控区域地方政府抓紧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对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按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实施问责,并严查该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过程,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建立辖区内涉及重金属生产经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档案,建立排查台帐,落实整治期限。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书面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制定应急预案,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治,直到隐患排除。
  3. 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落实工作进度,部署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 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信息,及时向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委、市政府督察机构报送。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护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等方面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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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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